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1条1.2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第2.0.2条1.3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4条1.4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第2.0.5条1.5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2、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第2.0.6条1.6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第2.0.7条1.7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第2.0.10条1.8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1.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3.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4.爆破危险范围内;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6.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7.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8.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9.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10.级自重湿
3、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11.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11条2平面布置2.1厂(车间)应设在企业污染影响较大的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轧钢安全规程5.22.2厂房主要迎风面,宜与夏季主导风向成6090角;应使热作业区和产生烟气或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布置在下风位置;轧钢安全规程5.32.3噪声较大或有害气体和粉尘危害较严重的工序,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布置在独立的跨间或单独的房间内;高温作业的操作岗位,应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2.4工厂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保证人员安全通行。轧钢安全规程5.42.5
4、散热量大或工作条件较差的跨间(包括加热炉跨、热轧跨、冷床跨、热处理炉跨、热钢坯跨和涂层跨等),应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车间四周不宜修建坡屋。轧钢安全规程5.52.6厂房建筑和设备基础受高温辐射烘烤,轧件和机械的冲击负荷以及大量油、酸、碱腐蚀等破坏作用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轧钢安全规程5.62.7设置吊车的新建厂房,其柱顶或屋架下弦底面与吊车顶端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0.22m;轧钢安全规程5.72.8吊车轨道标高应保证对最高设备吊装拆卸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缘高度距最高设备高度净空间距不应小于0.5m;吊车操作室下缘,距安全通道平台、材料堆垛和车间设施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2.0m,距安全操作平台的安
5、全间距不应小于3.0m。2.9在厂房结构上,应合理分布适当数量的加强桁架,以便更换吊车电机等设备时作承重结构使用;采取重型工作制吊车的厂房,两端应设有检修平台,并应按吊车台数设置司机专用走梯和蹬车平台。轧钢安全规程5.82.10车间设备应布置在吊钩极限范围之内,吊车经常作业的区段应适当留有富裕的场地。轧钢安全规程5.92.11使用吊车换辊方式的车间,应有保证换辊安全作业所必需的场地和空间。5.102.12车间设计,应考虑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吊运物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并不应随意从主体设备上越过。车间内的计器室、操作台、电气室、液压站等,应布置在吊物碰不到的厂房两侧,
6、若工艺需要布置在厂房中间,则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轧钢安全规程5.112.13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以便在异常情况或紧急抢救情况下供人员和消防车、急救车使用。轧钢安全规程5.122.14厂区布置,应避免轧钢车间与铁路线交叉,或被铁路线包围。5.142.15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4.1.8216车间的门与通道的位置、数量及尺寸等,应与工艺设备、人行道、运输方式、运输线路相适应。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三条217设备与设备之间及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满足操作、检修要求,宜不小
7、于1m。3防火间距及其消防通道3.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1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13.2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6.0.63.3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6.0.9 3.4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
8、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6.0.103.5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2加热炉单元安全检查表该单元主要是对天然气或煤气加热炉及相关燃气管道进行检查。主要依据轧钢安全规程、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的相关条文来编制该单元的安全检查表。基本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轧钢厂,应靠厂房一侧沿轧制生产线的方向,距离地面适当高度修建供参观和其他生产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通廊,其宽度不小于1m,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较长的通廊,每隔20m应设有交汇平台。轧
9、钢安全规程7.3轧机、加热设备及其他距地面1m以上需要经常操作、检测、检修或运输的设备,均应设置带上下扶梯的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并设有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不小于0.1m的护脚板。重要的工作平台或安全通道,应至少设两个出入口。7.4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7.5轧钢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护栏。7.6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分别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和GB4053.4的规定。7.8轧钢车间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
10、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7.9车间主要危险源或危险场所,应有禁止接近、禁止通行、禁火或其他警告标志;各种射线源、高压供电设施、易于泄漏煤气(或天然气)等可燃气体,以及其他严重危险的区域,应设有色灯或声响警告信号;吊车易于碰撞的设备、高处作业坠物区、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事故多发地段,均应用易于辨认的安全色标明或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应符合GB2894和GB2893的规定。7.7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7.101.9有人通行的地沟,起点净空高度应不
11、小于1.7m,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7m。地沟应设有必要的入口与人孔。有铁皮落下的沟段,人行通道上部应设置防护挡板。进入地沟工作应两人以上,轧机生产时人员不应入内。9.1.14加热炉加热设备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8.1工业炉窑应设有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报警系统,以及使用低压燃油、燃气的防爆装置。8.2加热设备应配置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8.3工业炉窑所有密闭性水冷系统,均应按规定试压合格方可使用;水压不应低于0.1MPa,出口水温不应高于50。8.9端面出料的加热炉,应设有防止钢料冲击辊道的缓冲器。轧钢安全规程8.10连续热处理设备旁,应设有应急开关。带有活
12、底的热处理炉,应设有开启门的闭锁装置和声响信号。轧钢安全规程8.11使用氢气的热处理炉,应遵守GB4962的规定。8.12辊底式热处理炉,炉底辊传动装置应设有安全电源。8.15在有煤气危险的区域作业,应两人以上进行,并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8.16加热设备与风机之间应设安全联锁、逆止阀和泄爆装置,严防燃气倒灌爆炸事故。炉子点火、停炉、煤气设备检修和动火,应按规定事先用氮气或蒸汽吹净管道内残余煤气或空气,并经检测合格,方可进行。工业炉窑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调压站和一次仪表室均属甲类有爆炸危险的建筑,其操作室应与调压站隔开,并设有两个向外开启的门。8.17有炉辊的炉子,应尽量采用机械辅助更
13、换炉辊。需要采用吊车或人工更换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8.21加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热设备应设可靠的隔热层,其表面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的有关要求;2加热炉应设各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工艺安全报警系统;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6.9.72.工业炉窑炉窑用鼓风机应设备用电源。炉内水冷却装置应有安全供水措施。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35条2.16采用气体燃料的炉窑,空气管道应设置防爆设施、空气与煤气安全联锁装置及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2.17采用气体燃料的低温炉窑及有特殊要求的炉窑,如果密封性强,无燃烧室,人工监视不便时,应设置烧嘴自动点火和火焰监
14、测装置,并设置泄压防爆门。2.18炉窑的冷却循环水的出水管禁止安装阀门。2.19炉窑砌体应采用复合绝热结构,以降低炉体外墙表面温度,改善操作环境2.20炉窑应设置安全操作平台;高温段的操作平台应有通风设施。2.21加热设备应设可靠的隔热层,其表面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 的有关要求。2.22加热炉应设各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工艺安全报警系统。煤气或天然气管道可燃介质管道或电线电缆下方,禁止停留红钢坯等高温物体,当有高温物体经过时,必须采取隔热防护措施。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6.9.3煤气管道架空敷设应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6.2.1.2的要求。工业企业煤气
15、安全规程6.2.1.2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6.2.1.3的要求。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6.2.1.3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他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6.2.1.4表3的规定。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6.2.1.4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6.1.33.6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 m。厂房 内 或 距厂房20m 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顶4m 。厂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经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适当减低,但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不应在厂房内或向
16、厂房内放散煤气。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7.3.1.23.7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7.3.1.33.8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空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装置;2.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安装泄爆装置, 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3.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4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6.63.9架空管道,钢管制造完毕后,内壁(设计有要求者)和外表面应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后,全部管道外表应再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外表面每
17、隔四至五年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6.3.13轧制工艺和设备单元安全检查表该检查表适合于轧钢厂轧制板、带的安全检查,主要依据轧钢安全规程、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条文来编制该单元的安全检查表。经过辊道、冷床、移送机和运输机等设备的人行通道,应修建符合本规程细则规定的人行天桥。轧钢安全规程7.1轧钢安全规程7.3轧钢安全规程7.4轧钢安全规程7.5轧钢安全规程7.6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分别符合GB4053.1、GB4053.2和GB4053.3的规定。轧钢安全规程7.8轧钢安全规程7.9轧钢安全规程7.7轧钢安全规程7.101.
18、10液压站、阀台、蓄势器和液压管路,应有安全阀、减压阀、液压控制阀和截止阀,蓄势器与油路之间应有紧急闭锁装置。轧钢安全规程7.111.11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的油箱,应设有液位上下限、压力上下限、油温上限和油泵过滤器堵塞的显示和警报装置,油箱和油泵之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轧钢安全规程7.121.121人行通道生产车间厂房内应设安全走道,其宽度不得小于1m,两侧用宽8厘米的黄色油漆标明。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六条1.13轧钢生产线的辊道,在人员需要横跨的地方,应设能隔热的人行过桥,必要时人行过桥应设防护网或做成封闭式过桥。1.141.人行通道人行过桥、临空走道及平台的净高不得影响生产作业及检修
19、,宜不低于2.2m。轧制一般规定2.1.1操纵室和操纵台,应设在便于观察操纵的设备而又安全的地点,并应进行坐势和视度检验,坐视标高取1.2m,站视标高取1.5m。轧钢安全规程9.1.12.1.2横跨轧机辊道的主操纵室,以及经常受热坯烘烤或有氧化铁皮飞溅物操纵室,应采用耐热材料和其他隔热措施,并采取防止氧化铁皮飞溅影响以及防雾的措施。轧钢安全规程9.1.22.1.3轧机的机架、轧辊和传动轴,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以及防止其破坏时碎片飞散的措施。轧钢安全规程9.1.32.1.4轧机与前后辊道或升降台、推床、翻钢机等辅助设施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自动、半自动程序控制的轧机,设备动作应具有安全联锁功
20、能。轧钢安全规程9.1.42.1.5轧机的润滑和液压系统,应设置各种监测和保险装置。轧钢安全规程9.1.52.1.6应优先采用机械自动或半自动换辊方式。轧钢安全规程9.1.92.1.7一端闭塞或滞留易燃易爆气体、窒息性气体和其他有害气体的铁皮沟,应有通风措施。轧钢安全规程9.1.162.1.8采用辊道运输,应考虑辊道可逆传动。单向转动的运输辊道,应能紧急制动和事故反转。轧钢安全规程11.92.1.9各运动设备或部件之间,应有安全联锁控制。轧钢安全规程9.1.122.1.10轧钢安全规程9.1.142.1.11地沟的照明装置,固定式装置的电压不应高于36V,开关应设在地沟入口;轧钢安全规程9.1
21、.152.1.12在线检测,应优先采用自动检测系统。轧钢安全规程9.1.172.1.13剪机与锯,应设专门的控制台来控制。喂送料、收集切头和切边,均应采用机械化作业或机械辅助作业。运行中的轧件,不应用棍撬动或用手脚接触和搬动。轧钢安全规程9.1.10板、带轧制2.2.1轧机除鳞装置,应设置防止铁鳞飞溅危害的安全护板和水帘。轧钢安全规程9.4.12.2.2热带连轧机与卷取机之间的输送辊道,两侧应设有不低于0.3m的防护挡板。轧钢安全规程9.4.32.2.3带钢轧机应能在带钢张力作用下安全停车。轧钢安全规程9.4.42.2.4卷取机工作区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网或板,地下式卷取机的上部,周围应有防护栏杆,并有防止带钢冲出轧线的设施。冷轧卷取机还应设有安全罩。轧钢安全规程9.4.52.2.5采用吊车运输的钢卷或立式运输的钢卷,应进行周向打捆或采取其他固定钢卷外圈的措施。轧钢安全规程9.4.62.2.6板、带冷轧机,应有防止冷轧板、带断裂及头、尾、边飞裂伤人和损坏设备的设施。轧钢安全规程9.4.72.2.76冷热轧带钢卷取机应设报警、显示和安全联锁装置,周围应设有高度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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