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2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66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 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 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663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71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 必须采取加固措施。731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734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禁将外径 48mm 与 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738 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
2、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2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742 拆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 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743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813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2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 换。901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 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
3、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90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 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907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 连墙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304 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 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 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622 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 l2mm。624 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脚手架
4、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654 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 10kN;连墙件与门架、 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681 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 逐层夯实。731 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4 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5 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732 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733 连墙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7
5、54 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 业的要求进行:4 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5 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6 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 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801 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 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 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802 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803 操作层
6、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 等。805 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1 交叉支撑,水平架;2 连墙件;3 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4 栏杆。807 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8010 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94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6 拆除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掷。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324 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 中 Q2
7、35A 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 6mm,并应经 600650的时效处 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338 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5mm。339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 6 扣,插入立杆内的 长度不得小于 150mm。514 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 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 350。614 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 350mm,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立杆应配置可调底座或 固定底座(见图 614)。1 斜杆应设置在有纵、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上;2 在
8、封圈的脚手架拐角处及一字形脚手架端部应设置竖向通高斜杆;3 当脚手架高度小于或等于 24m 时,每隔 5 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当脚手架高 度大于 24m 时,每隔 3 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斜杆应对称设置;4 当斜杆临时拆除时,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间设置相同数量的斜杆。616 当采用钢管扣件作斜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mm;当出现不能与立 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扣件扭紧力矩应为 4065Nm;2 纵向斜杆应在全高方向设置成八字形且内外对称,斜杆间距不应大于 2 跨(见图616)。617 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墙件
9、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2 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 应大于 45m;3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 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 150mm;4 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618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 24m 时,顶部 24m 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 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见图 618)。622 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立杆间距大于 15m 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
10、设置通 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2 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 15m 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45m;3 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 45一 60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623 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 48m 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 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48m。721 脚手架基础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737 连墙件必须随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定的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746 连墙件必须在双排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905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
11、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103 当选材、材质和构造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排架不得超过 20m;2 双排架不得超过 25m,当需超过 25m 时,应按本规范第 5 章进行设计计算确定,但增 高后的总高度不得超过 30m。111 杆件、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杆、斜撑、剪刀撑、抛撑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2 纵向水平杆及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横向水平杆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2、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中规定的承重结 构原木。313 连接用的绑扎材料必须选用 8 号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且不得有锈蚀斑痕; 用过的钢丝严禁重复使用。612 单排脚手架的搭设不得用于墙厚在 180mm 及以下的砌体土坯和轻质空心砖墙 以及砌筑砂浆强度在 M10 以下的墙体。613 空斗墙上留置脚手眼时,横向水平杆下必须实砌两皮砖。614 砖砌体的下列部位不得留置脚手眼:1 砖过梁上与梁成 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2 砖柱或宽度小于 740mm 的窗间墙;3 梁和梁垫下及其左右各 370mm 的范围内;4 门窗洞口两侧 240mm 和转角处 420mm 的范围内;5 设计图纸上规定不允许
13、留洞眼的部位。12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双排脚手架的外侧均应在架体端部、转折角和中间每隔 15m 的净距内,设置纵 向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的斜杆应至少覆盖 5 根立杆:(图622la)。斜杆与地面倾角应在 45之间。当架长在 30m 以内时,应在外 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多跨剪刀撑(图 622lb)。623 对三步以上的脚手架,应每隔 7 根立杆设置 l 根抛撑,抛撑应进行可靠固定, 底端埋深应为 0203m。624 当脚手架架高超过 7m 时,必须在搭架的同时设置与建筑物牢固连接的连墙件。 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墙件应既能抗拉又能承压,除
14、应在第一步架高处设置外,双排架应两步三跨设置一个;连墙件应沿整个墙面采用梅花形布置。2 开口形脚手架,应在两端端部沿竖向每步架设置一个。3 连墙件应采用预埋件和工具化、定型化的连接构造。626 在土质地面挖掘立杆基坑时,坑深应为 0305m,并应于埋杆前将坑底夯 实,或按计算要求加设垫木。627 当双排脚手架搭设立杆时,里外两排立杆距离应相等。杆身沿纵向垂直允许偏差应为架高的 31000,且不得大于 100mm,并不得向外倾斜。埋杆时,应采用石块 卡紧,再分层回填夯实,并应有排水措施。628 当立杆底端无法埋地时,立杆在地表面处必须加设扫地杆。横向扫地杆距地 表面应为 100mm,其上绑扎纵向
15、扫地杆。631 满堂脚手架的构造参数应按表 631 的规定选用。805 上料平台应独立搭设,严禁与脚手架共用杆件。808 不得在各种杆件上进行钻孔、刀削和斧砍。每年均应对所使用的脚手板和各种杆件进行外观检查,严禁使用有腐朽、虫蛀、折裂、扭裂和纵向严重裂缝的杆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516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 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 200;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 350;木杆件,不应大于 250。619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l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
16、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 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 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 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3 在立柱底距地面 200mm 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 820m 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
17、层高大于 20m 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 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4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 40mm50mm 木条或 25mm80mm 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 48mm3.5mm 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500mm,并应采用 2 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 lOOmm 处进行固定。624 当采用扣件式钢
18、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 度不得小于 50mm。1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619 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 2 跨, 高低差不得大于 l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 05m。3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 13。4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5 满堂模板和共
19、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 10m 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 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 4560。当建筑层高在 820m 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当建筑层高超过 20m 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 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6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 5m 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 69m、竖向间距 23m 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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