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学校督导评估依据为利津县学校幼儿园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幼儿园督导评估主要依据是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鲁教基发20185 号)和2020年度利津县学前教育乡镇目标考核量化表。(二)考核范围为:各乡镇(街道)学区、中小学、幼儿园;各县直学校、幼儿园。(三)考核内容为年度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情况,重点考核党的建设工作、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教育宣传工作、教师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办学行为、教育信息化工作、体卫艺工作、教学水平、校园文化建设和年内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学前教育主要依据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中的办园条件、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安全卫生、保育教育等
2、工作和年内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二、组织与实施督导考核采取学校(幼儿园)自评和县组织复评验证相结合、过程性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由县教育质量和效能评价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一)成立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县教育局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导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成立督导考核工作组。集中督导时分中学组、小学组、幼儿园3个工作组。督导组人员由县教育局业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等组成(如果相关股室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能充分量化,可自行安排是否参与集中督导)。(三)严格督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准确地评价各学校办学情况。(四)其他专项
3、督查学校工作可一并进行,一般不另外安排时间。三、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一)乡镇(街道)学区督导考核结果由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三部分督导成绩按照4:4:2的比例组成。实验一校、实验二校小学学段与初中学段的督导评估按6:4折合计算督导成绩;东津实验中学与凤凰实验中学初中学段与小学学段的督导评估按6:九年级一贯制学校初中学段的督导评估与小学学段的督导评估按6:4折合计算督导成绩。其余学校均按照相应学段参与督导评估。(二)乡镇(街道)督导考核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学区主任、副主任个人年度考核,所占权重为50%;初中督导成绩纳入初中校长、副校长年度个人考核,所占权重为50%;县直实验学校、幼儿园督导成绩纳
4、入单位中层以上教育干部(科级以上干部除外)年度个人考核,所占权重为50%。(三)考核结果作为教育工作综合评价、各乡镇履行教育工作、县考核办事业单位述职评议的重要依据。四、时间安排(一)2020年12月24日至30日,各单位根据评估细则开展自评,于12月30日提报自评报告、自评汇总表、得分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盖章)、电子版一并上交县教育质量和效能评价中心。(二)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2日,组织年度集中督导考核。自评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自评得分与督评得分每差距10分,在总分中扣减1分。五、督导评估成绩的核算办法(1)教育局各检查股室,根据评估细则进行公平、公正评分,并于集体检查结束后
5、3个工作日内将本股室检查结果(所检查项目的名次)报督导室。报送检查结果所用的表格由督导室提供。(2)各检查项目计分办法:(本学段参评学校总数+1-本项目评估得分名次)本学段参评学校总数(本评估项目总分15%)(本评估项目总分85%)(3)各检查项目得分总和为督导评估原始成绩,最终再按百分制进行折合。六、具体要求(一)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客观、准确、详实的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报告要简明扼要,各项评估指标逐条写实。(二)述职汇报以电子稿为主,各单位的电子版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县教育质量和效能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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