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城市“三无”人员,即城市中无家可归,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人员;4.享受抚恤的残疾军人;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6.在乡复员军人,即1954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7.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上项目按实际发生进行免除(未发生的不予享受),丧事承办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超出基本殡葬服务费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三、享受惠民殡葬的条件 (一)采用下列方式之一处置骨灰的,可以享受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1.
2、丧事承办人将骨灰安葬(放)进经市民政部门审批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或经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或实行江葬、树葬(可降解)等生态葬方式处置骨灰的。2.本市户籍居民在非本市殡仪馆火化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超出本市标准的按本市标准执行,不足本市标准的按火化地殡仪馆发票据实享受,但已在遗体火化地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3.本市户籍居民骨灰在外地安葬(放)的,需提供骨灰安葬(放)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达标安葬证明,方可享受我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项目的免除,但在安葬地已享受的除外。(二)采用下列方式之一处置骨灰(遗体)的,不享受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1.私自将遗体土葬的;2.骨灰装棺再葬
3、的;3.散埋散葬骨灰的;4.墓穴超标准的。四、办理惠民殡葬的程序普惠型惠民殡葬采用先付费后享受的原则,即丧事承办人在市殡仪馆先行支付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的费用,然后凭相关材料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到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代办结算。(一)申报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向逝者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市普惠型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并交村(社区)。申报惠民殡葬所需材料: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以丧事承办人开户的银行卡号、逝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公安机关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以及骨灰安葬(放)或实行江葬等生态葬方式处置骨
4、灰的现场图片资料。八类人员免除普通殡仪专用车本市境内遗体接运费的,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本市户籍居民的骨灰在市以外地区处置骨灰的,提供骨灰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达标安葬证明。(二)镇级审核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民政办按月对村(社区或公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镇级分管领导审核,每月15日前将市普惠型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市普惠型惠民殡葬免费对象申报清册报市殡仪馆。(三)殡仪馆复核市殡仪馆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上报的市普惠型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市普惠型惠民殡葬免费对象申报清册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送市民政局审批。(四)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殡仪馆上报的复核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市财
5、政局拨付经费。(五)经费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民政局上报的市普惠型惠民殡葬免费对象申报清册据实拨付经费至殡仪馆,由该馆拨付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打卡发放给丧事承办人。五、经费保障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六、相关要求(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全力做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和殡葬新风尚的宣传,让城乡居民深入了解惠民政策,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营造氛围。(二)明确责任分工。1.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加快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倡导文明新风,确保新增骨灰全部进入公
6、墓安葬(放),杜绝土葬或骨灰装棺再葬、墓穴超标准、乱埋乱葬等违规现象;要对村(社区或公墓)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严格履行审核职责。2.市民政局要指导各地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殡葬执法,切实做好服务工作;要负责八类人员中1-3类对象身份的认定;要加强对市殡仪馆的业务指导,把牢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报送材料的复核关;要严格落实审批职责。3.市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据实足额、及时划拨惠民殡葬资金。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八类人员中4-8类对象身份的认定。5.市公安局、卫健委相互配合做好对尚未登记户口死亡婴儿的身份认定。(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联
7、合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冒领惠民殡葬费用的,要责令清退,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普惠型惠民殡葬实施时间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自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市民政局、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惠民殡葬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靖民201135号)同时废止。附件:1.市普惠型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 2.市普惠型惠民殡葬免费对象申报清册附件1市普惠型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逝者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死亡日期身份性质火化日期安葬公墓身份证号户籍地丧事承办人与逝者关系联系电话现居住地银行卡信息开户行:卡号:承办人签名
8、申请日期年 月 日村(社区)或公墓意见(盖章)负责人:年 月 日镇级民政办初核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负责人:年 月 日备注1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明确的对象,且在民政部门审批的各类公益性和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安葬(放)骨灰,或者实行江葬等生态葬方式处置骨灰的方可填写此表。2.身份性质主要指是普通对象,还是八类人员。3.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请黏贴在此表背面。1.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复印件2.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八类人员免除普通殡仪专用车本市境内遗体接运费的身份证明材料骨灰安葬(放)处佐证图片黏贴处:(不少于2张)- 10 -附件2市普惠型惠民殡葬免费对象申报清册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年 月 日 制表人: 序号逝者姓名逝者户籍地安葬时间享受金额(元)丧事联系号码开户行及卡号合计殡仪馆复核意见(盖章)复核人: 年 月 日 民政局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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