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前言 IV引言 V1 围 12规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检查基本规定 14.1检查类别 14.2检查条件 14.3样品的抽取和确认 24.4检査记录 24.5检查判定报告 25市场准入检查 26产品一致性检查 37现场产品性能检测 37.1一般规定 37.2火灾抿警设备 37.2.1点型感烟火灾採測器 37.2.2点型感温火灾採测器 47.2.3点型红外火焰採测器 47.2.4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57.2.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測器 57.2.6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 67.2.7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67.2.8可燃气体採测器 67.2.9火灾
2、报警揑制器 67.2.10 火灾显示盘 77.2.1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87.2.12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97.2.1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97.2.14防火卷帘控制器 97.2.15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117.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7.3.1洒水喷头 117.3.2湿式很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127.3.3千式报警阀 137.3.4雨淋报警阀 147.3.5水流指示器 157.3.6消防压力开关 167.4气体灭火系统 167.4.1卤代炷和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167.4.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87.4.3固定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197.4.4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207.5给水设备及配件
3、217.5.1消防泵及泵俎 217.5.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217.5.3消防恒压给水设备 227.6灭火器 237.6.1手提式灭火器 237.6.2推车式灭火器 247.6.3简易式灭火器 267.7消火栓 267.7.1室消火栓 267.7.2室外消火栓 277.7.3消防水泵接合器 287.7.4消火栓箱 287.7.5消防软管卷盘 297.8消防接口 307.9消防水带 307.10消防枪炮 317.10.1消防水枪 317.10.2消防炮 327.11防火门 337.11.1木质防火门 337.11.2钢质防火门 347.11.3闭门器 357.12抢险救援器
4、材 367.12.1消防梯 367.12.2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367.13建筑防火构配件 377.13.1防火阀 377.13.2排烟防火阀 387.13.3排烟阀 387.13.4消防应急灯具 397.13.5消防安全标志 407.14防火阻燃材料 417.14.1饰面型防火涂料 417.14.2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预应力混凝土楼板防火涂料 427.14.3薄型(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437.14.4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447.14.5电缆防火涂料 457.14.6无机防火堵料 467.14.7有机防火堵料 477.14.8阻火包 477.14.9阻火圈 477.14.10水基型阻燃剂
5、 487.14.11防火玻璃 487.14.12电缆用阻燃包带 498判定规则 498.1市场准入检查判定规则 498.2产品一致性检查判定规则 498.3现场产品性能检測判定规则 49附录A (资料性附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抽样单格式 50附录B (逬料性附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记录格式 51附录C (逬料性附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格式 53附录D (逬料性附录)消防产品现场检測器具潘单 56本标准的第4卓、第5卓、第6卓、第7卓、第8車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6、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国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公安部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 研究所、公安部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屈 励德成、啜凤英、毛毅平、卢国建、华利王购翔、程道彬王学来。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公安 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而俎织制定的。本标准对适用于现场检查的消防产品,明确了检查的定义和检查要求,规定了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 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測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判定规则等容,为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提供技术依据。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提高消防
7、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逮立良好的消 防产品市场秩序将发挥盖要作用。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利定规则1 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的定义、检查基本规定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以及现场产 品性能检測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检查方法、不合格情况和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贮运安装维修和在用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以下简 称检查)。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總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牯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8、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 14561消火栓箱GA 95-19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GA 137消防梯通用技术条件GA 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3.1市场准入检查 market admittance check针对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或者产业政策所进行的检查。3.2产品一致性检查 inspection for consistency of products针对消防产品的外观标识、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等与强制性认证、型式认可或者强制检脸结果 的符合性、一致性所进行的检查3.3现场产品性能检测 s
9、ite test of product performance针对消防产品的一些关犍性能,在检查现场釆用相应检測方法进行的产品检测。4检玄基本规定4.1检査类别4.1.1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包括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三类检查。4.1.2当市场准入检查或者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时,则不需继续进行现场产品性能检測。4.2检查条件4.2.1检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熟悉监督检查规定-产品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能够 独立做出现场检查判定。检查时,检直人员不得少于两人。4.2.2检查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測量围和精度要求,并在校准或计量有效期之。4.2.3
10、现场检査中产品性能检测的环境条件应当符合产品便用环境的要求。4.3样品的抽取和确认4.3.1检查抽取的样品数量应根据被检查产品的批量大小合理确定,一般为13件。4.3.2抽样方式、样品数量及样品信息应当加以记录,并得利被检查方代表的确认。4.3.3某些产品不适宜进行现场检查判定,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可以根据需要抽取样品送依法确定的消防 产品检验机构检验。4.4检直记录4.4.1检查的所有项目应当逐条记录,不合格情况的描述应潘晰明了,语言简沽、规,数据准确,具有可 迫溯性。4.4.2现场检査记录应当由被检査方代表签字确认。被检查方代表拒绝签字时,应予注明。4.5检査判定报告4.5.1每类检査最终利
11、定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判定规则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不合格时,应在检查记录中注明; 仅对判定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出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4.5.2检查利定报告由检査人员出具,经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检查部门印車方可正式生效。4.5.3检查判定报告应当及时送达被检査单位以及产品的生产单位。被检查单位以及产品的生产单位接到 报告15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接受检查判定结论。5市场准入检查5.1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5.2市场准入检査项目、要求及不合格情况按表1的规定。表1检査顶目驳 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强制性 产品认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 产品认证证书。未
12、茯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到期撞自 生产销售的。型式认可纳入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目录的产品 应获得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未茯得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或证书到期迪 自生产、销售的。强制检验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的产品 应经国家认可、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 格。未经国家认可、指定的检验机构型式检验合 格或检脸报告到期擅自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公告消防车、消防摩托车产品应列入道路机 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O未列入公告迪自生产、销售的。标志使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型式认可证书的 产品,应当便用3C认证标志或型式认可 标志。未按规定使用3C认证标志或型式认可标志 的。表1(续)检查项目要 求不合格情况描
13、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假冒伪劣 甄别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 的厂名、厂址。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 厂址的。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典,以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莫,以次充好次充好的。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不合梅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淘汰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 品。生产、销俸和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过期失效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过期、失效的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期、失效的产品的。6产品一致性检查6.1进入市场的消防产品必须与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或强制检验的产品相一致。6.2
14、产品一致性检查项目.要求及不合格情况按表2的规定。表2检査项目娈 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外 观符合认证、认可规定和产品标准要求,生产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强制 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 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与强制性产品认 证、型式认可证书或认证检验、认可检验、 後制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证书或 认证检验、认可检验、强制检验报告 中的描述不一致的。产品标识结构部件材 料性能泰数7现场产品性能检测7.1一般规定7.1.1进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时,被检查单位的代表应当在场见证。7.1.2现场检测时被检查产品应处于正常状态,并应釆取措施防止误动作或造
15、成意外损害。7.2火灾报晉i殳备7.2.1点翌感烟火灾探測器7.2.1.1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3的规定。表3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功能检查当被监视区域烟套数达到报警条件时, 点翌感烟火灾探測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耒点亮。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 被复位。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7.2.1.2检查方法7.2.1.2.1确认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加烟 器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測器施加烟气,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感烟火灾探測器的报警确认灯 状态.7.2.1.2.2复位火灾报警控
16、制器,观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7.2.1.3检验器具加烟器:能够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測器施加试验烟或气溶胶。注:试验烟可由蚊香.棉绳香烟等材料阴燃产生。7.2.2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7.2.2.1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4的规定。表4检査顼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功能检査当被监视区域沮度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 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 复位。耒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7.222检查方法7.2.2.2.1确认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热风
17、机向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元件加热,观察火灾报晉控制器的辰示状态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 确认灯状态。7222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寮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7.2.2.S检验器具热风机:能产生使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抿警的热气流。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温度一般在54乜78围,进行试验时,气流温度应大于8007.2.3点型红外火焰探測器7.2.3.1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5的规定。表5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功能检查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并产生火焰,达到 报警条件时,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应在30 S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 亮,并保持至被复位。未输
18、出火灾报警信号。响应时问超过30s。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72.32检查方法7.2.3.2.1确认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火焰高度4cm左右)置于距离探测器正前方lm处,静止或抖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 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红外火焰探測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也可利用生产厂商提供的现场測试光源按其技术 要求进行检查。7.2.S.2.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寮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7.2.3.S检验器具一一打火机或蜡烛; 秒表:测量围为0s60s。7.2.4点型紫外火焰採测器7.2.4.1检查
19、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6的规定。表6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功能检查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并产生火焰,达 到报警条件时,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应 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 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72.42检查方法7.2.4.2.1确认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火焰光源 (如打火机、蜡烛)置于距离探測器正前方lm处,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紫外火焰探测 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7.242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7.2.5线
20、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測器7.2.5.1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7的规定。表7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功能检查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測器应输出火灾报 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 持至被复位。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採測器 的响应阈值应不小于l.OdB,不大于1 OdBo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响应阈值小于l.OdB或大于lOdBo7.2.5.2检查方法7.2.5.2.1确认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减光 (I为0.9dB的濾光片旻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採测器的光胳
21、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東感烟火灾探測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30s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闽值小 于l.OdB,结束试验。72.522将减光值为lO.O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測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 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測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30s未发出火灾报警信 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大于lO.OdB7.2.5.S检验器具一一滤光片:减光值分别为09dB和lO.OdB; 秒表:测量围为0s60s。7.2.6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測器现场检查应根据其探测火灾参数分别参照相应的火灾探測器的检查
22、项目技术 要求和检直方法进行。7.2.7手动火灾报警按钮7.2.7.1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8的规定。表8检査顶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功能检查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賀的启动零件,应输出 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 保持至被复位。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7.272检查方法7.2.7.2.1确认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下手动火灾 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手动火灾很警按钮的报警确认灯状态。72.7.22更换或复位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寮
2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 警确认灯状态。7.2.8可燃气体採测器7.2.8.1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9的规定。表9检査顶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功能检查可燃气体採測器在被监视区域的可燃气体 浓度达到报警i殳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 号。耒发出报警信号7.282检查方法7.2.8.2.1确认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向点型 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与其探測气体种类一致的可燃气体,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72.822确认独立式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測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向可 燃气体探測器施加与其探测气体种类一致的可燃气
24、体,观察探测器的声、光报警状态。7.2.8.S检验器具针对产品不同,配备符合下述浓度的吃存在便于携带的吃气瓶中的试验气体:甲烷的浓度为50%LEL;丙烷的浓度为50%LEL;氢气的浓度为50%LEL; 氧化碳的浓度为500X10(体积分数)。7.2.9火灾报警控制器7.2.9.1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10的规定。7292检查方法7.2.9.2.1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便火灾探測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包拈火警总 指示、部位或採测区指示等)情况及计时、打印情况。72922复位
25、火灾报警控制器,拆下一只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观寮并记录控制器故障声、光信 号故陋总指示灯(器)、故障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7.2.9.2.3手动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火灾报警声、光信号。72.924切斷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使控制器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言并记录控制器 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7.2.9.S检验器具秒表:测量围为0s100s。表10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篡本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问接地接收 来自火灾探測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 件的火灾根警信号,10s发出火灾报警 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 火灾根警时间,并予
26、以保持,直至手动 复位。10s未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不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不能记录火灾抿警时问。火灾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当火灾报警控制器部、控制器与其连接 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应在100 s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辰区别的故 障声 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 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100s未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 故障声 光信号故障声信号不能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再有故障信号输入 时,不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不能保持至故障排除。火灾根警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 有指示灯(器)辰示器及音响器件的 功能。不能手动检直其面板
27、所有指示灯(器)S 示器及音响器件的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 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 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 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 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无主电源和备用电源钱换装旻。主电源断电时,不能自动转换封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不能自动轶换到主电源无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7.2.10火灾显.示盘7.2.10.1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11的规定。7.2.10.2检查方法确认火灾显示盘与连接了火灾报晉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通过火灾报警触发器件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火灾昼示盘
28、声、光报警信号及部位指示 情况。表11检査顶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基本功能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根警控 制器的火灾抿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 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于以保 持.不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不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声、光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7.2.1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7.2.11.1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12的规定。表2检査顶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基本功能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 地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測器的报警信 号,发出报警声、光信号,指示报晉部位, 记录报警时问,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 复位。耒发出报警声、光信
29、号不能指示报警部位。不能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当与其连接的部件间、主/备电源发生 故障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在100 s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 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 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100s未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 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不能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再有故障信号输入 时,不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不能保持至故障排除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 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和音响 器件的功能。不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B 示器和音响器件的功能。可燃代体报警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 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钱换装旻。当主电 源斷电时,能自动转换利备用电源;主 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 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无主电源和备用电源钱换装置。主电源断电时,不能自动鞍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不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无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7.2.11.2检查方法7.2.11.2.1确认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便可燃气 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声、光信号(包牯部位或探测区指示等)情况 及计时-打印情况。7.2.11.2.2复位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拆下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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