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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检验细则全.docx

1、眼镜检验细则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质量监测检验细则眼镜类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眼镜类商品质量监测检验细则(眼镜架)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眼镜架商品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规则和判定原则。本细则适用于眼镜架商品质量的市场抽查型监测检验。2、检验依据GB/T 14214-2003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企业明示要求3 、抽样3.1抽样要求3.1.1 由检验机构和工商共同负责在市场抽样,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携带工作证(检验员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质量监测通知书”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单”对受检经销单位进行抽样。3.1.2 抽查的样品应当是市场上待销的产品。3.1.3 样品

2、抽取后,抽样人员应逐项准确、清晰地填写抽样单,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经销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3.1.4备样原则上由检验机构带回,如遇特殊要求,也可存放于当地工商部门指定的地点,如备样封存于经销单位处,经销单位有妥善保存备样的义务,备样若有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企业放弃复检的权利。3.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和基数3.2.1按相同生产厂、相同品牌、相同材质眼镜架随机抽取3.2.2抽样数量为12副,检验数6副,备用样品数6副。3.2.3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4、样品的管理和处置4.1抽样人员应对所抽样品进行封样,并有防拆换措施,以保证样品的

3、真实性;样品由抽样人员现场带走,在运输过程中应适当防护,防止样品变形或破损。4.2实验室对抽检的样品按照样品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4.3样品由经销单位无偿提供或购买。要统一登记造册,在检测结果公布后,经相关地方局审核后,办理退样手续,逾期不办者,就视为委托检验机构代为处理。5、 眼镜架商品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1外观GB/T 14214GB/T 14214-20032尺寸GB/T 14214GB/T 14214-20033高温尺寸稳定性GB/T 14214GB/T 14214-20034抗拉性能GB/T 14214GB/T 142

4、14-20035鼻梁变形GB/T 14214GB/T 14214-20036镜片夹持力GB/T 14214GB/T 14214-20037耐疲劳GB/T 14214GB/T 14214-20038镀层结合力GB/T 14214GB/T 14214-20039抗汗腐蚀GB/T 14214GB/T 14214-200310阻燃性GB/T 14214GB/T 14214-20036、 判定6.1 判定原则按GB/T14214-2003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8.4判定规则条款判定。6.2 合格判定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检验合格。6.3不合格判定结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

5、为不合格。7、异议处理及复检7.1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以及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工商局提出异议,检验机构根据省工商局的复检通知书按排复检。7.2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7.3如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则维持原检验结果,当复检结果合格时,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承担。74如果样品检测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妥善保存样品,以备重新检验。8、注意事项参与监督

6、抽查工作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单位必须严守秘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单位。指定实验室不得利用监督抽查的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地方两局、指定实验室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信息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眼镜类商品质量监测检验细则(太阳镜)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太阳镜商品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规则和判定原则。本细则适用于太阳镜商品质量的市场抽查型监测检验。2、检验依据GB 10810.1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3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

7、法QB 2457 太阳镜GB/T 14162 产品质量监督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企业明示要求3 、抽样3.1抽样要求3.1.1 由检验机构和工商共同负责在市场抽样,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携带工作证(检验员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质量监测通知书”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单”对受检经销单位进行抽样。3.1.2 抽查的样品应当是市场上待销的产品。3.1.3 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应逐项准确、清晰地填写抽样单,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经销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3.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和基数3.2.1太阳镜按相同生产厂、相同品牌、相同类型随机抽取(太阳镜分均匀着(染

8、)色太阳镜、渐变着(染)色太阳镜和偏光太阳镜三种类型)。3.2.2太阳镜按GB/T 14162,采用检验水平,一般情况采用质量监督水平(P0)为2.5%,抽样数量为2副。检验可重复进行,故不抽取备用样。3.2.3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4、样品的管理和处置4.1抽样人员应对所抽样品进行封样,并有防拆换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由抽样人员现场带走,在运输过程中应适当防护,防止样品变形或破损。4.2实验室对抽检的样品按照样品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4.3样品由经销单位无偿提供或购买。要统一登记造册,在检测结果公布后,经相关地方局审核后,办理退样手续,逾期不办者,就

9、视为委托检验机构代为处理。5、 太阳镜商品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重要程度1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QB 2457GB 10810.1-2005B类2球镜顶焦度偏差QB 2457GB 10810.1-2005A类 B类3柱镜顶焦度偏差QB 2457GB 10810.1-2005A类 B类4棱镜度偏差QB 2457GB 10810.1-2005A类 B类5光透射比QB 2457GB 10810.3-2006B类6紫外光谱GB 10810.3GB 10810.3-2006A类7色极限QB 2457QB 2457-1999A类8交通讯号透射比QB 2457QB 2457-1

10、999A类9防紫外性能QB 2457QB 2506QB 2457-1999B类10抗冲击性能(企业明示)QB 2457QB 2457-1999B类11标志1QB 2457目测B类12标志2QB 2457目测C类注1:当序号2、3项目的绝对值大于0.25,为A类;其他情况为B类。注2:当序号4项的绝对值大于0.5,为A类;其他情况为B类。注3:标志1项目包括类别的标注。注4:标志2项目包括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标准。注5:材料性能(序号5-10)检测一片,对产品其他性能按抽样数全检。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C 一般质量项目。6、 判定6.1 判定原则6.1.1判定条件“合格

11、”判定条件a)所检项目全部合格;b)一项C类不合格。“不合格”判定条件a)一项及一项以上B类不合格;b)一项及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6.1.2标识判定规则所检样品“标志2”项目不合格的,综合判定为合格。在备注栏中注明不符合内容。6.2 合格判定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检验合格。6.3不合格判定结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异议处理及复检7.1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以及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工商局提出异议,检验机构根据省工商局的复检通知书按排复检。7.2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

12、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7.3如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则维持原检验结果,当复检结果合格时,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承担。74如果样品检测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妥善保存样品,以备重新检验。8、注意事项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单位必须严守秘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单位。指定实验室不得利用监督抽查的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地方两局、指定实验室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信息及有关材料

13、对外泄露。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眼镜类商品质量监测检验细则(光学树脂眼镜片)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光学树脂眼镜片商品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规则和判定原则。本细则适用于光学树脂眼镜片商品质量的市场抽查型监测检验。2、检验依据GB 10810.1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3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QB 2506 光学树脂镜片GB/T 14162 产品质量监督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企业明示要求3 、抽样3.1抽样要求3.1.1 由检验机构和工商共同负责在市场抽样,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携带工作证(检验员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

14、局商品质量监测通知书”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单”对受检经销单位进行抽样。3.1.2 抽查的样品应当是市场上待销的产品。3.1.3 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应逐项准确、清晰地填写抽样单,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经销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3.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和基数3.2.1光学树脂眼镜片按相同生产厂、相同品牌、相同折射率随机抽取。3.2.2光学树脂眼镜片按GB/T 14162,采用检验水平,一般情况采用质量监督水平(P0)为4.0%,抽样数量为8片。检验可重复进行,故不抽取备用样。3.2.3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4、样品的管理和处置4.1抽样人员应对所抽样品进行封样,并有防拆换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由抽样人员现场带走,在运输过程中应适当防护,防止样品变形或破损。4.2实验室对抽检的样品按照样品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4.3样品由经销单位无偿提供或购买。要统一登记造册,在检测结果公布后,经相关地方局审核后,办理退样手续,逾期不办者,就视为委托检验机构代为处理。5、 光学树脂眼镜片商品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重要程度1第一主子午面球镜顶焦度偏差QB 2506QB 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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