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一名青年犯杀人案,该青年看着腕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刻,杀完以后还预备杀第二个人。有的青年犯法手腕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 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机会,预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侦查手腕;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峻。(四)从犯法年龄看,慢慢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惩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慢慢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惩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青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法道路。(五)从犯法身份看,停学青年人数占多数。二、青青年犯法的缘故(一)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的侵蚀着青青年纯洁的心
2、灵。青青年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现今社会不免残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一些阴暗角落滋长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进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相称和丑恶现象。2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峻阻碍了青青年上学的爱好,产生厌学情绪,常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青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三是社会改革中显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阻碍;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法案件的潜移默化。现在年发生的一路绑架案。犯法嫌疑人林真鸿、蒋江材在看了香港大篇插翅难逃以后,深受张子强的阻碍,便在现实生活中仿照
3、张子强的绑架手法,绑架了漳平某私营业主吴某的岳父,企图敲诈60万巨款。(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小孩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家庭是青青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青年的健康成长是极为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在青青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一辈子观。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常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青年造故意理损害;二是家庭经济差,平常很少给小孩零花钱,造成青青年去偷、抢;三是父母教育方式简单、粗鲁,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睬想,不是打确实是骂,不尊重小孩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小孩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游手好闲,常常酗酒、
4、赌博,严峻阻碍小孩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小孩,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知足,轻忽了思想道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刻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六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切子女,任其进展,漠不关心。青青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击,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法的道路。(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进展的良好环境。一是素养教育已实行连年,但很多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轻忽德育教育,对一些大体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标准的教育不够;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三是在具体教
5、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时期,轻忽了青青年成长特点和同意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乃至有的还逃学;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乃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损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阻碍了身心健康;五是市场经济的阻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以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六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把握学生的心理、情绪转变,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七是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切,对学生的情形缺乏全面把握;八是教师的教育方式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弃学、停学,乃至流浪社会。在校生在如此的一个环境中
6、学习,极走上邪路。(四)青青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一辈子的邪路。青青年在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时期的犯法心理特点有其特殊性。3犯法的青青年的从其心理特点来看,有几种常见的犯法心理特点:一、认知特点上犯法的青青年的认知特点,表此刻他们所特有的人一辈子观、道德观、法纪观等诸方面。青青年的核心是两个精神支柱和三种观念。三种错误观念是: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和低级的生活观。具有反社会偏向人一辈子观的青青年,必然缺乏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远大理想。失范青青年由对社会主义的无知进展到对社会主义的不满乃至对立,有的似乎还不曾想到反社会,但潜意识里有一种与社会对着干的成份。青青年有严峻的道德缺点
7、,或说,剥削阶级的道德观恶性进展,他们不曾想到全社会利益。青青年绝大多数法制观念淡薄,或是个空白。他们主张个性极端自由,个人欲望不受任何的社会约束和强制,把勇敢、英雄与亡命、莽撞混为一谈。另外,犯法的青青年中,有一种通过自我归因此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即对自己的各类犯法行为都有一套合法理由。二、情感特点 情感体验的低级性和庸俗性。他们的喜怒哀乐,是与他们无控制地吃、喝、玩、乐等欲望的知足与否相联系的,他们由此取得快感,又进一步增加无控制的欲望的产生。情感发生的冲动性和不稳固性。一些青青年的犯法行为是在情感冲动的情形下发生的。情感冲动有一种强烈的、疾风暴雨般的情感体验,心理学上谓之激情,由于激情
8、致使的违犯法称激情犯法。他们由于对社会采取敌视态度,由于自卑而总感觉周围人不时刻刻都在训斥自己,其心理额外灵敏,激情十分突出,即容易产生激情而难以自我操纵,以致致使违法犯法,因此如此的违法犯法行为常带有偶发性、残暴性。情感的孤独性和偏执性。违法青青年有一种孤独感,感觉自己是社会中多余的人,不管是由于犯法而遭遇、孤立,仍是因孤独而犯法,他们确实强烈意识到自己受社会、近邻白眼相视。3、信念特点信念缺乏症,即缺乏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远大理想。信念畸变症,违法青青年中,大部份人心中是一种歪曲的自我意识和价值观念。信念异化症,即形成一种非社会的信念。由于违法青青年多在自己那一类朋友圈子里寻觅依托,而不相信政
9、府会给自己帮忙。近墨者黑,在坏环境的阻碍下,形成无政府主义自由观。4、意志特点目的选择的异样性。就他们的意志选择来看,他们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知足个体的异样需求,而他们的异样需求却又是社会不能也不该知足的。有一些青青年仿照流行书中所描述的绑架方式,把他人的小孩劫持到秘密的地址,不然撕票对这种异样需要的追求,必将冲击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具有严峻的反社会性质。行为的轻率、盲从。轻率、盲从是违法青青年最显著的意志特点。缺乏自制力。违法青青年往往任性、莽撞、散漫、放荡、无毅力等等。不良行为习癖化。一旦不良行为成为一种习癖,就象吃鸦片上瘾一样,意志几乎难以起到抑制作用,就会常常受情绪冲动和欲望差遣而违
10、法,而且在违法时不感到有任何心理压力。五、行为特点青青年犯法的类型比较集中,以偷盗扒窃为主,打架行凶次之,侮辱妇女再次。偶发性强。青年少犯法时很容易为诱因直接引发的欲望所差遣,因此作案进程偶发性强,既使事前有所预谋,但从动机产生到行为的发生,时刻极短,乃至可为很简单的一件小事而致伤人命。仿照性强。青青年犯法手腕,很多是仿照而来的。或仿照其他犯法分子,或从小说、影视中寻觅模式。多种犯法集于一身。违法青青年数罪并犯的情形比较严峻,双料货、多面手较多。这是因为青青年正处于思想动荡的年龄时期,把握不住自己。想干什么,事前缺乏周密的试探,动机容易转移。手腕凶狠。违法青青年大多身藏凶器,动辄利用凶器,并表
11、现出野蛮、凶狠和残忍的行径。另外,青青年违法行为还有易受暗示的特点,有冒险而不顾后果的特点等等。三、预防青青年犯法的计谋造成青青年犯法率上升的缘故很多。有青青年自身的缘故棗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分辨是非能力很差,易冲动,好情感用事,做事不计后果,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阻碍。也有家庭和社会的因素,其中,家庭环境的质量,在专门大程度上阻碍一个青年的成长。据有关部门一次对全国八省市二千余名未成年违法犯法人员的调查,父母分居、离异、再婚和丧偶的占%,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中有犯法记录的占%。4调查还说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当中, 无益于青青年成长的因素增多,而传统的教育治理模式又很难收到实际成
12、效。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法的方法不力,防范不足,缺乏能够有效预防和操纵青青年违法犯法的法律体系。(一)完善立法预防青青年违法犯法的全然途径青青年犯法呈现上升趋势,而有关青青年犯法的法律、法规却显得相对滞后,要紧表现为实体性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适用性;程序性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处置性规定过于原那么和空泛,缺乏针对性;同时,关于排除青青年刑事污点方面也存在立法空白。一、尽快修改刑法,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单独的青年刑法。为知足处置大量青青年犯法案件的急需,一个有效的方法确实是修改刑法典,单设未成年人犯法的特殊处置专章,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独立的青年刑法,专章内容应在现有刑法有关未成
13、年人条款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和补充,尽可能做到完善,并充分表现专章规定的特殊性。国外有青年法、青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腕标准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法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青年在公开场合持有香烟,不管是不是点燃;禁止18岁以下青青年买烟,哪怕是为他人买,违者将被惩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以后,若是再向青青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值得咱们借鉴。二、制定未成年人案件处置法和青年法庭法。未成年人案件处置法的性质相当于程序法,规定公、检、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规定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等。为了成立一整套青年司法制度,有必
14、要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内设青年科或青年处,在各级法院设青年法庭,使青年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理均有相应的青年司法组织负责处置,而且有可循的法律依据。3、制定青年收容教养条例、工读教育条例和社会帮教条例 青年收容教养条例应付收容教养的性质与目的,收容条件、年龄限制、审批机关等作出明确规定;工读教育条例要规定工读学校的设置、性质、任务、方针、程序等,使工读教育有法可依;社会帮教条例对社会帮教组织的成立、性质、原那么、程序等作出规定。54、借鉴国外体会,完善青青年犯法立法成立健全青年司法制度,还应借鉴国外先进体会,以完善我国的青青年犯法立法。如日、美等发达国家对青青年违法、犯法行为进行矫治时,为了达到
15、最正确的成效,专门设立缓刑机构,6对青青年犯进行诊断、医治及有效的社会监督,及时了解青青年犯的悔罪态度、改造表现、思想动态等,真正使他们悔改自新,从头做人。另外,为了避免犯法青青年释放后受到歧视,日、德等国家专门对犯法青青年的刑事污点的取消作了有限的规定,使犯过罪的青青年能够从头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我国尽管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爱惜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法法,填补了我国青年司法的空白,爱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7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方法,使
16、预防青青年违法犯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国外的体会,值得咱们去借鉴,但要与我国实际情形结合起来。要增强法学理论研究,踊跃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尽快成立起全国统一的青青年犯法数据库和按期通报制度,以便为我国的青青年犯法立法提供理论参考。(二)增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给青青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研究说明,人的进展,聪慧的进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彼此作用而慢慢建构起来的。因此青青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增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村镇、社区常常性的开展健康、高雅的活动,常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知识的学习,提高人民群
17、众素养。(三)家庭是预防青青年犯法的基石,青青年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类知识的学习,不断的增强监护人应俱备的育人素养。青青年家长应增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家长们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阻碍小孩,成为小孩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材观,要了解、明白得小孩的心理特点,把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式。要尊重小孩的人格,对有生理缺点、曾犯过错误的小孩不要揭短,注意给小孩留体面,多鼓舞提高小孩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小孩在社会受到的不良阻碍,在重视小孩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切小孩的思想道德修养。(四)社会是保障,政府应给人们制造一个加倍宽松的就业机遇,幸免待业青青年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
18、上犯法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的,必将去偷、抢等。因此在扩大就业机遇的同时,地域间应增强对就业信息 的沟通、和谐,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幸免职位与务工人员数 失衡,造成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五)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让青青年在学校就树立了正确的人一辈子观、世界观。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青年的思想情形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刻,增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要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增强德育的渗透;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标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分辨是非和自我爱惜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青年的心理特点、道德熟悉进展水平和思想道
19、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效劳和社会实践活动,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摯砦髷。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乃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使学生醒悟。(六)针对青青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减弱或排除那些与违法犯法行为有联系的心理因素,让青青年的欲望在正常渠道渲泄,可减少或避免违法犯法行为。(七)政法部门应严厉冲击危害青青年成长的各类犯法,同时做好已犯法青青年的改造工作。政法部门应严厉冲击各类社会丑恶现象,保护社会稳固,增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障青青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增强和做好已犯法
20、的青青年的改造和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把预防青青年犯法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政法部门专门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类场所及各类影视、网吧,让青青年远离暴力、远离淫秽,营造一个青青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八)团组织充分发挥青年阵地先进性作用,不断引导青青年健康成长。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进展的目光来看待青青年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类健康、向上、活力的活动,增强与社区的联系。常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青年以正确的人一辈
21、子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一辈子之路,做一名合格的交班人。总之,预防青青年犯法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对青青年犯法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腕,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排除各类消极阻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青年犯法的目的。注释:一、参见杨晓梅:青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二、参见康惠农、王汉林:青青年犯法预防、操纵问题研究,青青年犯法研究,2001年第1一、12期。3、参见河南省检察院调查与研究2003年第2期4、参见董霞论青青年犯法心理特点,载于法学论坛,1997年第2期。五、参见康树华主编预防青青年犯法问题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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