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乳品类卫生标准930817订定【法规名称】乳品类卫生标准(93.08.17订定)【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4-08-17【正文】乳品类卫生标准(93.08.17订定)第 1 条 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第 2 条 乳品类应符合下列标准: 种项性状酸每公撮每公撮每公食品备注 类目度或每公或每公撮或添加 克中生克中大每公物 以菌数肠杆菌克中 乳群最确大肠 酸数杆菌 计最确 数 液全不得有腐五万以10以下阴性不得不得检出 态脂败、变色下添加李斯特菌 乳鲜或异常之 (Liste- 乳臭味。ria mon- 保久乳及ocytoge- 低保久调味以nes)及 脂乳之乳汁下沙门氏菌 鲜不
2、得有凝 (Salmo- 乳结、沉淀nella 。spp.)。 脱 脂 鲜 乳 保经保温阴性 久试验 ( 乳37, 七天) 检查合 格,且 在正常 贮存状 态下不 得有可 繁殖之 微生物 存在。 强五万以10以下阴性可添 化下加营 营养添 养加剂 鲜及酪 乳蛋白 乳全五万以10以下阴性应符 粉脂下合食 乳品添 粉加物 使用 脱范围 脂及用 乳量标 粉准之 规定 调。 味 乳 粉 调 制 乳 粉 炼不五万以10以下阴性 乳加下 糖 炼 乳 加 糖 全 脂 炼 乳 加 糖 脱 脂 炼 乳 调调五万以10以下阴性 味味下 液乳 态 乳保经保温阴性 久试验 ( 调37, 味七天) 乳检查合 格,且 在正
3、常 贮存状 态下不 得有可 繁殖之 微生物 存在。 乳油五万以10以下阴性 下 乳酪五万以10以下阴性 下 干酪10以下阴性 发酵乳10以下阴性凝态发 ,但经酵乳每 加热杀公撮应 菌者应含活性 为阴性乳酸菌 。一千万 个以上 ,加热 杀菌者 除外。 稀释发 酵乳每 公撮应 含活性 乳酸菌 一百万 个以上 ,加热 杀菌者 除外。 浓稠发 酵乳应 无活性 乳酸菌 或酵母 菌存在 ,但其 他活性 无害菌 类之总 菌数每 公撮不 得超过 三千个 。 不得检 出李斯 特菌 ( Liste- ria monoc- ytoge- nes) 及沙门 氏菌 ( Salmo- nella spp.) 。 乳清粉五万以10以下阴性限作食 下品加工 原料使 用。 不得检 出李斯 特菌 ( Liste- ria monoc- ytoge- nes)及 沙门氏 菌 ( Salmo- nella spp.) 。 其他乳五万以10以下阴性不得检出 品下李斯特菌 (Liste- ria mon- ocytoge- nes)及 沙门氏菌 (Salmo- nella spp.) 。 备注:鲜乳及乳粉包括牛、羊乳。 第 3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