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严禁在站内使用无线电通讯器材。5. 进站车辆必须装阻火器,并按指定位置停放。6. 进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站内设备及器材。7. 进站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8. 凡违反本规定者,根据情节和态度,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经济处罚或必要的行政处分。 充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充装人员经过充装前的检查工作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须持当日有效提货单,方可同意入站进行充装:1. 车辆停在指定位置后,须静止2-3分钟,自然通风。2. 接静电导出装置。3. 联系前一工段进行充装,若在充装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禁止充装:a. 前工段工况异常时。b. 管线,阀门泄漏,原因未查明的。c. 发生事故时。d. 遇雷雨天气或附近
2、有明火时。e. 罐内压力异常时。4. 充装液氨时,气瓶瓶阀与充装卡具一定要接好,槽车的快装接头一定要与金属软管的接头,升压速度一定要缓慢,压力小于1.6MP.5. 充装甲醇时一定要控制好流速,不得大于3m/s6. 在充装过程中,若发生火灾关阀灭火,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联系处理灭火。7. 在车辆充装过程中,禁止司机有车辆打火的行为。8. 在充装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9. 充装时,周围禁止明火。10. 充装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11. 充装时,禁止穿带钉的鞋,禁止吸烟。12. 充装同一介质的罐车时,时间一定要错开,以防冒罐。13. 充装时无关人员一律不许在站内逗留。14. 气瓶,槽
3、车按规定充装好后,应立即与前工段联系,停止输送介质,甲醇充装时膨胀系数上限按8,下限按20执行。15. 气瓶,槽车充装后,不可立即启动,应在周围气体消散后启动,并立即离开充装站。氧气,乙炔,氩气提货单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票证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乙炔,氧气,氩气不出现多装,超装现象的发生,特作如下要求:1. 无提货单,严禁充装。2. 提货单只能当日有效,过期提货单须进过销售部门确认后方可有效。3. 严格按有关规定的充装量充装,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提货单所提供的充装量。4. 每天的提货单,班长在下班前全部签收,并注明日期。5. 对每月的提货数量,由办事员会同技术员在月底进行核对,查验,并统一归档保
4、管。装卸人员安全防护制度1. 定期对职工进行防护用品知识的培训,使职工对防护用品会检查,会使用,会维护保养。2. 定期对栈桥,平台进行检查,维护。3. 定期对栈桥通向罐车的梯子进行检查,维护。4. 充装作业时,严禁直接从栈桥向罐车跳跃。而是要手扶栏杆,脚踩梯子通过。5.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6. 对本岗位的防护器材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妥善保管,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充装站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1. 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设施要妥善保管,并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2. 对本岗位的
5、各种介质做到“三知三会”即知防火规定,会灭火方法,知防爆规定,会采取措施,知防毒规定,会防毒规定。3. 严禁现场堆放易燃,易爆物质。4. 严格明火管理,需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5.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严禁吸烟。6. 严禁消防设施挪作它用。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4.2.3防止氧含量超标。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
6、量。不准超过规定。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4.2.4防火措施。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4.2.5防静电放电。4.2.5.
7、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
8、内进行移液工作。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4.2.6贮运设施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4.2.6.3 气体贮罐应设
9、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4.2.7物料排放。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
10、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4.4消防设施。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
11、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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