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22.44KB ,
资源ID:21731844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173184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关于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Word格式.docx)为本站会员(b****7)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Word格式.docx

1、 教师队伍; 、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7 (二)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程序审批: 、受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1“ 的原则,举办以培训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技能劳动者为主 要目标的民办培训机构,以及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单位和社 会团体、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金在万元以上500 的民营企业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申报。举办以培训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技能劳动者为主 要目标的武汉市属机构和个人,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申报;举办以培训中级工以下(含中级工)技能劳动者 为主要目标的机构和个人,向办学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

2、)(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负责受理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变更的申报工作。 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材料(附件一)具体包括: ()申请报告; 1 ()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法2 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其中:国家事业单位投资办学,还应提 交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国有企业、国有控 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备案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或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章程3 学办训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学地址;应包括民办职业

3、培 宗旨、培训项目、培训层次、培训形式、招生对象与规模;民 办职业培训机构资产数额、来源和性质;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职期限和议事规则;民办职业培训 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投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回报方式和数量(或比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行终止办学 的事由条款和善后处理规则;章程修改程序等; ()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4 ()拟任负责人(校长或主任)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身份5 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及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6 等级或专业技术职

4、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7 ()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以及培训设施、设8 备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自有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应出具产 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应出具与产权人(或 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向学员提供食宿的,应提供与 其招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和餐饮等生活设施设备相关的有 效证明。同时,申请人还应提供办学场地及校舍的资源配置 情况以及相应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合格证明; ()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的证明9 机构出具的验资估和资产评提交法定应明证金资学文件。办 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联合举办民办

5、职业培训机构的,提出申请时应当将联10 合办学协议一并提交审批机关查验。 、评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2 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变更 申请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估评审和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小 组依据国家和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变更事项要求,提 出考察评估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每次参与 实地考察评估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人。5 、发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批准设立的3 民办培训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办学许可证正、 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应报省人力资源和

6、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公告。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培训4 项目等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 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申办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应当规范,且符合下列要求: 、名称由地域名、字号、行业(职业)分类或业务领域、民1 办培训机构类别四个部分组成; 、地域名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等字样。“”2“” 凡冠以湖北省字样的,须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 批的民办培训机构; 、字号不得缺省;3 、行业(职业)分类或业务领域参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或4 ;技能术、职业大典,或统称职业技职业分类“”“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类别一般为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

7、”“5” 、民办培训机构只能向一个审批机关申请举办,一校一名。6 (四)民办培训机构的变更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新批准 质办学地址、股权性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则的民办培训机构原 和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及举办者;一年以后需要变更举办者 和股权性质的,须提交财务清算报告及机构董事会意见。 (五)民办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根据章程规定应予终止,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办学许可证被吊销或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 继续办学的。无法不抵债、因资 3 (六)民办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时,应妥善安置在校学员; 1 、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时,应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

8、2 八条的规定进行财务清算。自行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培训机 构组织清算;办学许可证被吊销的,由原审批机关组织清算; 因资不抵债破产无法继续办学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 算; 、民办培训机构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应退学员的培3 训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用后的剩余费付上述偿机构训培债务。民办用;其他有关费 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对终止办学的民办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4 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对民办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许可证的,还应报送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民办培训机构日常管理,规

9、范办学行为 批机关所属的审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七)对民办 备案管理、技能鉴定机构具体承担,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职业 日常监管、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研讨交流等。 民办培训机构须将以下内容向审批机关所属的职业技能 鉴定机构备案: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附件);21 、变更事项(附件);32 、专业设置情况;3 、培训学员登记情况(附件、);544 、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附件),对外发布前备案; 56 项。案的事、其它需要备6 员签订依法与学,应时机构在学员培训报名办(八)民培训 约费等内容,培训协议,明确培训项目、授课安排、培训收退 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法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并做好 对学员的职

10、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工作。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职 业技能培训时,须提前一周向审批机关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 机构报告(附件)。 退回全部学须机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训培办)民九( 费: 、筹办期内招生的; 、被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招生期间继续招生2 的; 、超出办学许可证范围招生的; 、刊登、散发虚假广告招生的; 、未能完成所承诺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和学时数量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学员造成损失的; 、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开学,学员要求退学的。 (十)民办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 生简章应当载明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培 训项目、办学地、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证书发放

11、等事项。 批布前向原审章和广告应当在发民办培训机构的招生简 应简章和广告定机构备案。发布的招生机关所属职业技能鉴 报备案的材料一致。当与 (十一)两个以上的民办培训机构合作办学的,合作办学的 双方应当均具有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资质,并严格按照合作 办学协议的约定,做好教学工作。 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办学(或授权办学)等名义,将 培训资质、培训场地等出租、出借、承包给无相关办学资质 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办学活动。 三、坚持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相分离,严把鉴定质量 (十二)民办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 一使用部(省)统,训培纲组织划大计教学专业布的颁家和省 统编教材。自编的教学计划、大纲和

12、教材须报职业培训技术 指导机构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十三)民办培训机构按照核定的培训专业(工种)开展培 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省厅统一印制的职业培训 结业证书,并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 能鉴定,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业率和参 加职业技能鉴定率须达以上,并将其作为年检换证的必90 要条件。 (十四)民办培训机构应认真执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意见(鄂劳社发 号),按照管理体制申报鉴定,严禁组织非本校备案200739 学员申报鉴定。对违规申报的民办培训机构,取消办学资格, 注销办学许可证,予以公告;对违规受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

13、构,取消鉴定资格,予以公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健康发展 (十五)民办培训机构应按规定按时接受年检,无故不接 受年检登记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接受年检的,取消 办学资格,注销办学许可证,予以公告。年检工作由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审批机关所属的职业技能 鉴定、职业培训技术指导或技校教学研究等单位及有关专家 具体实施。 (十六)审批机关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积极配合劳 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日常管理的专项监督 学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的合维护办度,制记登诉,建立投检查 法权益,推进民办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审批 机关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日常管理和监督检

14、查情况 及时记录归档,作为民办培训机构年检和参加各项评比活动 的依据。 (十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民办培训机构实行星级 管理。审批机关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专家在年检合格 的民办培训机构中开展信用等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执行法 律法规情况、培训条件、培训规模、培训质量和信誉等。星级 评估每三年举办一次,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十八)建立民办培训机构红、黑榜制度,对年检评估”“ 不合格、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虚假办学、造成恶劣影响 的民办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生和开展 新的培训活动,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办学资格, 注销办学许可证,予以公告。 五、加强服务指导,支持民办

15、培训机构做大做强 (十九)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服务和指导,协调解决办 学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支持基础条件较好、办学行为规范、 社会诚信度高的民办培训机构做大做强。鼓励民办培训机构 组织成立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二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全省民办培训机 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培训机构实行 信息化管理。审批机关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对批准设立 的民办培训机构做好信息化采集、更新和维护的相关日常管 务工作。服导理和指 (二十一)加强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政策业务培训,在教 学校办培训机构与公称评审、评选表彰等方面实行民办师职 同等对待。 (二十二)组织开展民办培训机构交流活动,采取多种形 式,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关于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发展的政策措 施,宣传民办培训机构在创新办学机制、依法规范办学、提 高培训质量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为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 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1 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2 培训机构变更审批表、湖北省民办职业 3 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学员登记表、4 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学员汇总表、5 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备案登记表、6 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办班情况表、7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