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绩效评价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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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逐级评价、结果复核的原则。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评价。
县卫生健康部门为项目评价主体,每年对所有项目实施机构进行全面评价,对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复核。
(二)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原则上运用第三方评价机制,县级制定辖区项目评价办法、评价标准、评价程序,明确被评价机构,并在评价前公布绩效评价具体安排,将评价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
(三)坚持科学可行、严谨规范的原则。
坚持任务目标与补助标准相结合,根据国家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年度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质量指标、效果指标、重点指标和薄弱指标,兼顾过程指标。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评价流程,加强对评价专家和评价过程的质量控制,规范评价程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反馈激励、跟踪整改的原则。
将整改情况纳入评价内容,将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对于评价结果良好的给予奖励,未达到评价标准要求的适当扣减补助经费。
三、评价依据
(一)各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发展综合评价相关文件;
(二)各级卫健、财政部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政策及规范、绩效评价和资金管理办法;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
(四)各级卫健、财政部门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年度工作、年度绩效评价及其他与项目相关文件。
四、评价对象
辖区内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含21家乡镇卫生院和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评价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模式、资金分配、人员培训。
(二)资金管理情况。
包括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
按照郓卫公卫函〔2019〕9号中原有的重大公卫项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文件要求;
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的数量和质量的评价。
评价服务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四)项目实施效果。
居民的满意度。
六、分值比重
根据原有的重大公卫项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中《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按照国家、省、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及各单位应完成的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制定了《***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现场评价分为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四部分,参考分值为10分、10分、60分和20分。
七、评价方式、方法
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以上评价。
评价采取在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查阅和核实项目管理制度、评价报表、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记录表等项目活动资料,同时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入户访谈核查等形式进行,居民的满意度与现场评价同步实施。
通过对城乡居民进行调查,掌握项目开展效果。
八、评价结果的评定和应用
(一)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经费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机构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的依据。
每次评价结果汇总后,将评价情况、评价得分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和通报。
(二)评价得分。
资金分配分数=全年得分+资金分配系数;
全年得分=上半年评价成绩×
40%+下半年评价成绩×
60%;
资金分配系数=满分成绩100分-第一名得分成绩。
(三)资金拨付。
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拨付,90分以下的经费补助=人均经费×
服务人口×
〔(90-资金分配分数)/100〕。
(四)奖惩办法。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评价连续两次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同时评价结果纳入单位年终考评,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