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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docx

1、附件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一、减免税费负担 2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4.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6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76.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7.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98.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0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19.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110.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141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

2、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1612.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181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01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115.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2316.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417.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2518.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719.账簿印花税减免29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020.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3021.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322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332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

3、所得税342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352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3626.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3727.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38一、减免税费负担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 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 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 额超过15万元,但扣

4、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 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 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 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 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5、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 征率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 值税

6、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 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 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 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 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 得额超过10

7、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 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8、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4.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 征收【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 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 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享

9、受条件】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

10、六税两费”【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 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 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 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 惠政策。【享受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

11、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 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 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6.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条件】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 30人(含)以下。【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7.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

12、征有关政府性基金【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优惠内容】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享受条件】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 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8.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 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 化事业建设费。【享受条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

13、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 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25号)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9.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增值税【享受主体】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 融机构【优惠内容】1.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 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 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 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

14、100万元(含 本数)以下的贷款。2. 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 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 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 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 法之一适用免税:(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 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中国人民

15、银行授 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 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 值税。(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 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 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 更。【享受条件】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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