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使用单位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登记文件受理凭证领取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1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规定(见附件5),编写注册代码
2、和使用登记证号码。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同时核发记录出厂信息和使用登记信息的“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向使用单位发证时应当退还提交的文件和一份填写的登记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或者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无法悬挂或者固定的除外),并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使用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机关不得给予登记。第三章 变更登记第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六条
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锅炉压力容器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或者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应当提交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修理改造图纸和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 (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定期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锅炉压力容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第十八条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
4、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卡上做注销标记并向使用单位签发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见附件7)。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压力容器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需要过户的,原使用单位应当持使用登记
5、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在登记卡上做注销标记,向原使用单位签发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第二十一条 原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志的登记卡、历次定期检验报告以及登记文件全部移交锅炉压力容器新使用单位。第二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原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和新使用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同时在登记机关进行。第二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过户并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新
6、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第二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过户并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第二十五条 变更登记,原有的注册代码保持不变。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工作时限同第十条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一)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三)在原使用
7、地已经报废的; (四)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五)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六)存在事故隐患的;(七)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第二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在办公地点张贴悬挂登记程序流程图、提供免费文字介绍材料、网上公布等方式,公布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办理程序、要求,便于使用单位查询、了解。具备条件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电子申报,以方便使用单位、提高工作效率。第三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受理、审核、登记、变更工作,减少使用单位往
8、返次数,不得刁难使用单位、无故拖延、缓办。一次登记数量较大的,登记机关可以到使用单位现场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第三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建档保存登记卡,并及时将登记卡和注册代码、使用登记证号码等信息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第三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传送使用地县级质监部门。县级质监部门接到登记信息后,应当及时对新增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实施安全监察。第三十三条 上级登记机关每年应当组织对下一级登记机关的登记工作实施抽查。第三十四条 实施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在设备检验合格后,将定期检验合格标记和下次检验日期标注在使用登记证上。对于不合格的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告知
9、登记机关。第三十五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后,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说明(见附件6)的规定,确定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一般不得继续使用。使用单位无法立即更换或者修理的,应当持定期检验报告、安全等级划分证明和使用登记证,向登记机关申请临时监控使用。准予监控使用的,登记机关应当在使用登记证上注明“临时监控使用”字样和期限,限期更换或者修理。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予以注销,解体后报废。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使用登记卡、使用登记证样式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由国家
10、质检总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做,其他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由登记机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印制。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9 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1986年公布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原劳动部1993年公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同时废止。附件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封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准予使用登记。此证仅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期内经检验合格并加注检验合格标记后继续有效。 发证机构: (加盖公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检验合格标记和下次检验日期:
11、 年 月年 月1-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使用证编号: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单位内编号: 设备类别: 制造许可证号:设备名称或型号:制造单位:1-3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 使用登记证编号: 单位内编号: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名称:制造单位及制造许可证号:充装介质: 启用日期: 年 月 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与IC卡同时使用有效。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2车牌号码(挂车号码、罐式集装箱编号)罐式集装箱联合国危险品编号 整 车 特 性型号或罐式集装箱尺寸结构形式装卸方式保温方式底盘(车架)
12、号码空载重量满载总重量 附 件 安全阀(数量/型号)爆破片(数量/型号)紧急切断阀(数量/型号)液面计(数量/结构)防撞设施(数量)罐体(铭牌)编号 罐 体罐体容积罐体外形尺寸罐体材料(内、外筒)设计压力试验压力最高工作压力设计温度允许最大充装量或充装系数充装介质人孔位置铭牌位置、罐体颜色罐体壁厚筒体:封头:外筒体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3检验日期检验单位检验种类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检验员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4 安全附件及承压附件检验记录检验日 期安全阀校验记录爆破片更换记录紧急切断阀液面计压力表承压阀门其他附件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5充装记录充装日期充装单位充装量充装起止时间
13、充装人员复检人员1-4: 氧舱使用登记附页氧舱使用登记附页使用登记证编号:氧舱名称:制造单位及制造许可证号 :医疗机构登记号: 附件2: 锅炉登记卡(式样) 锅炉登记卡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日期设备注册代码登记代码更新日期单位内部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注册登记人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单位地址省 市 区(县)邮政编码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锅炉型号锅炉种类锅炉房类型制造单位制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制 造 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产品监检单位监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安装单位安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安装竣工日期投用日期锅炉结构形式设计工作压力MPa许可使用压力额定出力t/h(MW)介质出
14、口温度加热方式燃料种类锅炉用途使用状态燃烧方式水处理方式除氧方式出渣方式消烟除尘方式单位司炉数量水质人员数量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名 称型 号规 格数量制 造 厂 家检验单位代码检验类别主要问题检验结论报告书编号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日期事故处理设备变更方式设备变更项目设备变更日期变更承担单位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锅炉登记卡(电站锅炉副页)最大连续蒸发量 t/h再热蒸汽流量锅筒工作压力 MPa过热器出口压力再热器入口压力再热器出口压力给 水 温 度 过热器出口温度再热器入口温度再热器出口温度直流锅炉启动压力直流锅炉启动流量水 循 环 方式燃烧器布置方式设计燃料可燃基挥发份设计应用基低位发热
15、值补给水处理方式过热蒸汽调温方式再热蒸汽调温方式锅炉汽水分离方式其他情况:锅炉登记卡(基本信息)详细地址所在省所在市所在区、县法定代表人电话(或总机)E-Mail传真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电话经办人经办人电话手机或传呼填表日期备注附件3: 压力容器登记卡(式样) 压力容器登记卡设备注册代码容器名称容器类别容器分类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制造国所在车间分厂容器内径 mm筒体材料封头材料内衬材料夹套材料筒体厚度封头厚度内衬壁厚夹套厚度 mm 容器容积 m3 容器高(长)壳体重量 Kg 内件重量 Kg充装重量有无保温绝热壳程设计压力壳程设计温度壳程最高压力管程设计压力 Mpaaapa管程设计温度管程最高压力夹套设计压力夹套设计温度夹套最高压力壳程介质管程介质夹套介质氧舱照明氧舱空调电机氧舱测氧方式罐车牌号罐车结构型式罐车底盘号码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代码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制 造 单 位检验报告编号变更主要项目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附件4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式样)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名称、类别及型号:产品出厂编号: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地址:安装许可证号:该台锅炉压力容器由本安装单位负责安装,特此证明安装质量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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