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9 ,大小:235.66KB ,
资源ID:2328158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32815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docx)为本站会员(b****2)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docx

1、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六安市城乡规划局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一六年八月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规划管理单元第四章 建设强度第五章 建筑间距第六章 建筑退让第七章 城市绿地与生态第八章 建筑与景观风貌第九章 公共设施第十章 道路交通第十一章 地下空间及综合防灾第十二章 市政设施第十三章 附则附录A 名词解释附录B 计算规则附录C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附表: 六安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一览表第一章总则1.1制定目的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推动我市绿色集约节约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则。1.2 编

2、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为依据。1.3 适用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同时,还应符合本通则。本市各县(区)可参照执行。1.4 编制组织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体系分为“控规通则”和“地块图则”二个层级。“控规通则”是有关城市建设开发的通用性控制与引导, “地块图则”是关于具体项目地块建设开发的个案性规划管理规定。

3、“地块图则”的编制应以规划管理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研究制定,可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市场开发需求等,分期、分批编制。1.5 编制管理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包括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两个系列,其中,法定规划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或会同区人民政府、政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一般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人民政府、政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或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第二章建设用地2.1用地分类用地分类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2.2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为保障

4、用地性质的主导用途,避免功能混杂,应按2-1表中适建比例、适建范围的规定进行控制。符合本表要求的,仅需表达单一用地性质。表2-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比例及范围表类别代码类别名称适建比例适建范围大类中类RR1一类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计容面积)住宅、幼儿园(托儿所)、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R2二类居住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计容面积)住宅、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AA1行政办公用地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90%(计容面积)办公、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

5、、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A2文化设施用地文化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计容面积)文化设施、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A3教育科研用地教育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90%(计容面积)教育设施、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A4体育用地体育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计容面积)体育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A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90%(计容面积)医疗卫生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A6社会

6、福利用地社会福利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90%(计容面积)社会福利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A7文物古迹用地A8外事用地A9宗教用地BB1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0%(计容面积)商业、办公、酒店、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B2商务用地办公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0%(计容面积)办公、商业、酒店、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B3娱乐康体用地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9其它服务设施用地MM1一类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计容面积)厂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可

7、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M2二类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W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仓储和物流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计容面积)仓库、物流建筑、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仓储和物流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计容面积)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W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仓储和物流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计容面积)仓库(堆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SS1城市道路用地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交通设施、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S3交通枢纽用地交通

8、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计容面积)交通设施、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S4交通场站用地S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UU1供应设施用地U2环境设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U9其它公用设施用地GG1公园绿地绿地用地规模不低于总用地的90%。如建设其他设施,容积率不得超过0.1。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G2防护绿地市政设施、交通设施G3广场用地广场用地规模不低于总用地的90%。如建设其他设施,容积率不得超过0.1。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2. 3混合用地2.3.1 混合用地是指当土地使用功能超出本通则

9、2-1表中单一用地性质的适建用途和适建比例要求,需要采用两种或以上用地性质组合表达的。用地代码之间采用“+”连接,如R2+B1等。2.3.2 在充分保障各类公共设施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与各类用地的混合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2.3.3鼓励在城市各级中心区、商业与公共服务中心区,客运交通枢纽及重要的滨水区等区域的土地混合使用,并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和景观协调的原则。2.3.4在城乡规划编制及管理过程中,当土地使用功能需要规划为混合用地时,宜参照表2-2,有条件兼容的方可混合使用。表2-2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指引用地类别

10、鼓励混合使用的用地类别可混合使用的用地类别大类中类居住用地(R)一类居住用地(R1)A4二类居住用地(R2)A1B1、B2,A4三类居住用地(R3)A1A4,W1商业服务业用地(B)商业用地(B1)R2办公用地(B2)R2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A)文化设施用地(A2)A1,B2,A4,A3体育用地(A4)A1,B2,A4,A3工业用地(M)一类工业用地(M1)W1A1,B2,R3二类工业用地(M2)W1物流仓储用地(W)普通仓储用地(W1)M1A1,B2,R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供应设施用地(U1)G1,A4,S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2)G1,A4,S42.4 建筑基地最小面积控制2.4.

11、1新区建设、旧区改建应成片开发,不宜零星建设。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宜独立建设:( 1 ) 6层及6层以下住宅为3000平方米;( 2 ) 718层住宅建筑为4000平方米;( 3 ) 19层以上住宅建筑为5000平方米;( 4 )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不含市政配套公建)的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5 ) 建筑高度为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 6 ) 工业、仓储建筑最小开发地块为2000平方米。2.4.2 建筑基地未达到2.4.1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1 )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

12、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2 )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3 ) 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4 ) 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 5 ) 被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拆复建。2.5 居住建筑底部建筑性质控制居住建筑的底部不宜建设大型的商业建筑,严格限制在居住建筑的底部建设农贸市场;中心城区范围内限制底层小型商业,二或三层以上为住宅的混合性建筑。第三章规划管理单元3.1 管理单元划分3.1.1管理单元划分目的为便于全

13、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将中心城区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以管理单元作为控规编制项目的基本单位。3.1.2 管理单元划分原则(1) 管理单元的划分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管理单元范围不相重叠并无缝衔接。(2) 以街道及社区行政管辖范围为基础,结合自然要素(河流等)、主要交通道路、铁路、重要基础设施等空间要素划定。3.2 核心控制3.2.1主导属性控制(1) 主导属性是管理单元主导功能的概括与描述,是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功能在管理单元上的落实和体现。(2) 凡与管理单元主导属性相同或相符的项目应鼓励建设,

14、凡与主导属性不相容的项目需严格控制或禁止建设。3.2.2 建设容量控制(1) 建设容量是指管理单元内各地块开发建设的建筑总量的控制,作为核算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容量的基础,规划确定的单元建筑总量原则上不允许突破。(2) 在规划执行中,前期开发地块建设量突破或少于规划图则规定时,应对后期开发地块建设量进行调整,使该单元建筑总量控制在规划图则规定的范围之内,实现总量动态平衡。3.2.3 人口容量控制单元人口容量是城市总人口在管理单元上的落实与分解,也是管理单元落实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规模的依据,规划确定的管理单元的居住人口规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或较大幅度减少。第四章建设强度4.1 建设强度分区4.1.1城市建设开发强度分区是在宏观规划的指导下,合理预测并提出远期城市发展策略所对应的城市空间开发强度控制要求。4.1.2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共分为四类区,按表4-1执行,用于指导城市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确定。表4-1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等级表等级主要区位特征开发建设特征容积率适宜值一类区城市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