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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对中国哲学的贡献中国古代哲学心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但是,他却将中国哲学中的“道”作为他的哲学的最高范畴,以此与西方哲学相区别。在金岳霖看来,“道”不仅是理,而且是情;不仅是知识,而且是价值;不仅是“真”,而且是“善”和“美”,是合真、善、美为一的全体性的范畴。为此,他用无极、太极、性、情、体、用这些中国哲学特有的名词去说明“道”,将“道”说成是“元学”的问题,而不是知识论的问题。由于“道”是“思想与情感两方面的最基本的原动力”,因此,“情感难免以役于这样的道为安,我底思想也难免以达于这样的道为得。”(论道,第16页,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这也就是“不仅在研究底对象上求理智的了解,而且在研究的结果上求情感的满足。”否则,如果仅仅当作知识去研究

2、,便不能“动我的心,怡我的情,养我的性。”(同上书,第17页)金岳霖是以哲学的方式解决王国维所提出的问题的,他的哲学的最终日的不是理智的知识,而是“完整的人”(同上),这就是他为什么把中国哲学中的许多情感因素“转移”到他的书的概念中去的真正原因。金岳霖是将逻辑分析作为工具,而将理想的人生价值作为最终目的,解决事实和价值、认识和情感的关系问题的。 在这个问题上,冯友兰和金岳霖有共同之处,但他更关注中国哲学的固有价值,并做出了独特贡献。冯友兰对哲学的定义是:“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中国哲学史新编总论,三松堂全集第10卷,第654页,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版。以下引文,只注明全集卷数、页

3、码)这所谓“精神”,应当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决不只是理智和知识,它应是人的心灵活动的全部内容。这所谓“反思”,则是哲学专有的。但“反思”既表现为理论思维,同时又是精神境界。冯友兰认为,理论思维与精神境界不是工具与目的的关系,“不是以哲学为手段,达到提高、丰富精神境界的目的。在哲学的反思之中,人的精神境界同时就丰富、提高了。”(第8卷,第31页)冯友兰所说的“理论思维”,主要是指概念分析和推论等理智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具有明显的理性主义和认识论倾向。但是,决不能将其归结为理性主义认识论。这其中,有“存在”层面的问题,有本体论的问题。就认识而言,还有直觉感受和情感体验的问题,不单是概念分析。事实上

4、,冯友兰是从本体论和方法论的结合上解决存在和价值的关系问题的。 冯友兰自建立哲学体系之日起,就很关注人的精神生活的问题,并以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为其哲学的根本目的。境界有不同层次,最高境界即“同天”境界。“天”是宇宙自然界的全体即“大全”,(他晚年已肯定,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天”就是自然界。见全集第13卷,第333页)“同天”境界就是与宇宙自然界合一。其中,又包括“知天”和“乐天”不同层面。这一点很值得注意。“知天”是认识之事,但非对象认识;“乐天”则是情感之事,属生命体验。这样看来,“同天”境界就是认识和情感的统一。冯先生特别强调,哲学是使人“受用”的,不是使人增加知识的。“受用”就是“享受”(第

5、10卷,第656页),即精神的快乐,具体地说,就是情感上的“安慰”或满足。他还强调,哲学的最终目的是使人有一个“安身立命之地”,这个安身立命之“地”就是精神境界,其最终的安身立命之“地”就是“同天”境界,即人与自然的合一。哲学不仅能使人“自觉”其有这个“安身立命之地”,而且能够使人得到最大的“享受”。因此,哲学的根本目的是“求好”,而不是“求真”。这同王国维的“可爱”与“可信”之说是一致的。但是,王国维将二者完全对立起来了,冯友兰则试图将二者统一起来,在这一点上与金乐霖更相近。 二、哲学何以是“求好”? 冯友兰在哲学及其哲学史之一见中,将哲学与科学作了严格区分,认为:“哲学与科学之区别,即在科

6、学之目的在求真;而哲学之目的在求好。”(第11卷第66页)他将“求真”归之于科学,说明他所说的“真”,是实际的科学知识之真,或“积极的知识”之真。他将“求好”归之于哲学,说明哲学归根到底是解决人生问题,解决人的价值问题,而不是科学认识问题。哲学就是求得人生的最大幸福,这个“幸福”不是从信仰的对象即上帝那里去寻找,也不能在科学知识中去寻找,只能在哲学中去寻求。但在这个问题上,中西哲学是不同的。中国是“直接地在人心之内寻求善和幸福”,而希腊和现代欧洲则是“认识自然,征服自然,控制自然”(同上书,第50页),以得到幸福。冯友兰实际上是沿着中国哲学的价值指向前进的。不过,他将“在人心之内寻求幸福”变成

7、提高精神境界,认为境界提高了,就会得到一种无比的幸福,而不是通过“征服自然”得到物质享受上的幸福。这当然不是说,人不需要物质生活,而是说,境界提高之后超越了物质需求而不是禁止物质需求。真正的幸福在于情感的“安慰”,而不是物质的享受。如果说, 冯友兰早年承认以满足欲望为“好”,那么,提出境界说之后,就从精神境界上解释“好”和“幸福”了。在中国哲学史新编总结中,他明确提出:“哲学不能增进人们对于实际的知识,但能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第10卷,第656页)知识是一种权力,用来征服自然;境界是一种人生,能与自然和谐相处。但境界的提高,是要靠“身体力行”而不是靠解释文字的“口耳之学”。只有“身体力行”了

8、,才能“受用”,才能“享受”。这与孔子的“成己”之学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他对孔子的“孔颜乐处”很推崇。“有自同于大全这种精神境界的人,可以有一种最大的快乐。这种快乐,就是所谓孔颜乐处。”(第10卷,第657页)这显然是指生命体验而言的。这种体验离不开具体情感,但又超越了具体情感,达到了一种很高的精神状态,决不是知识所能解决的。 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冯友兰发展了中国哲学的精神,批评了现代西方哲学。精神境界不同于知识之处,就在于前者是一种“人生理想”,而后者只是一种“权力”。境界作为人心灵的存在状态,既包括理智的“理解”,又包括情感的“态度”,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称之为“境界”。冯友兰一方面批评

9、了现代西方的实证哲学与分析哲学,认为这些哲学家“所着重研究的多半是一些枝枝节节的小问题。问题越小,越可以称为专门的哲学。专业哲学家必须讲专门的哲学,在一些枝节问题上,钻牛角尖。对于可以使人安身立命的大道理,反而不讲了。解决这些大问题,本来是哲学的责任。”(第1卷,第222页)冯先生以讲“安身立命的大道理”为哲学的责任,并且能自我承当,这是对中国哲学的当代价值和使命的一种非常积极的肯定和弘扬。这所谓“大道理”,就是精神境界,这才是人生的根本问题,也是哲学的根本任务。现代西方哲学以“拒斥形而上学”相标榜,以求所谓事实之“真”为任务,以所谓“价值中立”为口号,自以为是最科学的哲学,但是却忽略了人的问

10、题,忽略了人的价值,陷入了“枝节”问题。冯先生对现代西方哲学的批评,可谓一语中的。 另一方面,冯先生对于西方某些人视中国哲学为汉学而非哲学的看法,也提出了批评。他说:“中国传统哲学,一直被视为汉学的一部分,认为它与哲学毫无关系。其实,在中国哲学传统中,哲学是以研究人为中心的人学。”(第11卷,第665页)称中国哲学为“人学”,这是冯先生的一贯看法,他有时称中国哲学为“人学形而上学”(第11卷,第502页),其实都是讲境界的。“汉学”本来是西方人研究中国以汉字为载体的古代典籍的学问,是一种“客观知识”,同时,在西方学科分类的背景下,他们认为中国的学问并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后来,“汉学”的研究逐

11、渐细致化、专门化了,其中便有属于哲学方面的内容,但是很多人仍然认为,这不是哲学,只是“汉学”中的一部分。这里隐含着的意思是,“中国无哲学”,其衡量的标准和尺度,便是西方哲学。冯先生坚持中国有哲学,而中国哲学是以人为中心的学问,既肯定了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又说明了中国哲学不同于西方哲学的“特殊性”,但在“特殊性”中,却包含着普遍的价值和意义。 人是理性动物,有理性的分析能力,这是冯先生早就强调过的,并且以此为“人之所以高于其他动物者”(第11卷,第391页)。但是,人又决不止于此,人还有存在及其价值方面的问题。“分析”是哲学与科学共同使用的方法,但哲学之使用“分析”,不是为了获得知识,而是为了

12、提高境界,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中国哲学家则多未以知识权力之自身为其好,故不为知识而求知识,为权力而求权力至于无限的控制天然之权力,中国哲学家亦不以为好。”(第11卷,第132页)这一方面说明,中国哲学家不重视科学,但另一方面又说明,中国哲学家始终关心人生的大道理。冯先生所说哲学的功用及目的在于“求好”,就是继承了中国哲学的这一传统精神。所不同的是,他将“分析”方法吸收进他的哲学之中,使其成为“现代”的,但这并不是目的本身。 有些学者对于“中国哲学是人学”的提法有些保留(如牟宗三先生),还有些人可能更不同意中国哲学是“人学”。但是,冯先生所说的“人学”决不是孤立的以人为对象的学问,即不是离开宇

13、宙自然界,将人视为孤立的主体,去研究人的“自我”或“自我意识”之类。人是不能离开宇宙自然界而独立存在的,所以,有些学者称中国哲学为“宇宙人生”之学。冯先生在论新儒学时说:“新儒学可以说是关于人的学问。它所讨论的大概都是关于人的问题,例如,人在宇宙的地位和任务,人和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性和人的幸福。”(第10卷,第16页)这不仅是讲新儒学,而且是讲他自己的哲学。他又提出,中国哲学是研究“天人之际”的学问(即“究天人之际”)“这个天,也是泛指自然界。天人之际,说的就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第13卷,第333页)很清楚,哲学不能离开自然界而讨论人的问题,更不是人类中心论的。人的问题实际上

14、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这显然不是纯粹认识的关系,而是人的存在及意义和价值的问题。 那么,人在自然界居于何种地位?人与自然界是什么关系?冯先生在晚年做出了明确的回答:“人是从自然界生出来的。人把自己局限于自己身体范围之内,成为自然的对立物,以自己的身体为内,以其他万物为外,以自己的身体为己,以其他万物为彼。这就是异化。如果达到上面所说的精神境界(指“浑然与物同体”或“万物一体”),那就是合内外,同彼己。这就取消了人和自然的对立,取消了异化。”(第13卷,第336页)“人是从自然界生出来的”,这是一个本源性的说法,正是这一点确立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冯先生并不否定人的精神创造,他说他的四种境界说,前

15、二者是“自然的赐予”,后二者是“精神创造”,这就充分肯定了人的精神创造。但是,人的创造不是将人与自然界对立起来,而是与自然界合一,达到“同天”境界,这样才能消除人的“异化”,确立人的地位和价值。这就不是知识上的事”(同上),而是一个使人如何成为人的生命体验和“身体力行”之事。人与自然界不是主体与客体、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而是“存在”意义上的价值关系。人所需要的是对“意义”的“觉解”,而不是单纯的对象认识,是为了“安身立命”,而不是为了获得知识。这就回答了哲学何以是“求好”的问题。 三、存在与价值的合一 精神境界也就是心灵境界。冯先生对“心灵”有一个看法,认为:“我们人的心,有情感及理智两方面。

16、”(第11卷,第154页)冯先生是理性主义者,他认为,精神境界主要是认识而认识以理智认识为主,但又不仅仅是认识,还要有情感体验。中国哲学“折中于此二者之间,兼顾理智与情感”,因而“是诗的,艺术的,而非宗教的。”(同上)他用儒家的丧、葬之礼来说明这一点,一方面与“以情感之想象为真理,而否认理智之判断”的宗教相区别,另一方面又与以理智认识为真,而否认情感作用之科学相区别。 这里涉及到所谓“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这是当代哲学争论中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冯友兰哲学所遇到的重要问题。他用实在论的“共相”理论,建立了 存在论的本体,同时又是价值本体,其方法则除了概念分析,还有直觉体验。前者是冯先生运用西

17、方哲学的观念和方法解决中国哲学问题的主要手段。冯先生承认,“中国最缺乏理性主义的训练,我们应当介绍理性主义。”(第11卷,第281页)他一生用力最勤的就是这项工作。但是,他又继承了中国哲学中事实与价值、求真(非科学知识之真,而是哲学之真)与求善(非狭义的道德之善,而是广义的价值之善)相统一的传统,将理智认识与情感态度相结合,建立起新的“人学形上学”。 冯先生是“接着”程、朱理学讲的,在朱子哲学中,理是“所以然者”,又是“所当然者”,但“所以然”与“所当然”是合一的。这个说法代表了儒家哲学的基本观点,即存在与价值的统一。分析地说,“所以然”是讲存在问题的,是一物之所以成为一物的依据,一物有一物之

18、理,即一物之所以然者。“所当然”是讲价值问题的,是人们应当遵循的准则。“所以然”是“本然”的问题,事物本来就是如此存在的;“所当然”是“应然”的问题,人们应当如此存在。朱子为什么说“所以然”与“所当然”是统一的呢?这个问题我另有文章讨论(见所以然与所当然如何统一?,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冯先生是同意朱子观点的,但是做出了新的解释。他在中国哲学史新编冯友兰的哲学体系中,引用新理学中的话说:“朱子以为理是实际底事物之所以然之故,及其当然之则,我们所说理亦是如此。”(第10卷,第631页)这就是说,他同意朱子将“所以然”与“所当然”统一起来的说法。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观点

19、看,“所以然”是讲事实问题的,是陈述句;“所当然”是讲价值问题的,是祈使句。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决不能统一。二者的区别就是客观事实(陈述)同主观要求(祈使)的区别。但是,按照冯先生的解释,理不仅是事物所以存在的“形式”,而且是事物应当存在的“标准”,“所以然之故”同时就是“所当然之别”。一事物只有按其“所以然之故”而存在,才是符合标准的,也只有按其“所当然之则”而存在,才是“好”的或“善”的。“所当然”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或者说,虽然具有某些主观性,但从根本上说则是客观的,决不是个人的主观兴趣之类。拿“太极”来说,“所谓极有两义:一是标准之义一是极限之义。”(同上书,第632页)“极限

20、”可说是事物存在的依据,“标准”可说是事物所要达到的目的。分开来说,有“所以然”与“所当然”之别,但从实际事物或人的具体存在而言,二者是完全统一的。事物既然有其所当然的“标准”,就应当按这个“标准”去做,人应当按人的“标准”去做,真正做到了,就是“好”,就是“善”。这所谓“好”或“善”,不仅具有道德意义,而且具有超道德的意义;不仅具有社会意义,而且具有超社会的意义。人既是社会公民,又是宇宙公民,作为宇宙公民,人应当顺应宇宙法则,如果同宇宙自然界及其法则完全合一,那就是最高的境界,也就是最高的“善”。我们不必说,在冯先生哲学中,宇宙自然界是“善”的;但是,我们可以说,与宇宙自然界合一的“天地境界

21、”是“善”的。其基本的主张是主客合一,而不是主客对立和分离,即承认价值有其客观标准,决不是个人的主观愿望。这同西方的主观价值论是迥然不同的。 如果说,“太极”是静态的“纯形式”,那么,“自同于大全”的境界就不能这样说了。“大全”是宇宙自然界的全体,包括实际存在及其共相,即使从理的角度说,正如冯先生所说:“新理学所讲的理,都是抽象的共相,新原人所讲的大全,是具体的共相,和新理学所讲的理是不同的。”(第1卷,第228页)如果说,冯先生在写新原人时,还没有自觉意识到这一点,那么,在晚年写三松堂自序时,就明确地提出了上述观点。“具体的共相”只能在具体的事物中存在,在实实在在的自然界中存在。这就是“有不

22、必存,存而必有”。但是,“大全”又是不能思议、不能言说的,因为“大全”包括人在内,不可作为对象去思议、去言说。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实现这一最高境界? 在新编的最后“总结”中,冯先生提出了他的回答:必须将概念认识和直觉体验结合起来,而不能缺少其中的任何一方面。这就意味着,经过概念分析之后,达到一种直觉的体悟,也就是由“知”而进到“觉”。“真正底形而上学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形式主义底方法,一种是直觉主义底方法。形式主义底方法以形式主义讲形上学。直觉主义底方法讲形而上学不能讲。讲形上学不能讲,亦是二种讲形上学底方法。”(第11卷,第496页)这所谓“形式主义底方法”,就是概念分析或逻辑分析的方法

23、。但是,这种方法只讲形式而无实际内容,哲学则是要讲实际的,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形上学的工作,是对于一切事实作形式底解释”。“对于事实作解释,此是形而上学所以不同于逻辑算学者。其解释是对于一切事实,而又是形式底。此是形而上学所以不同于科学者。”(同上书,第499页)他所谓“求好”与“求真”的区别,就是形上学与逻辑算学以及科学的区别。形上学是形式与事实的统一,而不是分离;逻辑数学与科学则是形式与事实的分离,要么只讲形式,要么只讲事实。这一说法成立与否,可以讨论,但这是冯先生对“具体共相”的一个重要解释。这是一层意思。 另一层意思是形式主义与直觉主义的关系问题。当用形式方法讲形而上学讲到不能讲时

24、,便要用直觉方法,即“讲”其所不能讲。“讲”其所不能讲,是说不能用形式概念去讲,而不是不讲。直觉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生命的直接领悟,直觉就是“生活”,就是“真实”,“无论什么感觉,概念,情感,意志,都是互相穿插而成一个不可分的全体。”(第11卷,第16页)讲哲学讲到这个地步,就实现了哲学的最终目的,即“自同于大全”的天地境界。因此,直觉不仅是一种方法,而且是最重要的方法。他在一篇英文论文中明确提出:“宇宙不能是理性或理智的对象,所以人自身与宇宙同一时,人也就否定理智,这与越过界限的情形相同。”(第11卷,第596页)所谓“越过界限”,是从康德哲学中借用来的,但他批评了康德的“自在之物”的学说,

25、主张回到真实的人生。“越过界限”其实就是越过理智的界限,越过对象认识的界限,变成生命的直觉体验,实现“理想人生。”这就不仅是存在的问题,而且是意义和价值的问题。这既是人的精神创造,又是人的最本真的存在。 中国哲学所说的“仁”,就是这样的一种境界。冯先生在去世的前一年,发表了一篇重要文章:对于孔子所讲的仁的进一步理解和体会。其中说:“被称为全德之名的仁,不是泛指任何一种精神境界,而是确指最高的境界天地境界。”(第13卷,第492页)这是对孔子和儒家哲学最高成就的一种概括,也是对他自己的哲学的一种新的表述。在冯先生看来,仁的基础不是别的,正是人的“真情实感”或“真实的情感”,而仁的境界,则是天人合

26、一境界。因此,对于仁的认识,“不是一种理智的认识,所以认识的仁也不是一个理智的概念理智的概念只是一种知识,知识是一种心外之物对于他的思想情感并无影响。” (同上书,第495页)这一重要观点可说是冯先生的真正的“晚年定论”,比新编总结更前进了一步,同时与儒家哲学的基本精神更接近了一步。仁不仅以真实的情感为基础,而且以自然界为依归,对于仁的认识,决不是一个对象性的理智概念,而是与情感有直接关系的生命体验或“体认”。这种“体认”是具有价值意义的。“体认就是说由体验得来的认识,这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一种经验,是一种直观,不是一种理智的知识。”(同上书,第496页)由“体验”而得的认识,就是具有情感

27、内容的精神境界,是整个生命的直接感悟,与对象性的理智概念有以然”,即人之所以为人者;而且是价值意义上的“所当然”,即人之所当为者。正因为仁是建立在情感之上的,因此,才能体会到其中的“乐”。这就是他所说的哲学的功用及目的在于“求好”的真正含义。 四、哲学与诗学 研究中国哲学的人,大都关注冯先生的共相理论和概念分析的方法,却很少注意他的哲学中的另一面,即诗学理论。 冯先生的“新理学”,固然是以概念分析为主要特征的形上学,但是,他又很重视中国的诗学,认为与哲学有相通之处。他不是讲“哲学诗”,即用哲学语言所写的诗,而是讲诗性哲学,即用诗的语言所表达的哲学境界。他认为,好的诗能达到同哲学一样的境界,从这

28、个意义上说,诗也可以是哲学的。 冯先生是重视抽象分析的,是重视形式概念的,而诗则是一种形象思维,使用的是形象语言。为什么说,诗能表达哲学的境界呢?正如他自己所说,只用形式主义方法并不能达到哲学的真正目的,即“天地境界”这一“理想人生”,因此,必须用“负”的方法。而“负”的方法除了他所说的直觉之外,他还特别强调诗学的方法。 其实,诗学方法就是直觉方法之一种,或一种特殊的直觉方法。就哲学的最高成就和最终目的而言,诗学方法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重要的。 冯先生在讲“新理学”时,吸收了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分析方法,但是并不同意维也纳学派的结论。为此,他受到维也纳学派在中国的代表洪谦先生的批评。我们知道,维也

29、纳学派是反对一切形而上学的,他们认为,形而上学的语言都是无意义的,可称之“概念的诗歌”,是一些主观想象,只能使人得到情感的满足,却不能得到确实的知识,即逻辑的“真”。至于诗歌,更是完全出于主观情感,与哲学毫不相干,从哲学或逻辑的观点看,诗的语言更是一些无意义的话。冯先生早在撰写新理学时,就专辟“艺术”一章,讲艺术的功能及其特点,特别是与形而上学的关系。接着又在新知言中专辟“论诗”一章,讲诗为什么是形而上学的一种方法。后来,又在新理学在哲学中之地位及其方法一文中,用很长篇幅详细论证诗与形而上学的关系。直到晚年,在中国哲学史新编的全书“绪论”中,又专列“理论思维和形象思维”一章,讲艺术和诗在“人类精神反思”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有限”中如何想望“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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