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条培训费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一) 住宿费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房间费用。(二) 伙食费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三) 培训场地费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四) 讲课费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五) 培训资料费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六) 交通费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七) 其他费用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第六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
2、如下:单位:元/人天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合计18010060450交通费和其他费用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第七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
3、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第四章培训组织第八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第九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会餐、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活动。第十条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
4、培训效率。第五章报销结算第十一条报销培训费,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十二条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未经上级批准,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名义举办或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等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
5、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财务审批办法(试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预算审批(一) 校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学校各
6、部门预算申请,结合当年综合财力情况以及年度实践工作需要,提出草案,由校党委会审批后上报财政。(二) 校内各部门应根据学校安排的部门经费额度,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定并批准经费使用计划,(三) 校年度预算调整及校内各部门经费追加,须经申请部门主管(含分管、协管、下同)校领导同意,由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力情况统筹考虑并提出意见后,履行审批手续。其中: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下同),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下同)3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四) 校内各部门经费一律不允许调整用途,发现问题由学校收
7、回统筹使用。(五) 校年度预算方案及调整,需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二、 收入审批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校内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乱收费。收费要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票据的购买、领用、收回及保管等由财务处设专人负责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购买和印制。三、支出审批学校财务支出实行&支笔&审批的制度。校内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财务负责人,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审批本部门预算经费支出和由本部门归口管理的校统管预算经费支出。具体权限和程序如下:(一) 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下同),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
8、含5万元,下同)3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三重一大&(二) 报销流程:(1) 各部门所需经费经部门的承办人填报销单、整理报销的原始单据;部门负责人签字。(2) 各部门的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3) 财务处会计负责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后经财务处处长审核。(4) 主管财务校长最后审批,按规定金额经校长及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三) 同期同类业务审批以合计金额为准,严禁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回避规定的审批程序。四、审批责任(一) 学校财务审批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审批人对所审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绩效成果考核负全责。对于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乃至行政、刑事责任。(二) 会计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对财务审批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应当予以纠正或拒绝办理,否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关于财务审批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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