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巩义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巩义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7-156招 标 单 位: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二月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二、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2.1.工程名称:巩义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2.2.项目地址:巩义市境内2.3.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
2、7-156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5.项目总投资:1040000元2.6.计划工期:第一标段60日历天;第二标段60日历天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二个标段第一标段:巩义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第二标段:巩义市各建制镇、产业集聚区、独立工矿区、旅游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企业,并取得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3.3.投标人需要具备有效期内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的全国范围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和土地登记代理资质; 3.4.近三个
3、月缴纳税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3.5. 2012年以来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或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城区征地区片价或者土地供应区片地价评估业务(以合同原件为准)。3.6 .2014-2016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报名期间开具时间为准)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4、:“信用中国”网(;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投标人可以同时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同时为第一中标人的,优先选择标段靠前的自动放弃标段在后的。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单位报名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4.2.报名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花园路27号)4.3.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招标文件300元套,二标段: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4.4.请各投标人报名时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 套(复印件逐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经核对复印件无
5、误后原件退还。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月3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巩义市世佳商务酒店六楼会议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地 址:巩义市东区政通路112号联 系 人:逯社伟联系电话:8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联 系 人:张先生 崔先生联系电话:9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招标人名 称: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地 址:巩义
6、市东区政通路112号联系人:逯社伟电 话:8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联系人:张先生 崔先生 电 话:93项目名称巩义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4项目地点巩义市境内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巩义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第二标段:巩义市各建制镇、产业集聚区、独立工矿区、旅游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8承包方式投标人可以同时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同时为第一中标人的,优先选择标段靠前的自动放弃标段在后的。9计划工期60日历天10投标人资质等级及合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7、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企业,并取得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需要具备有效期内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的全国范围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和土地登记代理资质; 4、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2012年以来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或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城区征地区片价或者土地供应区片地价评估业务(以合同原件为准)。6、2014-2016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报名期间开具时间为准) 8、根据关
8、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人可以同时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同时为第一中标人的,优先选择标段靠前的自动放弃标段在后的。1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12分包不允许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壹万圆整(¥10000.00);第二标段:壹万圆整(¥10000.00);户名:河南大明建
9、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交纳时间:于2018年1月3日上午09时30分前到达指定帐号(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注:(转账、电汇必须公司对公司,不接受个人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转账、电汇(财务电话:0371),如不按以上要求缴纳保证金,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温馨提示:响应人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一栏中注明项目的采购编号1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份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7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
10、3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1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巩义市世佳商务酒店六楼会议室19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1月3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巩义市世佳商务酒店六楼会议室第一章 总 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巩义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1.1.5 目标任务 项目目标第一标段:巩义
11、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巩义市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科学测算,在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巩义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向招标人提供符合上级要求的土地级别与地价成果。第二标段:巩义市各建制镇、产业集聚区、独立工矿区、旅游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巩义市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科学测算,在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巩义市各建制镇、产业集聚区、独立工矿区、旅游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向招标人提供符合上级要求的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 项目任务第一标段:巩义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一)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12、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7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巩义市实际情况,开展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二)适应当前巩义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现行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修订和完善,向招标人提供符合上级要求的土地级别与地价成果并完成基准地价电子备案工作。第二标段:巩义市各建制镇、产业集聚区、独立工矿区、旅游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一)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
13、2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7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巩义各建制镇、产业集聚区、独立工矿区、旅游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二)适应当前巩义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现行巩义市各建制镇、产业集聚区、独立工矿区、旅游区综合地价进行修订和完善,向招标人提供符合上级要求的土地级别与地价成果并完成基准地价电子备案工作。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巩义市城区、各建制镇、产业集聚区、独立工矿区、旅游区等城镇建设规划覆盖的区域。1.1.6 承包方式投标人可以同时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同时为第一中标人的,优先选择标段靠前
14、的自动放弃标段在后的。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 项目完成时间本招标项目的时间要求:60日历天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单位应具备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单位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
15、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5.2 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的规定计取,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