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4江苏省电力公司变电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变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变电运行专业规范化、标准化、精益化管理水平,确保变电站运行的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江苏省电力公司变电运行管理职责、管理模式、运行制度、倒闸操作管理、工作票管理、资料管理、设备管理、防误管理、安防管理、班组建设和培训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变电运行专业管理。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变电运行专业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制定、修订变电运行专业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负责新建变电站和改扩
2、建变电工程的验收和生产准备管理;负责变电站防误操作技术和变电站交直流电源技术等管理,做好现场技术指导,针对专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变电站缺陷管理,督促消除变电站各类缺陷;组织开展变电运行检查评比和专业交流,提出专业培训计划;负责有关变电运行管理各类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好生产管理系统变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参加变电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第五条 省检修分公司:一、 省检修分公司:归口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并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各检修分部变电运行专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专业中存在的问题
3、;开展设备缺陷管理,协调重大缺陷处理;参加基建工程验收启动;负责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变电运行专业安全性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变电运行专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活动;做好生产管理系统变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各类运行专业报表。二、 省检修分公司检修分部: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落实反事故措施;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做好危险点预控,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针对复杂操作、薄弱运行方式、大型基建工程等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结合季节特点和保电工作,组织变电站特巡、夜巡;及时分析设备缺陷,制定预防措施,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参与基建、改造工程的方案审核,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启动投运工
4、作,做好新设备投运生产准备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班组专业互查活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做好生产管理系统变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上报各类运行专业报表。第六条 市供电公司一、生产技术部:归口 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运行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并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市检修公司变电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专业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设备缺陷管理,协调重大缺陷处理;指导基建工程验收启动和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变电运行专业安全性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变电运行专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活动;做好生产管理系统变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审核上报
5、各类运行专业报表。二、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区: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落实反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开展运行分析、做好危险点预控;针对复杂操作、薄弱运行方式、大型基建工程等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结合季节特点和保电工作,组织变电站特巡、夜巡;及时分析设备缺陷,制定预防措施,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参与基建、改造工程的方案审核,做好新设备投运生产准备工作,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启动投运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班组专业互查活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做好生产管理系统变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上报各类运行专业报表。三、市检修公司县域检修分公司: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落实
6、反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开展运行分析、做好危险点预控;针对复杂操作、薄弱运行方式、大型基建工程等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结合季节特点和保电工作,组织变电站特巡、夜巡;及时分析设备缺陷,制定预防措施,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参与基建、改造工程的方案审核,做好新设备投运生产准备工作,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启动投运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班组专业互查活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做好生产管理系统变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第七条 变电运维班组一、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工作;组织本班的政治、业务学习,编制本班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并督促完成;落实本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组织
7、本班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参与本班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班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定期巡视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做好新、改、扩建工程的生产准备,组织或参与设备验收;检查、督促两票、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主持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二、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本班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完成班长指定的工作,班长不在时履行班长职责。三、班组专业工程师:是全班的技术负责人。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
8、督把关,组织处理技术问题;督促修试计划的执行,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组织完成设备评价工作;负责所辖变电站各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挡案和设备台帐;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编制本班培训计划,完成本班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四、正值:在当值值班负责人领导下负责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遇有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等情况,及时向有关调度(调控)、监控及当值值班负责人汇报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组织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工作,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按时抄录各种数据;受理调度(操作)指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并监护执行;
9、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相关手续;填写或审核运行记录,做到正确无误;根据培训计划,做好本值培训工作;参与设备验收。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五、副值:在当值值班负责人及正值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情况进行处理;按本单位规定受理调度(操作)指令,向当值值班负责人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正值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做好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监盘和缺陷处理工作;按本单位规定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按本单位规定做好各种记录;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参与设备验收;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三章 管理模式第八条 运行模式:500千伏变电站原则上采
10、用“集中监控、少人值守”运行模式;22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全部采用“集中监控、无人值班”运行模式。第九条 班组设置一、按地域、电压等级设置 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110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两类班组。二、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设置原则1、 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管辖变电站的范围不跨原地市范围,可跨县域范围。2、 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驻地可以选择在 500 千伏变电站、220 千伏变电站或其它合适的场所,优先以现有的 500 千伏变电站为中心设置。3、 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管辖变电站数量一般按不超过10个站(如含1个500千伏变电站,则总数不超过8个站)设置,路途
11、半径原则上在60分钟以内,最远不超过90分钟。4、 如 500 千伏变电站布点不能满足路程半径要求,可以某个22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建立变电运维班驻地。三、110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设置原则1、 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管辖变电站的范围不跨市区和县域范围。市区的变电运维班管辖市区范围内的 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县域的变电运维班管辖各县域范围内的 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2、 市区的变电运维班人员以每班不超过30人为宜,县域的变电运维班人员以每班不超过 25 人为宜,原则上班组人员不得少于10人,保证有6人倒班、两组及以上操作人员。3、 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管辖变电站数量根据江苏
12、变电运维班定员标准(110 千伏变电站:1.5 人/站,35 千伏变电站:1人/站)进行测算与控制。4、 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驻地一般选择在 110 千伏变电站或其它合适的场所,驻地距离所辖各变电站的路途半径原则上在60分钟以内。四、变电运维班值班宜采用“31”运转方式。三组采用24小时轮值,一组上白班,提高人员使用效率。五、变电运维班应配备必要的监控工作站,监控工作站应封锁控制功能,并按变电运维班区域划分。六、各单位应结合电网发展,做好变电运维班设置规划。在新建变电站设置变电运维班,应在输变电工程项目可研阶段提出,由省公司审核后确定。第四章 运行制度第一节 值班制度第十条 运维人员必
13、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值班。第十一条 运维人员在值班期间,应统一着装(穿工作服),佩戴岗位标志。第十二条 运维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无关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批准,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第十三条 运维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操作和管理工作,并填写工作记录。第十四条 运维人员外出工作时,必须保证通讯工具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第十五条 变电运维班接到监控班(调控班)关于变电站设备异常的通知后,应立即到现场检查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向调度、监控班(调控班)汇报。当出现调度监控系统
14、(调度自动化系统)异常,暂时无法恢复时,运维人员应根据要求进行现场监控。第十六条 变电运维班应合理安排运维人员值班方式,确保完成所辖变电站各项工作任务。第十七条 特殊天气情况和特殊运行方式下,变电运维班应加强值班力量,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准备。第十八条 实行监盘制的有人值班变电站,控制室应 24 小时有人值班。第二节 交接班制度第十九条 交接班应遵循准时、严肃、前后衔接、手续清楚、责任明确的原则。第二十条 交接班工作由指定负责人组织,不得随意变更。交班人员应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有关记录,提前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达班组,查阅交接班记录,认真了解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
15、运行状况和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第二十一条 交班人员应将所辖变电站的运行方式变动、检修工作进度情况、本值内完成的运行工作和未完成的运行工作等做详细介绍,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交接班双方在生产信息系统中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交接班工作方告结束。第二十二条 在交接班过程中,如接班人员有异议时,交班人员必须核对解释清楚,双方确认无误后再履行交接手续。否则,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交班人员不得离岗。第二十三条 当遇有事故或正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交接班工作,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后进行。当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时,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第二十四条 交接班工作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二十五条 交班前交班人员的准备工作:一、根据运行方式,填写运行日志及相关记录。二、对当班工作内容进行总结。三、对填写的记录、表单进行核对。四、复查操作票、工作票。第二十六条 交接班的内容:一、所辖变电站的一、二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