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4、实行矿长负责制;5、不断更新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主要内容:1、管理体制及基础工作;2、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动态安全;3、信息、预测和监管;4、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三同时”与安全评价;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6、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7、劳动保护制度;8、特种设备的保护、使用与管理制度。第四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
2、各部门、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1、企业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的厂(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生产副厂(场)长;3、安全副厂(场)长、;4、技术负责人(总工)。;5、班组长;6、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第五节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爆破作业安全规程1、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公安局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2、执行定时爆破制度。每天进行爆破作业的时间,由采石场安全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报请采石场长批准。3、爆破技术员职责: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
3、措施,进行技术指导;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采石场长;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5、爆破员的职责: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
4、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6、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峒室温度异常;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峒室内光线不足或无照明;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7、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8、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爆破装药量应
5、根据实测资料数据校核修正原设计药量,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批准;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没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9、爆破警戒与信号: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加
6、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硐室爆破区域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及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应使职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10、爆破后检查:炮响后,不少于5分钟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果发现盲炮、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经检查和处理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每次爆破后,爆破员
7、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11、盲炮处理: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它作业,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发生盲炮时应在当班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完,应将盲将情况(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等),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盲炮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二、采场作业安全规程1、实行先剥后采、剥采分离原则,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2、实行台阶式开采,分层高度10至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
8、于15米;最终边坡角符合设计规定。3、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所有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5、进入采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6、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平台同时作业。7、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
9、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8、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三、风钻工操作规程1、检查主机及支架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2、进入工作面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有无瞎炮和残药,如须由爆破工处理完好后,才能开始作业。3、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4、在开钻平台上作业时,应认真检查其牢固程度,符合要求时才能开始。5、应经常检查工作面边坡顶板及两帮岩石松动情况,发现有松石,片帮要及时处理,未处理好不许开钻,禁止在悬崖下工作。6、凿岩机的风、水管接头要联接牢靠。7、开凿必须先开水、后开风、关机反之,做到湿式作业。8、炮眼布置要合理
10、,其角度和深度要符合设计要求。9、吹孔内的碎石必须握住风管头、吹风管,人应站在孔侧面才能吹风。10、禁止打老眼、残眼。11、凿岩时要集中精力,脚要站稳,手要握紧,防止断钎时人机倾倒跌伤,仰钻时助手应站在侧面,不许站在钻机正面。仰钻换钎时,应当用手握着钎杆后才能退钻,防止钎杆落下伤人。12、气腿应调节平稳,操作者应站在气腿的一侧,禁止骑在气腿上打眼。13、停钻后,必须清点工具和随带配件,将风绳、水绳盘好和钻机一起放到安全可靠又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四、剥离出矿(排碴)工操作规程1、作业前检查边坡是否有悬顶、松石现象,是否有残、盲炮,如有悬顶、松石应及其时处理,如有残、盲炮应立即报告值班长由爆破工处理
11、。2、检查剥离装运工具是否完好,在矿(岩)堆上洒水后开始后作业。3、禁止掏槽作业(挖老鼠洞),撬石时操作者要选择好退路,防止石头滚下伤人。4、破大块石时,锤柄要牢固,要注意周围人不受大锤和飞石威协。5、上、下平台不准同一垂直线上作业。如需上下平台同时工作时,上平台必须超前下平台20m。且上平台边坡不得有浮石危及下平台作业。6、放坡前,首先检查工具和安全绳、安全带、梯子是否完好,安全栓是否牢固,否则必须更换,狂风暴雨天禁止放边坡。7、推车时,应抬头看路,发现路上有碍物应立即停车清除,转弯或行至终点要减速,前面有行人,应首先发出让车信号,不能与他人抢道。8、卸矿时要有阻车措施,溜槽下部有人作业,不
12、能卸矿,禁止在上、下垂直同时作业。五、松石工操作规程1、根据班计划任务,认真听取班长对有关安全问题的布置,做好本岗位安全防护工作。2、工作前应进行喷雾洒水,降低粉尘浓度。搞好照明,做好准备工作。3、正确掌握撬棍,撬石时,两脚一前一后站立成丁字形。4、作业前做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松石情况,采取先撬顶部,后撬两帮的程序。5、撬松石应做到:(1)控制石落地点,预定自己进退路线,防止落石伤人;(2)选好安全地点,由一方向另一方稳步撬去(露天可以从上往下撬);(3)要灯明、眼明、手快、耳灵、时刻注意岩层松动情况的变化;(4)撬石时要避免闪倒跌伤。6、露天处理松石,必须系好安全绳,根绳必须拴在牢靠的地方,防
13、止脱落,多人同时撬石,露天需排成一字形,或分区作业,不得上下同时进行作业。7、空区处理浮石,可用平台或长竹杆作业。8、如遇大块松石撬不下来,应交班清楚,或向班长汇报。打眼处理时要采取安全措施。9、禁止在未撬下的松石下面作业;10、露天阶梯上有裂缝的土石方或大块松石撬不下来时,应用爆破方法处理。第二章 爆破安全措施(1)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分析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组织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使之消除或得到控制。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安全管理。(2)采石场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4、;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涉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员、爆破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每年必须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采石场企业必须制定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4)采石场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组,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5)采石场企业应当每年编制采石场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在每季度末,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及时进行修改,制定相应的措施。采石场企业应当使每个职工熟悉采石场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举行采石场救灾演习。采石场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作业场所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6)采石场应建立、健全防尘专业管理机构。配备
15、必要的技术人员列入生产人员编制。(7)严禁酒后驾驶运输机械、施工作业。穿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8)所有安全、防尘、防火、防水等设备和设施,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任意拆除。(9)应为企业职工缴纳工伤保险。(10)建立完善职工的健康监护制度以及职业病患者的疗养制度。(11)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安全专项投资进行预算,并纳入企业建设投资费用中。(12)企业应加强采石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尽快使其发挥作用,规范企业安全管理。(13)针对该露天采场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实效性。(14)每次爆破后15分钟后,待爆破有毒气体散发完后再进行采装作业。(1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施工
16、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要进入炮烟浓度大的场所,加强自我防护。第三章 粉尘的防治措施(1)采石场在采选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粉尘对作业人员产生伤害,主要产生粉尘的工序如凿岩打眼、破碎、装车等,必须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2)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如缺水作业或湿式作业有困难,应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3)湿式凿岩时,凿岩机的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4)爆破后和装卸矿时,应进行喷雾洒水。(5)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池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6)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加工、场
17、内运输场所要有洒水降尘设施,并坚持使用洒水降尘。第四章 噪声的防护措施(1)根据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I-2002)等的要求采用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合理布置,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技术措施,控制噪声危害。(2)噪声控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选用低噪设备。加强操作人员个体防护,配戴国家规定标准的防护用品。有条件时设置隔音值班室。(3)工人作业地点噪声不得超过90分贝(dB),超过时应当采取消音或其他防护措施。(4)对噪声危害较大的岗位,采取个人防护手段,发放护耳器。手持凿岩机应增设消音装置。同时,采取措
18、施,减少噪声超标岗位人员的工作时间。第五章 电气事故预防措施(1) 设备的电气控制箱和配电柜前后的地板,应铺设绝缘板。变配电室应备有绝缘手套、绝缘鞋及绝缘杆。(2)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和电线的金属护套应有接零或接地保护以及漏电保护器。电器维修要执行工作票制度。电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第六章 机械、车辆伤害的预防措施(1) 加强对厂区采场及运输道路的维修和修缮,按规定设置标志警示牌、避让道。 (2) 加强区内车辆管理、维护和调配工作,车辆及附近的照明不应使操作人员感到眩晕。 (3) 转动、运动设备的的维护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 胶带输送机应有倾斜胶带的防逆转装置和紧急制动
19、装置。应在有人操作的地方设档板护栏。胶带机运行时,禁止用铁锹等工具处理、清理转动部位。设备运动部分应有防护罩。(5)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排除事故隐患。第七章 边坡安全管理措施生产中应重视边坡工程地质工作,并经常对边坡进行检查、清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采场边坡的稳定安全和防止砸伤人员、损坏设备。境界内开采到边帮时,宜采用凿岩机凿小间距排眼,装低爆速药剂,减少装药量等措施,进行控制爆破,降低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保持边坡稳定;在雨前、雨后及时检查边坡情况,专人负责,形成报表制度。 建立边坡管理制度 边坡的各类参数: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最终坡面角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开采技术条
20、件的控制:控制合理的开采高度、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方针。避免出现影响采石场坡角稳定的违章作业方式;如避免开采过程中出现伞檐、阴山坡、空洞等危险的开采方式。 合理进行爆破作业,以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爆破作业中应注意:在接近边坡地段尽量不采用大规模的齐发爆破,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微差爆破,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在采场内尽量不用抛掷爆破,应采用松动爆破,防止飞石伤人,也可以减少对边坡的破坏。分层开采的采石场,在接近边坡的地段应推广使用预裂爆破、减震爆破、缓冲爆破等控制爆破技术。 应建立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边坡管理的安全要求 采石
21、场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检查制度,当发现边坡上有裂隙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到威胁的作业人员和设备要撤到安全地点。 采石场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清除隐患,在暴雨季节应加强对边坡、采场的检查,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撒出人员和设备,并向采石场负责人报告。 边坡有滑动迹象的采石场,必须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遇有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或有多组节理、裂隙结合的结构而内倾于采场:或有较大岩体结构弱而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楔形体情况的采石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露天矿场应按照由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开采。各作业台阶应保持一定的超前距离。严禁从下部往上掏采。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空洞等。 放炮完毕后,必须及时从上而下撬掉险石、浮石,未清除前禁止生产,禁止在悬崖陡壁处危险作业,禁人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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