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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docx

1、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第1章总则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 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戈y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规则。1.0.2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 合深圳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0.3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

2、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 材。1.0.4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第2章名词解释2.1建筑分类名词2.1.1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2.1.2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2.1.3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 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1.4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2.1.5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2.1.6公共配

3、套设施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2.1.7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2.1.8公寓式办公建筑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2.1.9商业建筑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2.1.10教育建筑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2.1.11城市综合体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 行组合,总建筑规模在 1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建

4、筑体。2.1.12附设式停车库与主体建筑相连、设置在地上或地下的停车设施。2.1.13工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工业生产活动的建筑。2.1.14厂房供人们进行各类工业化生产的建筑。2.1.15新型产业建筑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新型产业的研发、设计及推广、应用等的建筑,也称为研发用房或新 型产业用房。2.1.16仓库以货物储存为主的库房建筑。2.1.17物流建筑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物流管理及展销等综合功能的建筑。建筑主体22建筑通用空间名词2.2.1裙房在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的附属建筑。当裙房的建筑高度超过 24m时,其建筑退线、间距、消防、

5、覆盖率等均应按高层建筑控制。2.2.2裙楼、塔楼带裙房的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中, 建筑主体位于裙房屋面以下的低楼层部分与裙房一起合称为裙楼;位于裙房屋面以上的高楼层部分称为塔楼。2.2.3骑楼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2.2.4架空连廊位于二层及以上,联系两栋(座)建筑的水平交通走廊,分有上盖和无上盖架空连廊。2.2.5内天井四周均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两栋或两座建筑之间的单层架空连廊除外)围合的室外露天空间,主要用 以解决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2.2.6凹槽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口,且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 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

6、空间。当朝向凹槽开口的户内房间(均不含阳台)有除此以外其他的采光通风来源,或凹槽位于户内房间与房间 之间时,该凹槽为非功能性凹槽。除上述情况外,当凹槽开口是户内房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时,该凹槽为功能性凹槽。2.2.7室外透空空间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口,开口内有不计建筑面积的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 饰性构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2.2.8室内透空空间建筑楼层内局部设置的跨越一个以上标准层高的有盖建筑空间。当某一建筑楼层的顶板面高于周边室外地面的高度均不大于 1.5m时,该层为地下室;当某一建筑楼层有超过1/4周长的顶板面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5m,其他部分

7、顶板面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 1.5m时,该层为半地下室。当地下室、半地下室周边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按以下标准确定室外地面标高: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包括路边绿化带,下同)直接相邻的,以城市道路或路边绿化带(覆土面层)标高 加0.3m作为建筑室外地面标咼。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不直接相邻的,取建筑基地原始标高及设计标高中的较低值作为室外地面标高。与地下室、半地下室结合设置的下沉式采光井或下沉式广场地面不作为室外地面。2.2.10公共停车场(库)可供社会公众共同使用的停车场(库)。2.2.11共用停车场(库)可供宗地内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停车场(库)。2.2.12架空层建筑物中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

8、构(因安全要求必须设置的净高不超过 1.5m的栏杆除外)的开敞空间层。2.2.13避难层按消防规范要求,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2.2.14结构转换层因建筑物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类型,而用于设置转换结构构件(包括转换梁、转换桁架、转换板等)的 楼层。2.2.15设备层建筑物中专用于布置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等专业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2.2.16夹层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且投影面积不大于该楼层建筑面积 1/2的楼层。2.3建筑部件名词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建筑外装饰结构。232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周边

9、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或半室外平台, 有无顶盖不限、顶盖高度不限阳台按其上方顶盖高度分为单层高阳台和多层高阳台。233露台建筑二层及以上利用下层屋顶,作为本层户外活动空间的无顶盖室外平台。2.3.4挑檐建筑屋盖挑出外墙面的部分。2.3.5女儿墙建筑外墙高出屋面的部分。2.3.6楼梯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 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2.3.7台阶联系室内外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2.3.8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2.4建筑容量名词2.4.1用地面积经市土地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2.4.2建

10、设用地面积经市土地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2.4.3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中规定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45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允许建设的地下建筑 面积。246地上/下规定建筑面积在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经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上 /下部分实际使用地上/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247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地面以上建筑室外或室内透空空间、凹槽、建筑层高、阳台面积等超过相应规定限值,应占用地上规定建筑 面积指标的

11、建筑面积。248地上/下核增建筑面积市规划主管部门基于保证公众安全、方便公共活动、改善公共环境、鼓励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等目的,经核定 允许在地上/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以外增建的特定用途的地上 /下建筑面积。249户内建筑面积也称为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建筑户门范围内由产权人独立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户内使用面积、户内 墙体面积和户内阳台面积。2.4.10建筑层高建筑物相邻楼层的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的结构面层之间的垂直距离。2.4.11梁底净高从地面或楼面面层(完成面)至上方最大结构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4.12地下室顶板埋深地下室结构顶板面到室外地面最低点的垂直高度。第3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

12、算3.1建筑面积层高不小于2.2m的建筑楼层均应计算建筑面积。3.1.1.1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岀室外地面高度大于 1.5m的区域,均用于3.1.3所述功能及与其结合设置的小型环卫设施等功能时,该层的层数计入地面以下层数,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并按地下室相关要求控制。3.1.1.2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岀室外地面高度大于 1.5m的区域,用于非 3.1.1.1所述功能时:同时该层顶板露岀室外地面高度不大于 1.5m的区域,均用于 3.1.1.1所述功能,且该两部分功能区域之间地上、地下均有明确的竖向分界的,用于 3.1.1.1所述功能的区域,其层数计入地面以下层数,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并按

13、地下室相关要求控制;用于非 3.1.1.1所述功能的区域,其层数计入地面以上层数,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并按地上建筑相关要求控制。不属于3.1.1.2所述情形的,该层的层数计入地面以上层数,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并按地上建 筑相关要求控制。3.1.2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核定建筑功能符合以下要求的地上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3.1.2.1城市公共通道建筑楼层(包括首层)内,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的 24小时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城市公共通道,其中车行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 4m,净高不小于 5m ;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 3.5m,梁底净高不小于 3.6m。3.1.2.2架空公共空间建筑首层架

14、空或其他楼层与城市公共通道连通的部分架空,作为 24小时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梁底净高不小于5.4m。3.1.2.3骑楼下方空间沿街或沿城市公共通道一侧,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骑楼下方空间:骑楼净宽不小于 2.4m,梁底净高不小于 3.6m,且净空范围内无突出的门、窗、招牌、台阶等。骑楼地坪标高与其周边的城市人行道一致,且地面铺装符合城市人行道地面标准。骑楼上盖至地面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结构连梁或连板。3.1.2.4架空停车场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架空(整层或局部),作为公共或共用停车场。除上述楼层外的其他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或共用停车场,其层高不超过 3.9m,且单个停

15、车位建筑面积符合表3.1.2.4的要求:表3.1.2.4架空停车场停车位建筑面积停车位数量n (辆)nv 100100 n v 300300 500停车位建筑面积(就/辆) 50 45 4090就)户内,以及办公、公寓式办公、商业、新型产业、物流建筑内设置的室内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超过相应规定限值时,需按下式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核减建筑面积=室内透空空间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室内透空面积限值 公式1上述室内透空空间内如有任何形式的结构连梁或连板, 该室内透空空间透空部分的投影面积 (不含透空空间内已计建筑面积的部分)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复式住宅(建筑面积 超高空间投影面积

16、公式2超高空间投影面积以建筑物墙中线计算。当超高空间内层高不一致时,超高空间层高取其中最大层高值。除避难层以及上下不同功能区之间设置的公共管线转换层外,层高小于 2.2m的空间与相邻下层合计为一层。当同一楼层内有层高限值不同的建筑功能时,各建筑功能空间的层高限值按其不同的功能区间分别计算。3.1.6.5超过规定限值或未按规定设置的阳台住宅户内符合相应规定的空间,以及宿舍、办公、公寓式办公、商业、新型产业建筑内设置的计一半面积 的阳台,其总投影面积超过相应规定限值时,还需按下式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核减建筑面积=(阳台总投影面积-阳台面积限值)/ 2 公式3计一半面积的阳台有以下情形者,还需

17、按其规定建筑面积的 1倍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1位于住宅户内不符合相应规定的空间内。2属于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内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3位于厂房、仓库及物流建筑内。3.1.6.6多层高阳台(外走廊)的上部空间建筑户内的多层高阳台,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内两户及以下使用的多层高外走廊及无必要交通功能 的多层高公共阳台,其上部空间还需按下式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核减建筑面积=(阳台层高/标准层层高)-1阳台投影面积 公式43.2容积率321容积率计算容积率二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规定容积率二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规定容积率是指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

18、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岀让合同书中规定的容 积率。3.2.2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二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地下核增建筑面积3.3建筑覆盖率3.3.1建筑覆盖率计算3.3.1.1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对建筑覆盖率无分级控制要求时:建筑覆盖率二建筑基底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X100%3.3.1.2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对建筑覆盖率有分级控制要求时:一级建筑覆盖率二建筑基底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X100%二级建筑覆盖率二塔楼建筑基底面积 /建

19、设用地面积X100%3.3.2建筑基底面积3.3.2.1平地建筑基底面积为建筑首层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坡地建筑基底面积为半地下室露岀地面部分 与建筑首层直接接触地面部分的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3.3.2.2地下车库的引道,其无上盖部分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3.323无柱架空连廊底面与其水平投影范围内室外地面之间的最小净高差大于 6m时,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3.3.3塔楼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二级建筑覆盖率时,塔楼建筑基底面积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 24m以上部分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3.4透水率3.4.1透水率计算透水率=透水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X

20、100%3.4.2透水面积透水面积是透水地面水平投影面积。透水地面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上、下方均无建、构筑物(不含阳台、雨篷等悬空建筑)覆盖,自然雨水可 直接渗入地下自然岩土层的地面。3.5绿化覆盖率3.5.1绿化覆盖率计算3.5.2绿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绿地种植覆土的水平投影面积, 平投影面积。绿地包括地面绿地和屋顶绿地。宽度不小于 步道可视为绿地,其水平投影面积可计入绿地面积。3.521 地面绿地地面绿地是指上、下方均无建、构筑物(不含阳台、雨篷等悬空建筑)遮挡,地面覆盖种植土,适于栽植包 括深根性乔木在内的各类植物的用地。3.5.2.2屋顶绿地屋顶绿地是指方便行人出入,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

21、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屋顶绿化:上方无建、构筑物(不含阳台、雨篷等悬空建筑)遮挡。地下室顶板埋深及其上方种植覆土厚度均不少于 3m。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外墙垂直投影线周边 3m范围内(水平方向)均为透水地面。3.523硬质景观和水体景观绿地范围内的硬质景观(如铺装及亭、台、榭等园林小品),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周边绿地种植覆土水 平投影面积30%的部分,可计入绿地面积。绿地范围内的水体景观(不包含生产水池、游泳池),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周边绿地种植覆土水平投影 面积30%的部分,可计入绿地面积。3.5.3折算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二绿化面积 新算系数绿化面积是指屋顶绿化或架空绿化种植覆土的水平投影面积。折算系数是指绿化面积折算成绿地面积的相应系数。3.5.3.1屋顶绿化和架空绿化屋顶绿化包括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屋顶绿化( 3.522所述屋顶绿地除外),以及地上建筑的屋顶绿化架空绿化包括建筑首层、塔楼底层及其他楼层的架空绿化。3.5.3.2折算系数依据种植覆土厚度,绿化面积的相应折算系数见下表:表3.5.3.2折算系数覆土厚度d(m)d v 0.30.3 dv 0.50.5 d v 11 dv 1.51.5 3折算系数0.00.30.50.60.80.93.6建筑高度3.6.1特殊控制区361.1位于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且处在各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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