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3 ,大小:31.04KB ,
资源ID:2077555      下载积分:12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07755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b****1)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docx

1、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 业开发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及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勘查、第三条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 贯彻政府规划引导、公开公平公正、市场配置资源、和谐安 全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有利于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 展、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有 利于提高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原则,实行规划控制、计 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

2、,达到生态开采、打造绿色矿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 管理,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 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节约集约和合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 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 等有偿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或者转让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 到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进行公开 交易,按照审批权限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禁止非法出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

3、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第六条 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由州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同意并由省或者州 (市)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 则纳入省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省、州(市) 、县(市、区) 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 项目和管理性支出以及扶持矿区群众生产发展。探矿权、采 矿权出让金按照省 30%、州(市) 30%、县(市、区) 40%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和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

4、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第八条 对于国家规划矿区、本省规划重点矿区、重要成矿远景区、中型以上探明矿产地,政府可以采取整合资源的方第九条 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流转和监督管理,法律第二章第十条 政府设置的探矿权,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 偿方式出让。国有企事业单位申请转让探矿权的,应当征得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探矿权申请人,可以通过招标、(一)具备法人资格 , 但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不得作为探矿 权申请人 ;(三)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300 万元,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不 得低于申请项目实施方案安排的本年度勘查投入资金;在 1 年内申请 2

5、 个以上探矿权的,其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不得低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以协议方式出 让探矿权 :(一)省级以上政府投资开展的公益性战略性地质找矿项 (二)国家和省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家和省(三)因重点矿区、重点矿种资源整合需要扩大勘查范围的(四)中型以上矿山企业利用原有生产系统在外围及其深部 第十三条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二)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确认的勘查区块范围八)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探矿权的,还应当提交该探矿权首次设立,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第十四条未通过规划审查或者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勘查区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探矿权人,可以通过招

6、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在省矿业权交易机构转让探矿权:(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 2 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第十六条转让无偿取得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探矿权第十七条探矿权转让人、受让人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第十八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勘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一) 已按勘查设计组织施工, 各类实物工作量完成 70以二)没有无故停工 6三)无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承包、转让等违法行为;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探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按照拟改变勘查工作

7、对象的审批权限第二十一条(三)变更勘查区块范围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勘查区块范 围图 ,但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的 , 按照新立探矿权的要求提交 相关材料;变更勘查工作对象的,应当提交变更勘查工作对 象的勘查设计;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工 商营业执照,国有企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供其主管单位的批准 文件;申请探矿权分立的,应当提交甲级勘查资质单位论证 可行的分立方案;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应当提交转让第二十二条 勘查项目因勘查程度提高需要继续申请探矿权探矿权在同一勘查阶段第 1 次延续,有效期为 2 年,再次延 续的有效期为 1 年。在同一勘查阶段每延续 1 次,探矿权人 应当自行提出核减不

8、低于 50%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属于政府所有的矿产地采矿权出让和国有企事 业单位的采矿权转让,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 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 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采矿权;不具备采矿权人申请 条件的,应当通过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 协议等有偿方式转让其探矿成果。国有企事业单位申请转让 采矿权的,应当征得其主管部门同意,并以招标、拍卖、挂第二十四条(一)具备法人资格 , 但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采矿 权申请人, 自然人可以申请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 石、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 (三)拟建规模为大中型矿山或者

9、申请开采储量规模为中型 以上矿产地的,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 5000 万元或者前 3 年 平均纳税额不低于 500 万元,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矿山开发 利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的 35(四)拟建规模为小型矿山的,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500 万元, 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概算投 资额的 50。自然人申请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第二十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审批权限向国土资源行九)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批准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十一)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措施的备案证 (十二)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还应当提交 第二十六条(三)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

10、不相适应,大矿小开、一矿(五)属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的矿产地,未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和处置,申请人的缴款方案未经审批确认,或者申请人未(六)在国家和省级规划矿区和矿产勘查远景区、中型以上(七)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 1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第二十八条 转让无偿取得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第二十九条 采矿权转让人、受让人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第三十条 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第三十一条(三)变更矿区范围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及其 他材料;变更主

11、要开采矿种及扩大矿区范围的,按照新立采 矿权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开发利用方案及其他材料;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国有企业和事业法人还应当提供其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应当 第三十二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 在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三)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或占用矿产资四)州(市)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第四章第三十三条(七)对省级相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履行矿产资源勘第三十四条(六)对本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矿产资第三十五

12、条(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 具备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或者发生重(七)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矿产资源勘第三十六条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 编制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二) 编制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报省人民政(四)组织实施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和矿产资源(六) 依权限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见附件二)(七) 依权限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变更、延续和注(十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矿产资源勘查、第三十七条 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五)依权限颁发采

13、矿许可证(见附件二)(七)对勘查许可证年检提出复审意见、组织并实施采矿许(十一)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矿产资源勘查、第三十八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五)依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见附件二)(七)对勘查许可证年检提出初审意见、实施采矿许可证的(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及矿产资(九)依权限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争议的调处对违法或第三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探矿 权、采矿权的申报条件、 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 建立基础性、 公益性地质矿产信息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公告和公开第四十条 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矿业 权人取得勘查许

14、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后至勘查开工或者矿 山开工建设前,应当采取与其签订行政管理合同的方式,加 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未签订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合同应当明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矿业权人 双方依法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与保 护、维护矿区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相应 的法律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第五章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权利义务第四十一条(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 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信管线;(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探矿权人行使前款所

15、列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 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四)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六) 按照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及储量成果档案资(七) 探矿权人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采矿权的,其资源储 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矿山建设最小开采规模,杜绝(八)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十)履行与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行政管理合十二)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第四十三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照一)第 1 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 1二)第 2 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 1 5三)第 3 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 2公里增加 1最低勘查投入依据地质勘查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直接费用 第四十四条 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设计并开展 国家出资勘查的项目,由项目主管机关组织对勘查设计进行 探矿权人在勘查过程中,对勘查设计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 第四十五条 勘查单位从事勘查活动应当符合地质勘查资 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具备与承担的勘查项目数量相适应 第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