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坚持逐级评价、结果复核的原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评价。县卫生健康部门为项目评价主体,每年对所有项目实施机构进行全面评价,对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复核。(二)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原则上运用第三方评价机制,县级制定辖区项目评价办法、评价标准、评价程序,明确被评价机构,并在评价前公布绩效评价具体安排,将评价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三)坚持科学可行、严谨规范的原则。坚持任务目标与补助标准相结合,根据国家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年度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质量指标、效果指标、重点指标和薄弱指标,兼顾过程指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
2、化评价流程,加强对评价专家和评价过程的质量控制,规范评价程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坚持反馈激励、跟踪整改的原则。将整改情况纳入评价内容,将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对于评价结果良好的给予奖励,未达到评价标准要求的适当扣减补助经费。三、评价依据(一)各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发展综合评价相关文件;(二)各级卫健、财政部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政策及规范、绩效评价和资金管理办法;(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四)各级卫健、财政部门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年
3、度工作、年度绩效评价及其他与项目相关文件。四、评价对象辖区内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含21家乡镇卫生院和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评价内容(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模式、资金分配、人员培训。(二)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情况。(三)项目执行情况。按照郓卫公卫函20199号中原有的重大公卫项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文件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的数量和质量的评价。评价服务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四)项目实施效果。居民的满意度。六、分值比重根据原有的重大
4、公卫项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中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按照国家、省、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及各单位应完成的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制定了*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现场评价分为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四部分,参考分值为10分、10分、60分和20分。七、评价方式、方法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以上评价。评价采取在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查阅和核实项目管理制度、评价报表、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记录表等项目活动资料,同时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入户访谈核查等
5、形式进行,居民的满意度与现场评价同步实施。通过对城乡居民进行调查,掌握项目开展效果。八、评价结果的评定和应用(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经费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机构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的依据。每次评价结果汇总后,将评价情况、评价得分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和通报。(二)评价得分。资金分配分数全年得分+资金分配系数;全年得分上半年评价成绩40%+下半年评价成绩60%;资金分配系数满分成绩100分-第一名得分成绩。(三)资金拨付。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拨付,90分以下的经费补助人均经费服务人口(90-资金分配分数)/100。(四)奖惩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评价连续两次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同时评价结果纳入单位年终考评,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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