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3 ,大小:24.70KB ,
资源ID:24668644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466864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离婚案件代理词实例1.docx)为本站会员(b****4)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离婚案件代理词实例1.docx

1、离婚案件代理词实例1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依法接受本案原告 的委托,就 诉被告 离婚一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开庭前,我们听取了原告的陈述,查阅了本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开庭后,经过法庭调查和原、被告之间质证,本案的事实已非常清楚,现就本案焦点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理应判决双方离婚庭审中被告答辩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原告提交证据2,证明本次起诉已是第二次起诉,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改善,反而更加恶劣,为此原告提交证据3和4,证明双方在第一次起诉后,被告与家人打伤原告的伤情照片及诊断证明。且双方 年就彻底分居,至

2、今已有三年多,原告第一次起诉的时间为 年 月,至今也有 年半的时间。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判决双方离婚。二、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原告诉讼请求为两子女均归自己抚养。这主要是考虑到两子女年龄接近,平时生活在一起,为了离婚后两子女还能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要求两个子女均判归自己抚养。原告第一次起诉后,曾于女方外出旅游期间照顾子女生活,安排补课等事宜,但被告了解到后,心怀恐惧,不顾子女心理,强行到学校课外班抢走两个子女,且不允许他们继续上学。这些情况不仅让原告极为愤怒,也体现出被告并未真正从子女心理角度考虑,不能与原告理性妥善协商子女抚养事宜,其性格并不适合抚养子女。原告与两子女感情一

3、直很好,适合教育子女。从经济角度,原告更好些,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如法庭不允许两子女均归原告抚养,原告考虑到小儿子年龄较小,可随母亲生活,大儿子 应判归原告抚养。对于小儿子 的探视问题,希望法庭依法判决。三、关于财产分割问题。1.房屋(1) 市 房屋该房屋为 婚前个人房屋,也无婚后贷款,对此双方均予以了认可。加上另一处 在 家园的房屋, 名下至少有两处房屋,可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名下的唯一一处位于 的住所即 区房屋,应当判归 所有。(2) 区 室(以下简称 房屋)及车位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8-11,可以证明购买该房屋及车位的全部款项虽系婚后交纳,但却均系原告父母出资。根据原告

4、证据8,该房及车款共计人民币 元:A: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元: 提交的是储蓄取款凭条1张、汇兑支付来帐凭证(证据9),通过这两张银行凭证,可以清晰地看到, 年 月 日, 从其母亲 的民生银行 账户中取款人民币 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汇给了开发商(在同一柜台办理,现金不出柜台),交纳了房屋首付款;B:第二笔款是定金人民币 元:对此, 提交证据10,证明是 年 月 日交纳的该定金; 也提供证据7证明 年 月 日系从 的招商银行账户中交纳了该人民币 元定金;对从 账户支出的这人民币 元, 并无异议,但主张该人民币 元其实来源于 ,为此, 提交了证据64,证明 委托 公司会计于 年 月 日取款人民币 元,凑

5、够人民币 元,转到B招商银行 账户( 补充证据10招商银行 账户交易明细),由此,有关定金的时间及金额完全对应,已形成了一个完整证据链条,证明该人民币 元定金确系来源于 。C:第三笔款项是尾款人民币 元, 提交证据11,一张从 账户了款人民币 元及一张汇款给开发商人民币 元的汇兑支付来帐凭证,两张凭证从时间、金额等处可以证实确实是 从 账户取款人民币 元后直接汇款给了开发商。由此,原告证据完全可证明购买本房屋的所有款项确系来源于 的母亲 ,对此, 也写出了证人证言(原告证据1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

6、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内蒙古房屋应为 父母赠与 的个人财产。(3) 省 室房屋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12-15,可以证明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款项虽系婚后交纳,但却均系原告父母出资。根据原告证据12,该房及车款共计人民币 元:A:首付款人民币 元:根据原告证据13,首付款人民币 元系从A名下农业银行 卡中直接刷卡支付,但 又提交证据13第1页及 证据14、17、39、40、41,可以证明该账户内的初始资金全部来源于 ,该卡实际是 让 代为进行煤炭生意的生意卡

7、,卡内所有资金均是 这最初的人民币 元在滚动,这人民币 元元完全可涵盖了这人民币 元首付款。对于卡内资金属于 运作煤炭生意,不仅有客观的银行的凭证可证明600万元系C卡内转来,原告证据39、40、75 和 的证人证言及 向 1015卡还款的银行凭证也可以证明该1015卡内的资金确系C所有。B:第二笔款项人民币 元:根据 提交的证据15第1页个人汇款业务凭证,可以清晰地看到, 年 月 日, 从自己的民生银行 账户直接汇款人民币 元给开发商交纳房款人民币 元;B:第三笔款项人民币 元:根据 提交的证据15第2页个人汇款业务凭证一张,可以清晰地看到, 年 月 日, 从自己的民生银行 账户直接汇款人民

8、币 元给开发商交纳了剩余全部房款。由此,原告证据完全可证明购买本房屋的所有款项确系来源于 母亲 ,对此, 也写出了证人证言(原告证据17)。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 房屋应为 父母赠与 的个人财产。(4) 市 号房屋对于该房,双方当庭均认可系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有关房屋购买及还贷数据的证据被告也予以了认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该房应由法院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9、个人债务。原告愿依法给予被告折价。(5) 市东 号房屋对于该房,双方当庭均认可系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有关房屋购买及还贷数据的证据原告也予以了认可,对于该房归 所有, 给付原告相应折价,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6) 市 房屋庭审中,被告主张该房为 所有且在婚后有还贷, 提交了证据32-35及证据57,证明该房为 借用 名义购买,且已于 年以买卖的方式归还了 。这些证据有 的证人证言,有 哥哥支付首付款的银行凭证,有 母亲一次性还贷的银行凭证,且所有的还贷凭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原件均在 手中, 手中无任何该房的原件资料,证明该房确系 财产。且 年时双方感情尚好, 也根本无转移财产的

10、可能。因此,原告证据充分证明该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分割。(7) 市 号房屋 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房屋存在,经双方到房管局查询也未查询到该房屋的存在,因此,并不存在此处房屋,也无分割的可能。2.公司股权(1) 有限公司10%股权根据 提供的证据1及 证据16,该10%的股权为原告的婚前财产, 无权分割。且B也未提供该股权有增值的任何证据。(2) 有限公司10%股权根据 提供的证据2,该10%的股权为原告的婚前财产, 无权分割。且 也未提供该股权有增值的任何证据。(3) 商贸有限公司 要求分割该股权转让款的主张不应被支持,理由是:A:根据 证据目录二中证据29 向 转 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金人民币 元的电汇凭证。该凭证的转款时间为 年 月 日,这与 提交的证据3中的该公司成立时间 年 月 日完全相符;人民币 元数额也相符,正好是 和 合起来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加上人民币 元手续费。这足以证明 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金其实均来源于 , 只是为母亲代持少部分股权。B:根据 提交的证据30, 年 月 转给案外人 的股权转让款是按原值人民币 元转让的,并无增值利益,原被告 年 月 日登记结婚,而股权的入资款来源于婚前 年 月,因此,无论股权是 的亦或是 代 持有的,该股权转让款均为婚前财产,与本案无关,不能分割。C:根据 提交的证据4, 年 月 日, 确实按母亲 的指示,与 咨询有限公

12、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名下9%的股权以人民币 元转让给 咨询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产生溢价人民币 元。但因股权实际为 所有, 早已将该款归还案外人 ,因此不同意分割。且该增值利益产生于 年,当时双方感情没有问题, 也不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D:根据 提交的证据5, 年 月 日, 按母亲 的指示,与 的一个业务合作伙伴F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名下1%的股权以人民币 元转让给 ,此次股权转让产生溢价人民币 元。但因股权实际为 所有, 早已将该款归还案外人 ,因此不同意分割。且该增值利益产生于 年,当时双方感情没有问题, 也不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 转让出去的这两笔股权共获增值约人民币 元,产生于

13、 年,即便不考虑返还 这一层,根据本案的情况,这人民币 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根本不算是大额的收入,到 年恐怕也消失殆尽了,根据双方在法庭达成的一致意见,仅就诉前2年的存款进行审查和主张,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无权再分割六年前获得的这笔增值利益了。(4) 持有的 有限公司5.7%的股权 认可该公司股权为 婚前入资,同意不再进行分割,但如法庭采纳B的主张,分割 婚前股权的婚后增值利益, 也同样要求分割 该股权在婚后的增值利益,法庭对双方婚前股权的分割应采用同一标准。(5) 持有的 有限公司2%的股权根据 提交的证据24及B证据22, 在 有限公司持有2%的股权,其中 婚前出资人民币 元,对此A也予以了认

14、可,因此,A认为该2%的股权现值扣除人民币 元婚前入资即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理应予以分割。(6) 持有的 有限公司20%的股权根据 提交的证据63, 出资人民币 元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虽然提供 年 月 日的补充证据1和2证明该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为 ,但是 的转款证据并未提交原件,且 的转款与B的股权之间有何关联无法证实,因此,不能证明该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7)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对于该企业 曾有过的合伙份额, 提交了证据31该企业的工商登记材料,从该证据可以清晰地看到,该公司股东只是认缴了资金,未实缴出资,在实缴出资期限界满前( 年 月

15、日之前),公司已注销( 年 月 日),因此 从未出资,原告名下股权也无价值可分。(8) 资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与 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 元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其中 出资人民币 元,持股50%。 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元,持股50%。 年 月 日, 与一个认识的业务伙伴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名下的50%股权以人民币 元原值转让给 。 年 月 日,工商局已核准该公司解散,办理完注销登记。(见原告向法庭提交的 海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及 京 民终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期间, 另案诉讼,要求确认该转让协议无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法庭提交了 海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及 京

16、 民终 号民事判决书,法庭已驳回 的诉讼请求, 的股权转让行为被认为有效。因此,该公司已无 名下股权,所获得的股权转让款仅人民币 元产生于 年,至今 年也早已消失殆尽,没有财产可以分割。(9)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 月, 与 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其中 出资人民币 元,持股10%, 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元,持股90%。 的人民币 元入资款来源于母亲 ( 京 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第8-9页), 只是代持股权。 年 月 日, 与其母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10%的股权以转让方式归还 。 年 月,该公司已申请注销。诉讼期间, 另案诉讼,要求确认该转让协议无效,现该案已审

17、理终结,原告向法庭提交了 海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和 京 民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法庭已驳回 的诉讼请求, 的股权转让行为被认为有效。因此,该公司已无 名下股权,由于股权转让款本来就来源于 , 以返还股权的方式结束双方之间的代持关系,该公司无 的任何权益,并没有财产可以分割。(10)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证据( 年 月 日补充证据3)仅仅是一张收据照片,原告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同时提交了证据72,证明自己根本无该公司股权。因此,该公司无原告名下利益可分。(1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证据( 年 月 日补充证据4)仅仅是一张收据照片,原告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同时提交了证据73,证

18、明自己根本无该公司股权。因此,该公司无原告名下利益可分。3.汽车(1) 名下 轿车一辆(车牌号 )原告提交证据19机动车综合信息查询表,证明 婚前自有车辆一部, 名下婚后只有 车一部,其婚前使用的另一个车牌 婚后借给 公司使用, 一直只有 车使用,因此, 车应归 所有, 愿给付车辆折价。(2) 轿车一辆( )虽然 提交证据证明该车系以 名义于婚后购买,但 提交以下证据证明该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提交机动车综合信息查询表证据74,证明该车牌 是 年婚前 就有的车牌(证据74第3页),当时车辆为一辆 车, 年车辆报废后, 将车牌借给 公司使用,由 公司出全款购买了这辆 轿车(证据74第1

19、页),对此, 提交证据38证明当时公司以支票方式出资购买了 车,同时提交了售车方出具的进账单(证据67)及书面说明(证据59)证明此款确系 公司出资,同时,还提交了证据61证明 公司将该车做进公司固定资产。 个人愿意将婚前车牌借给公司使用,*公司自行出资,也未使用夫妻的共同财产,从车牌的取得时间、车辆的出资来看,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予以分割。(3) 轿车一辆(车牌号 )该车原告认可是夫妻共同所有,是自己唯一在使用的车辆,要求判归自己所有,也愿意给付被告一半折价。4.存款 提交了证据27、44、49-53,即自己名下所有的账户明细,并无存款余额可以分割,也无较大额转账;而 证据28显示, 年

20、A曾从自己民生银行1810账户汇款给 人民币 元, 对尾号为7001的招商银行账户中 年 月 日汇出的人民币 元及 年 月 日的一次性取现人民币 元未能说明合理理由,因此要求分割以上三项存款共计人民币 元理应进行分割。5.股票、有价证券 提交的有关 的股票、证券证据,均不是原始和直接证据,而是一些复印件和信件等, 均不认可真实性;因此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有股票和有价证券可以分割。仅有的道通期货 已主动提交证据54,证明仅有人民币 元余额可供分割。6.共同债权(1) 人民币 元对于 主张的该债权,原告认可确实是存在的,但债务人 根本找不到了,债权根本不能实现, 不能追回该债权。 已当庭表示愿将该债权

21、全部转让给 ,由 去追偿,追偿回来的款项两人平均分割。(2) 合计人民币 元对于 提交的证据17-19 的借条和欠条的真实性, 是认可真实性的,但并非夫妻共同债权。为此, 提交了证据13第1页及证据14、17、可以证明 农业银行1015账户内的资金全部来源于 ,该卡实际是 让 代为进行煤炭生意的生意卡,从账户可以清晰地看到, 的人民币 元进入 的账户后,很快被转出人民币 元用于购煤,此后 不断还款,该账户内的进项总合为人民币 元左右,也没有超过人民币 元。欠条之所以写了 的名字,是因为当时 一直是煤炭生意的经手人,煤炭生意的另一经手人是 ,在 的证据19欠条一张,我们看到 写的也是欠 和 钱,

22、而并非写了 一个人的名字,因为当时追款时一直是 和 在经手,所以最后一张欠条就写了欠 和 钱,这进一步说明这笔欠款不是针对 的,而是对 的人民币 的欠款。为此, 提交了证据39、40、41、75来证明,确无此夫妻债权,这其中包括 的一笔还款银行记录、 本人的证人证言,欠条中所提到的 的证人证言,证明 已归还一部分欠款,全部还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1015账户里去,而且是还给合作伙伴 , 只是代理人。原告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链条,该债权的数额不是人民币 元,因为 已归还一部分款项,其余部分 也无力偿还,其次,债权也与本案当事人无关,因此不同意分割该项所谓的共同债权。(3) 人民币 元 提交的对 人民币

23、 元的债权是一份不能证实真实性的邮件,其提交的转账明细也与人民币 元的数额相差甚远,其中一笔是人民币 元,另一笔是人民币 元,真实的情况原告已在书面质证意见中作出了说明,即原告于 年 月 日向被告7001招商银行卡汇款人民币 元(该笔汇款从B提交的补充证据17被告招商银行7001账户明细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该笔款项为筹集朋友资金做项目后所获收益。原告因工作繁忙,便拜托被告将该笔收益分给当时的出资人。从B的招商银行账户可以清晰地看到, 在收到上述人民币 元后,于 年 月 日至 日, 给 、 、 等多人转账,均为向出资人分红。从具体金额上也可推知该两笔转账不可能是给 的借款,而是分红。无论借款人实际需要的金额是多少,借款人一般都会借整数位的金额,以方便记忆和归还,不可能借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这样精确到个位的数额,这确是经计算后应分给 的分红。因此,被告证据不能证实借款的真实存在。(4) 有限公司人民币 元 提交了证据21主张有对 公司的人民币 元债权,对此, 提交证据46-48,原告证据46可以证实 年 月 日, 公司与 旧机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