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绿色食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农业部农业综合统计工作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结合绿色食品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绿色食品申报单位及获证单位。第三条 绿色食品统计工作以农业部“金农工程绿色食品审核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农系统)为技术支撑,建立统计数据库。第四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各地工作机构应加强对绿色食品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第二章 统计范围及指标体系第五条 绿色食品统计范
2、围:(一)业务范围: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包括绿色食品获证单位与产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工作体系与队伍建设等情况。1(二)区域范围:全国、分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境外绿色食品情况。第六条 中心根据体现绿色食品产业的完整性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性的原则,设立全国统一的绿色食品统计指标体系(附件1)。第三章 统计数据采集与审核第七条 绿色食品按产品类别设置统一的统计代码(附件2)。编码方式如下:现行绿色食品产品5个大类、57个小类分别为一级、二级类别,现行国家农业、食品工业细分产品种类分别为三级、四级分类(未细分三级、四级的用00、00表示),每级编排2位
3、数码,共8位数码。各地工作机构应根据绿色食品申报产品类别,选定产品统计代码。第八条 绿色食品申报单位按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初次申报、续展申报)设立的统计指标,以及有关统计方法(附件3),填报“申报产品产量、产品年产值、年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监测面积”等统计数据。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组织向金农系统录入统计数据。第九条 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计有关年度统计报表,由省级工作机构组织填报,审核后报送中心。第十条 省级工作机构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中心予以复核。统计数据审核的重点是:(1)完整性。填报的统计指标及数据是否2齐全。(2)规范性。统计数据的整理、汇总、推算、
4、报送等过程是否合乎要求,计量单位是否正确等。(3)逻辑性。统计指标及其数据之间的关系是否矛盾、数量关系是否平衡。(4)合理性。统计数据与全国或当地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业相关指标是否吻合。第十一条 年度统计报表数据统计及录入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10日。第四章 统计数据管理与使用第十二条 中心和各地工作机构应建立绿色食品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原始记录、年度数据、统计报告、统计年报等统计资料的保管、移交、归档等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统计数据库。第十三条 中心和各地工作机构应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管理。第十四条 中心每年编制全国绿色食品统计年报。各地工作机构可根
5、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本地区绿色食品统计年报。中心每年定期通过农业部信息网绿色食品子站(网址:)和中国绿色食品网(网址:)发布绿色食品有关统计数据。全国和分地区绿色食品统计数据以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第五章 统计工作职责3第十五条 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绿色食品统计工作,包括统计指标设计、全国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发布、统计报告编制、统计信息化与工作体系建设等工作。各地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绿色食品统计工作。第十六条 中心标志管理处负责统筹绿色食品统计指标与统计报表设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整理、核对、分析与发布等工作,其他相关处室协助开展以下统计工作:(一)办公室负责核查全国绿色食
6、品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统计数据。(二)认证审核处负责核查省级工作机构录入金农系统的统计数据,提供全国绿色食品检查员统计数据;(三)科技标准处负责提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指定监测机构统计数据;(四)质量监督处负责提供全国绿色食品监管员及企业内检员统计数据;(五)市场信息处负责统计数据网上发布工作;第十七条 省级工作机构履行以下统计工作职责:(一)及时采集、审核并通过金农系统录入、上传统计数据;(二)填报中心制发的有关绿色食品统计报表。第十八条 中心相关处室及各地工作机构应设立绿色食品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并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省级工作机构统计工作负责人、专职或兼职
7、统计员报中心备案。4第十九条 绿色食品申报单位和获证单位应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客观、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中有关统计数据,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 各地工作机构统计员应对采集、录入、审核、填报、上传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与绿色食品申报和获证单位填报的统计数据的一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 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应按照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职责。第二十二条 各地工作机构统计员应指导、检查和督促绿色食品申报单位填报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中有关统计数据,对其提供
8、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统计数据,应予以及时纠正,并重新填报。第二十三条 中心和各地工作机构及其统计员在开展统计工作中应保守绿色食品申报和获证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第二十四条 中心和各地工作机构鼓励统计员参加国家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取得专业资质证书,并支持其参加绿色食品统计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建立统计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统计员予以表扬和奖励。第二十五条 各地工作机构及其统计员有以下情形的,中心5将予以通报批评:(一)未如实采集、录入、上传统计资料,所报统计资料缺乏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拒报、迟报、误报、漏报统计资料;(
9、三)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6绿色食品统计指标体系(一)绿色食品获证单位与产品1当年获证的绿色食品单位与产品2三年有效用标的绿色食品单位与产品3绿色食品获证单位类型(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地市县级)(2)农民专业合作社4绿色食品产品结构(1)类别结构:按5大类统计:农林及其加工产品、畜禽类产品、水产类产品、饮品类产品、其它类产品。(2)级别结构:初级产品、加工产品。5境外绿色食品获证单位与产品(二)绿色食品产品年产量(三)绿色食品产品年产值(四)绿色食品产品国内年销
10、售额(五)绿色食品产品年出口量、出口额(六)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面积1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瓜果、其它农作物)2果园3茶园4林地75草场6水产养殖(包括淡水养殖、海水养殖)7其它(包括蜜源植物、海盐与湖盐监测面积等)(七)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总量统计:建设单位数量、基地数量、基地面积、产量、带动农户数量、农民增收情况。2结构统计: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其它种植(养殖)业基地面积与产量。(八)绿色食品工作体系与队伍建设1工作机构: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专职、挂靠。2工作人员:专职、兼职;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3绿色食品指定监
11、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产品检测机构4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附件2:8绿色食品产品统计代码一、农林产品及其加工产品01小麦02小麦粉03大米04大米加工品05玉米06玉米加工品07大豆08大豆加工品(1)熟制大豆(2)豆粉(3)豆浆粉(速溶豆粉)(4)豆浆(5)豆腐(6)豆腐花(豆腐脑)(7)豆腐干(8)臭豆腐类(9)腐竹类(10)膨化豆制品类(11)发酵类(12)大豆蛋白9(13)豆芽(14)豆粕(15)其它豆制品09油料作物产品(1)花生(2)油菜籽(3)芝麻(4)胡麻籽(5)向日葵籽(6)其它油料10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1)大豆油(2)花生油(3)菜籽油(4)芝麻油(5)棉籽油(6)玉米油(7
12、)米糠油(8)葵花籽油(9)胡麻油(10)亚麻仁油(11)茶籽油10(12)棕榈油(13)橄榄油(14)色拉油(15)食用调和油(16)其它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11糖料作物产品(1)甘蔗(2)甜菜(3)其它糖料12机制糖(1)甘蔗糖(2)甜菜糖(3)其它糖13杂粮(1)谷物杂粮(2)豆类杂粮(3)薯类杂粮(不含马铃薯)(4)其它杂粮14杂粮加工品(包括杂粮粉等)15蔬菜(包括瓜果类)(1)蔬菜类(含菜用瓜)叶菜类(菠菜、芹菜、大白菜、圆白菜、油菜等)11瓜菜类(黄瓜、冬瓜、丝瓜、西葫芦等)块根类(萝卜、胡萝卜、牛蒡、榨菜等)茄果菜类(茄子、番茄、辣椒等)葱蒜类(大蒜、蒜头、韭菜、洋葱等)菜用豆类
13、(四季豆、豇豆等)甘蓝类(花椰菜、芥蓝等)薯芋类(土豆、生姜、山药、魔芋、葛根等)水生菜类(莲藕、茭白等)其它蔬菜(百合、厥菜等)(2)瓜果类(含果用瓜)西瓜甜瓜草莓其它瓜果16冷冻保鲜蔬菜(1)冷冻蔬菜(2)保鲜蔬菜(3)干制蔬菜(4)蔬菜罐头(5)其它冷冻保鲜蔬菜17蔬菜加工品(包括番茄酱等)18鲜果类12(1)苹果(2)梨(3)柑橘柑橘橙柚其它柑橘(4)热带亚热带水果香蕉菠萝荔枝龙眼其它热带亚热带水果(5)其它园林水果桃猕猴桃葡萄柿子其它园林水果19干果类(包括坚果)(1)核桃13(2)板栗(3)松子(4)开心果(5)红枣(6)其它干果20果类加工品(1)水果加工品(2)干果加工品(包括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3)其它果类加工品21食用菌及山野菜(1)食用菌(2)山野菜22食用菌及山野菜加工品(1)食用菌加工品(2)山野菜加工品23其它食用农林产品(1)农作物水稻高梁薯类(包括作为粮食作物的马铃薯)其它农作物(2)热带作物14咖啡豆椰子腰果香料其它热带作物(3)食用林产品油茶籽竹笋人参西洋参枸杞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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