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资金指所有币别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资金收支的范围包括企业进行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发生的资金收支。第四条 资金管理基本原则(1) 时间价值原则。树立正确的资金时间价值观念,追求资金的最佳运用状态,讲究、考核企业资金使用的效果。(2) 动态平衡原则。资金实施统一调度管理,强化货币资金收支动态平衡管理、量入为出、统筹兼顾。(3) 融通资金原则。充分运用企业资源优势,努力拓展筹资渠道,及时、足额筹集到与企业经营发展相适用的资金。(4)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效率优先,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并与资金来源、资金周转效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5) 防范风险、确保
2、安全原则。资金的筹集、投放采取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报告的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工作职责界定第六条 财务中心负责母子公司资金的归口管理。(1) 组织资金预算的编制,对子公司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负责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筹融资专项管理。(3) 建立有效的资金结算网络,对集团公司、子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日常监督控制、调度管理。第七条 财务中心的职责(1) 建立内部结算中心,办理各子公司在中心的存贷款业务,以及内部存贷款利息的计算与结转。(2) 构建资金信息平台,维护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台帐,反映资金运行状况。(3) 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筹融资业务。(4) 根据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指令,进行资金调度。(5) 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办理筹融资业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内部资金调度管理,对所属子公司资金收支检查监督。(6) 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办理筹融资业务,对企业各项资金收支进行控制、监督。第三章 资金收支的监控与调度第八条 资金预算编制、审核与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