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分别于2020年2月15日和2020年5月20日在企业网站上完成了本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开了项目的基本信息、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环评文件并提供了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在禹越镇人民政府公告栏、西港村村委公告栏及建设单位门口进行了本项目环评公告粘贴,同时准备了征求意见稿全本纸质资料以供公众查阅。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过程严格按
2、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公众参与过程有效、结果可信。2.首次环境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1 公开内容及日期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委托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在企业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的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提供了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同时公布了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本项目公众参与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公开时间、公开途径和公开
3、内容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要求。2.2 公开方式2.2.1 网络本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时间为2020年2月15日,网址如下:。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网页截图见图1。图1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网页截图2.2.2 其他本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未采取除网络公开之外的其他公示途径。2.3 公众意见情况本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后,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1 公示内容及时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20日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限为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日,公示
4、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征求意见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的途径等,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在禹越镇镇人民政府公告栏、西港村村委公告栏及建设单位门口进行了本项目环评公告粘贴,同时准备了征求意见稿全本纸质资料以供公众查阅。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要求。3.2 公示方式3.2.1 网络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在企业网站及环评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日,建设单位公示网址:,环评公司公示网址:征求意见稿公示网页截图
5、见图2-3,公众意见表内容见图4。图2 征求意见稿公示建设单位网页图3 征求意见稿公示环评单位网页图4 公众意见表3.2.2 张贴公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中“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的要求,在本项目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20日在禹越镇人民政府公告栏、西港村村委公告栏及建设单位门口进行了本项目环评告示的张贴。公告张贴照片见图5-10。图5 禹越镇人民政府公告栏近照图6 禹越镇人民政府公告栏远照图7 西港村村委公告栏近照图8 西港村村委公告栏远照图9 建设单位门口近照图10 建设单位门口远照3.2
6、.4 其他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采取除网络和公告张贴之外的其他公示途径。3.3 查阅情况建设单位提供多份纸质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供公众查阅。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公众前往查阅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3.4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征求意见稿发布期间建设单位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4.全文报批前公示情况征求意见稿公示完成后,建设单位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并将环评报告全文(报批稿)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一起在企业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本项目报批前信
7、息公开的时间为2020年6月2日,网址如下:图11 报批前报告书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网络公示截图5.其他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质疑、反对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召开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公众参与会议。同时本项目也未涉及科普宣传等措施。6.公众意见处理情况本项目各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7.其他7.1 存档备查情况本项目各次网上信息公开情况均可在企业网站上进行查阅,同时建设单位对公示网址及网址截图进行存档。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张贴公告原件及公告张贴照片均进行存档。7.2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无。8.诚信承诺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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