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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培训讲义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三、有利于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对教育管理者)四、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教育工作者)五、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育学学科(理论意义)第二章 教育法的一般理论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涵义(一)概念的要素地位、法定机关(主体)、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内容。(二)狭义的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三)广义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四)广义的教育法的基本涵义:1、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2、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3、权威性和严肃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4、国家强制性二、教育法的本质(一)含义(二)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2、:1、阶级性2、社会性3、物质决定意识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依法治教的原则(基本原则)二、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民族原则)三、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主体原则)1、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自然人),对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社会组织),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都可以做。2、对国家教育管理部门(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允许的长是可以作为的,否则就是滥用权力。四、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主体之间的原则)1、立法上的平等2、守法上的平等3、受教育者的平等保护4、平等的救济权(权利的平等)5、受平等的法律制裁(义务的平等)五、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活动

3、原则)1、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2、不与公共利益相抵触3、非营利性六、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发展原则)1、外部协调(教育与经济、社会等)2、国民教育内部的协调1)纵向的协调2)横向的协调3、在职教育的协调七、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保障原则)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含义1、广义的历史渊源、理论渊源、形式渊源2、狭义的法律效力来源1)法的创造方式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二)我国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行政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性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7、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法9、司法解释10、国

4、际协定二、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一)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1、我国教育法渊源的含义2、特点(效力等级原则):1)效力来源:制定和发布机关是其法律效力的直接来源2)规范性调整: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3)个别性调整:其效力来源于规范性调整(二)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关于教育法的法律规范2、有关教育的法律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4、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6、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7、关于教育法的司法解释8、有关教育的国际协定第四节 教育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一)含义:一国全部现行法律所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二)协调统一性表现在:1、法

5、律思想、概念、范畴、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统一性;2、纵向的统一性:效力等级的统一性;3、横向的统一性:不同社会领域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性。(三)法律体系、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四)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取决于两个因素:1、法律调整的对象2、法律调整的方法(五)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二、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二)纵向的效力等级法律体系(三)横向的教育法律体系1、教育根本法2、教育基本法3、教育主体法4、义务教育法5、学前教育法6、中小学教育教学法7、高等教育法8、职业教育法9、教育行政法第五节 教育法的地位一、教育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教育的地位(二)教育法的地位1、十分重要的地位2、独立的法律部门1)调整对

6、象2)调整方法二、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一)道德对教育法的作用:1、重要内容2、教育立法的基础3、教育法实现的基础(二)教育法对道德的作用三、教育法与教育政策(一)教育政策对教育法(二)教育法对教育政策第三章 教育基本法第一节 教育基本法概述一、教育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概念(二)调整对象中国境内的各种教育关系二、教育法的基本特点(一)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二)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三)规范性与导向性相结合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与颁行意义(一)立法宗旨(二)颁行意义:1、教育战略2、教育方向3、教育主体四、教育法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1995年9月1日适用空间中国境内适用对象各级各类教育一、坚持

7、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教育与道德)二、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文化)三、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与国家和公共利益)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教育与宗教)五、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与公民)六、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教育与经济和社会)七、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语言的原则(教育与语言)第三节 教育基本制度一、教育制度的含义: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二、国家实行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简称为学制(二)内容:学前(启蒙教育)、初等(基本文化知识教育)、中等(普通和职业教育)、高等(专业教育)三、学

8、校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强制性和公共性四、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一)职业教育对象:学生内容:职业知识、技能和道德等级:初等、中等和高等(二)成人教育成年人方式:业余、脱产或者半脱产形式:电大、函授、自考成人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是学校教育的继续、延伸和补充五、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含义:入学考试、水平考试、文凭考试、资格考试意义:教育质量、教育机会平等六、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的含义学业证书的种类(完成学业情况与证书的有效性)学业证书的管理与颁发七、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及学位制度的含义学位的种类:学位学科门类:学位的管理与授予八、国家实行扫除文盲教育制度群众性与政府相结合

9、九、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一)教育督导制度范围:(二)教育评估制度种类: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二、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与职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自主管理权2、教育教学活动权3、对受教育者方面的权利:招生权、管理奖励处分权、颁发学业证书权4、“人(事)权”5、物、财权6、拒绝非法干预权7、其他权利(二)义务1、法律义务2、政策义务3、对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义务4、对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的义务5、财务方面的义务6、对行政管理者方面的义务四、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

10、者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详见教师法(二)其他教育工作者1、管理人员教育职员制度2、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五、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1、受教育及有关方面的权利2、物质奖励方面的权利3、评价及证书方面的权利4、救济方面的权利5、其他方面的权利1、法律方面的义务2、道德方面的义务3、学习方面的义务4、学校管理制度方面的义务第五节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一、教育投入(一)含义及必要性1、含义2、性质生产投入3、必要性(二)体制(三)增长幅度(四)途径(五)监管二、教育条件保障(一)基本建设的条件保障(二)教材、教学设备的条件保障(三)发展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条件保障第六节 教育对外交流与

11、合作一、含义与意义二、基本原则(一)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二)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的原则(三)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三、形式(一)人员交流(二)物资交流(三)信息交流(四)国际教育合作项目第七节 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一、概述(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2、主观过错3、违法行为4、损害结果5、因果关系(三)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特征2、一般特征3、自身特征1)前提教育法律、法规2)方式刑事、民事和行政3)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4)性质惩罚性与补偿性二、违反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一)有关教育经费方面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12、二)有关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财产方面的(社会人员)(三)违法向学校收费(学校外的收费人员)(四)校舍或其他设施危险方面(学校内的行政人员)(五)非法办学的(六)非法招生的(七)招生中的徇私舞弊(八)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九)非法颁发证书的以上主要集中在学校内部(十)考试中作弊的(十一)侵犯教师等合法权益的第四章 教师法第一节 教师法概述一、教师法的概念(一)广义的(二)狭义的教师法1、主体教师2、适用范围3、立法依据宪法二、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一)教师合法权益(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教育事业三、教师法的立法过程四、教师法的特征(一)教育主体法(二)职业法(三)教育法的基本法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

13、务一、教师的权利(一)概念教师的权利1、教学活动2、学术科研3、育人4、工资报酬5、参与学校管理6、进修培训二、教师的义务(一)概念教师的义务1、守法2、遵纪4、尊重学生人格5、保护学生6、自身素质提高三、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与保障(一)特点1、一致性2、相对性3、转换性4、同时性(二)保障1、物质保障2、法律保障第三节 教师的资格、职务和聘任一、教师资格许可制度(一)教师资格要素1、教师资格制度的含义2、教师资格要素:1)国籍要素2)品德要素3)业务要素4)学历要素(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1、认定主体1)中小学教师资格2)中等学校3)普通高校4)其他2、认定程序:1)申请2)审核3)颁发证书(

14、三)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1、限制没有教师资格2、丧失有教师资格二、教师职务制度(二)职务等级1、小学2、中学3、中专4、技校5、高校(三)任职条件:1、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3、业务水平4、学历学位5、身体健康三、教师聘任制度(二)特点:1、平等2、合同3、形式多样化:招聘、续聘、解聘、辞聘第四节 教师的培训、考核和奖励一、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制度1、教师的培养2、教师的培训(二)教师培养的渠道1、师范教育2、研究生教育(三)教师培训1、功能2、形式:教材教学、补偿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任职资格和社会实践二、教师的考核制度(二)内容(三)原则三、教师的奖励制度第五节 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一、教师的地位二

15、、教师的作用(一)教学(二)科研(三)育人(四)传道、授业、解惑三、教师的工资待遇制度(一)教师的工资制度(二)教师津贴制度四、教师的住房制度五、教师的医疗保健和退休保障制度第六节 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一、含义二、特点:1、法定性2、特定性3、国家强制性4、与教师法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有密切联系1)原因2)具体性3)即时性4)特定性5)国家强制性三、民事责任(二)性质:救济责任;主要是财产性责任;补充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三)行为形式:(四)责任方式:四、行政责任(二)承担责任的主体1、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行政行为相对人(三)原因1、行政违法2、行政不当(四)行政责任包括:1、行政机关

16、及其人员1)违法失职2)行政违法3)行政不当2、行政相对人3、有关人员(五)违反教师法的行政行为及其责任承担1、对教师的违法行政行为2、国家机关及有关人员3、教师的违法行政行为(六)责任方式五、刑事责任(二)主体自然人、法人(三)方式:人身刑(自然人)和财产刑(法人)六、法律责任的认定(一)认定的主体法律授权机关(二)责任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相适(三)目的1、直接目的2、最终目的(四)指导思想第五章 高等教育法第一节 高等教育法概述一、高等教育立法的社会基础与历史条件二、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与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第二节 高等教育的性质、方针和任

17、务一、高等教育的性质(一)性质社会主义(二)体现:1、建设2、指导思想3、宪法4、三个代表二、高等教育的方针(一)方针1、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与生产劳动相结合3、建设者和接班人三、高等教育的任务(一)任务1、高级专门人才2、科学技术文化3、现代化建设第三节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一、高等学校学制规定(二)类型: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1、学历教育的含义2、学历教育的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三)学业标准1、专科2、本科3、硕士4、博士(四)修业年限1、专科:2-32、本科:4-53、硕士:4、博士:3-4(五)实施机构1、专科学校2、大学和独立学院3、科研机构4、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18、(六)基本入学条件1、大学入学2、硕士入学3、博士入学4、直博二、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与教育法雷同三、自学考试制度(一)性质国家举办、自学、学历教育考试(二)特征1、学历教育考试2、国家考试3、个人、社会与国家三结合第四节 高等学校的设立、组织与活动一、高等学校的设立(一)总体要求1、总体框架内2、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设立条件1、组织机构和章程2、人力3、物力4、财力5、大学科研教学条件和三个以上学科门类6、独立学院科研教学条件(三)申请设立及相关事项二、高等学校的组织活动(一)高等学校的法人资格1、获得时间2、法定代表人3、主要活动:教育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二

19、)高等学校的权利1、办学自主权及相关权利:招生权、专业设置权、教学自主权、科研与服务自主权、海外交流自主权、人事管理自主权、财务管理自主权2、内部管理机制1)沿革2)现行管理体制3)民主管理与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第五节 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一、权利与义务(一)教育法和教师法中的权利与义务(二)高校教师所特有的权利与义务二、教师资格制度三、教师职务制度四、教师聘任制度(二)原则:主体、原则、内容、形式(三)聘任合同1、形式格式合同;无效合同。五、其他任职制度第六节 高等学校的学生一、高校学生与其他学生的区别二、权利与义务(一)教育法中的规定(二)高等教育法中的规定1、权利社会服务、

20、勤工俭学与学生社团2、义务交学费三、学习救助和奖励(一)学习救助助学金、贷学金(二)学习奖励奖学金四、处分制度(一)处分原则(二)处分种类(三)开除学籍处分的实体规定1、宪法;2、法律与刑法;3、治安管理;4、考试中;5、研究成果;6、校规校纪(四)处分的程序规定1、处分;2、申诉;3、其他问题。五、学生毕业(一)毕业资格1、毕业条件2、毕业状态3、毕业证书(二)毕业分配1、原则;2、学校义务。第七节 高等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一、经费筹措机制(一)体制(二)渠道1、国家;2、社会;3、个人;4、学校自身。二、经费的监管第八节 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一、行政部门二、高等学校(一)高校招生(二)高

21、校收费(三)高校学生安全(四)高校学生伤害(五)高校财务制度三、社会机构或人员四、高校教师(一)教书(二)育人(三)科研五、高校学生(一)考试(二)其他第六章 职业教育法第一节 职业教育法概述一、职业教育与职业教育法二、职业教育法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据与适用范围(二)立法依据(三)适用范围第二节 职业教育的内容与体系(一)内容(二)体系二、原则(一)分流原则(二)并举原则(三)协调原则三、学校(一)初等(二)中等(三)高等四、职业培训(一)性质非学历职业教育(二)形式(三)等级及证书五、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第三节 职业教育活动的法律规制一、实施原则(一)职业道德(二)产教结合(三)终身学习(四)紧

22、密结合、协调发展二、实施主体的职责和义务(一)行政部门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2、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二)社会组织三、法定途径第四节 职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一、经费筹措体制(一)政府(二)税收(三)社会组织(四)个人(五)学校自身:学费;产业收入。二、师资队伍建设三、实习基地建设四、服务体系建设第五节 违反职业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二、特点三、种类: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第七章 义务教育法第一节 义务教育法概述一、概念与特点(二)特点第二节 义务教育法历史发展和指导思想 第三节 义务教育法律关系第四节 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第五节 义务教育的就学与教育教学第八章 民办教育法第一节 民办教育法概述第二节 民办教育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第三节 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 民办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五节 民办学校的设立、组织与活动、变更和终止第六节 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责任第九章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第一节 教育侵权行为与法律救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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