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家庭关系C.情感关系D.经济关系D5.()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A.1983B.1985C.1982D.1991C6.我国印制和发行人民币的机构是A.财政部B.国家计委C.国务院D.中国人民银行7.中国仲裁协会是(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机关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8.我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A.全民所有B.集体所有C.举办该企业的乡或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D.乡政府所有9.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A.经济行为B.经济权利C.经济义务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10.( )人只能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
2、适应的合同。A.自然人B.无民事能力的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D.未成年人11.凡是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A.10B.20C.30D.6012.以下不是消费者的权利的是:A.人身、财产安全权B.要求提供信息权C.抽查商品质量权D.获得知识权13.我国印制和发行人民币的机构是( )。14.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15.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A.全国人大常委会B.财政部D.国税总局A16.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 )。A.企业的权利机构B.企业的职能机构C.
3、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D.企业的参谋机构17.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A.一裁终局制度B.二裁终局制度C.三裁终局制度D.先裁后审制度18.国家根据下列哪项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质量体系的认证制度( )。A.法定B.国际通用C.行业规定D.国际先进19.企业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所遵循的原则是:A.自愿B.法定C.授权D.强制20.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包括A.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B.申请和核准注册的商标C.核准注册的商标D.核定使用的商标二、多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21.公司名称的特点包括( )。A.唯一性B.特定性C.排他性D.公共性A
4、BC22.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具有以下三个特点()。A.主体的平等性B.仲裁事项的可处分性C.争议内容的财产性D.终局性23.无效合同的特征包括()。A.违法性B.确定无效性C.当然无效性D.自始无效性ABCD24.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A.市场主体组织关系B.市场运行规制关系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D.社会保障关系25.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 )。A.保险企业B.证券企业C.信托企业D.监督管理机构26.所有权的内容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权能,包括( )。A.收益权B.占有权C.使用权D.处分权E.继承权27.根据行使监督权的主体不同 ,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监督检查包括
5、( )。A.自我监控B.立法机关监督C.行政机关监督D.社会监督BCD28.法的结构形式是指由( )组成的内部结构。A.法律规范B.法的部门C.行政法规D.法的体系ABD29.指定代理的特点包括( )。A.其被代理人通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C.代理人的代理权通常为特定事项的代理D.代理人的代理权因代理事项完成或指定机关撤消指定而终止30.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协议仲裁B.独立公正公平C.合理解决纠纷D.一裁终局31.经济法的本质包括( )。A.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B.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C.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D.
6、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法32.商业银行中介业务包括()。A.结算业务B.资本市场业务C.汇兑业务D.代理业务ACD33.税款征收的法定方式主要有( )。A.查账征收B.查定征收C.查验征收D.定期定额征收34.公司名称的特点包括()。35.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包括()。A.产品质量标准制度B.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C.产品质量认证制度D.产品质量监督制度36.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包括( )A.对合同标的的变更B.价款或报酬的变更C.违约责任的变更D.包装方式的变更E.定金的变更37.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包括()。A.利益取向不同B.直接
7、目的不同C.调整手段不同D.权力重心不同38.无效合同的特征包括( )。39.工业产权是有别于有形财产权的一种民事权利 ,它所具有的某些特征包括()。A.国家确认性B.专有性C.地域性D.时间性4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国家保护原则B.全社会保护原则C.违法必究原则D.法律保护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三、判断题 (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41.我国公司法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正确42.公司资本就是公司资金 。错误43.国有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制度 。44.破产债权不包括担保债权,但担保物是破产财产。45.没有合伙协议,就没有合伙企业
8、 。46.经济法是个人权利本位法。47.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48.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49.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非首长负责制。50.合伙企业不得以破产方式解散并清算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非标准劳动关系是从标准劳动关系发展而来。标准劳动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契约关系,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并一直延续至今。自20世纪60年代始,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各国的产业结构和知识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进而要求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流动性增强,灵活就业、弹性就业需求增大。因为,在工业、机械制造业占主导的产业结构
9、模式下,固定用工制度、长期就业合同是主流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但随着商业、服务业的不断扩大,简单、统一的传统就业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自身需求,取而代之的应是形式灵活、富于弹性的就业形式,非标准劳动关系也就应运而生。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通过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来雇佣非核心员工,弹性用工能够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追逐利益最大化。“企业想要更好的迎接全球化带来的巨大的挑战,人力资源的运用必须要有弹性,也就是劳动弹性化。”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就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多的人认为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实现自身的价值,人们不再愿意从事那种传统
10、的束缚于单位的就业形式,而更愿意寻找一种适合自己意愿的、满足自己爱好的、更加自由的就业方式,从而拥有更多属于自己的自由时间和空间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实现个人的价值,近年来兴起的SOHO一族就是典型例证。SOHO是Small Office Home Office(小办公室、居家办公室)的缩写,它是指个人以自己的家或小型场所为办公室而从事工作的小型事业体(个体户)。SOHO代表了一种自由的新型就业方式,其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自由,收入高低也不确定,特别适合与高新科技、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如软件程序员、网络工程师、记者、编辑、自由撰稿人、音乐制作人、广告工作者、咨询师等。 (二)非标准劳动关
11、系面对的挑战我国的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就业形式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更多的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产物。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我国的城镇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传统的僵化的固定就业模式刚性太大,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于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方便劳动者自由选择劳动时间、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就业机会等作用越来越突出,正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使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格局。非标准劳动关系突破了标准劳动关系的内涵,对原有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需求。非标准劳
12、动关系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法律适用和劳动主体方面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主要以标准劳动关系为主,很多非标准劳动关系被排斥在基本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 此外,我国劳动法主要覆盖的是传统行业的劳动者,范围狭窄。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中有些是在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如劳动者派遣关系中的劳动者等,但还有很多人被排斥在这两部法律的调整之外,如家政人员等。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现状要求劳动主体适用范围必须扩大。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体经营者,但不能是个人。但是在非标准劳动关系领域,用人的一方
13、有可能是个人、家庭和自营经济实体等。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因此,很长时间以来,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与用人方之间仅被视为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民事权益问题,按民事诉讼的程序处理。实际上,无论是标准劳动关系就业还是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都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为国家和社会承认的社会工作,并以此获得用以维持本人及家庭生活的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因此,将非标准劳动关系放在劳动关系调整之外不符合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也容易导致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丧失本该享有的劳动权利。3.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处理劳动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比较全面,它包括了
14、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利,除法定的劳动标准外,还包括无过错责任的工伤保护原则和接触劳动关系的补偿原则等。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的权利仅受私法的调整,按照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来处理,如出现劳动中的人身伤害,只能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但实际上,雇佣关系跟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两种关系中间的劳动者都不拥有生产资料且劳动的目的都是生产过程和获得劳动报酬,而且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样,具有从属性,雇员接受雇主的指挥、管理和监督,雇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因此,如果直接用雇佣关系的原则来调整一些非标准劳动关系不符合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一劳动法宗旨。4.社会保障方面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护的核心所在,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项宪法权利。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都是按照标准就业的特点设计运作的,包括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标准等。这种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就业的稳定性和缴费的连续性为基础,而这种制度不完全适合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的特点。比如社会保险的转移由于各地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不同,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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