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2008-01-15一、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2、建设指标序号名 称单 位
2、指 标说明经济 发展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人约束性 经济发达地区指标 县级市(区)8000 县6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县级市(区)6000 县45002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9约束性指标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20约束性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指标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60参考性指标生态环境保护5森林覆盖率%约束性 山区75指标 丘陵区45 平原地区18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90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约束性 山区及丘陵区20指标 平原地区157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8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
3、水质不降低约束性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指标9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COD)3.5指标 二氧化硫(SO2)4.5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0约束性工业用水重复率80指标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约束性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指标且无危险废物排放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12约束性指标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50参考性指标15秸秆综合利用率%95参考性指标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约束性指标1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千克/公顷250参考性指标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4、率%100约束性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参考性指标20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21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约束性指标22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5参考性指标 二、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
5、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2、建设指标序号名 称单 位指 标说明经济发展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人约束性指标 经济发达地区8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60002第三产业占GDP比例%40参考性指标3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9约束性指标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20约束性指标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100约束性指标生态环境保护6
6、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 山区70 丘陵区40 平原地区15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857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7约束性指标8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9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约束性指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约束性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4.0 二氧化硫(SO2)5.0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约束性指标1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约束性指标工业用水重复率8013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约束性指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15
7、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11约束性指标16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17城市化水平%55参考性指标18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65参考性指标19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0参考性指标三、生态省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2)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3)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重大环境事件
8、,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位居国内前列或不断提高。(5)全省80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并获命名。2、建设指标序号名 称单 位指 标说明经济发展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人约束性指标 东部地区8000 中部地区6000 西部地区45002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约束性指标 东部地区16000 中部地区14000 西部地区120003环保产业比重%10参考性指标生态环境保护4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 山区65 丘陵区35 平原地区12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805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5约束性指标6退化土地恢复率%
9、90参考性指标7物种保护指数0.9参考性指标8主要河流年水消耗量参考性指标 省内河流40% 跨省河流不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9地下水超采率%0参考性指标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约束性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5.0 二氧化硫(SO2)6.0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1降水pH值年均值5.0约束性指标酸雨频率%3012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3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约束性指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14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15城市化水平%50参考性指标16基尼系数0.3-0.4之间参考性指标 四、指标解释
10、(一)生态县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指标解释: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规划应实施2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 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要工业污染源达
11、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指标解释: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指标解释: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较大环境事件,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环境事件(III级)以上(含III级)的环境事件,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外来入侵物种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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