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份计划。第四条 施工计划管理职责一、公司工管部负责制订并下达公司项目部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二、项目部负责向公司工管部和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上报年度、季度施工建议计划,并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下达参建单位的年度、季度、月份施工计划。三、工程队负责向项目部上报年度、季度、月份施工建议计划,并编制、下达本单位季度、月份施工计划。第三章 施工建议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第五条 施工建议计划的编制依据一、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二、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三、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下达的年度计划;四、公司已批准的工程项目预算。第六条 施工建议计划的组成内容一、上期计划预计完成和年累
2、(或开累)完成情况分析,本期计划产值。二、本期形象进度:本期形象进度计划,与形象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各分项工程的数量;各工程项目节点工期的详细说明,工程项目中各单项工程的计划完成日期要描述清楚。三、完成本期计划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四、项目部上报公司工管部的施工建议计划表,见附表1;同时施工两个及以上标段的项目,要分标段、分单位、分章节编制计划。五、工程队上报项目部的施工建议计划表参照附表1,分章节进行编制。第七条 施工建议计划的上报时间一、项目部上报公司时间1、年度计划:3月1日前;2、季度计划:3、6、9、12月10日前。二、工程队上报指挥部时间2月20日前;3、6、9、12月1日前。3、月份计划
3、:上月的25日前第八条 施工建议计划的编制要求一、项目部及工程队上报的年度、季度建议计划,应满足合同工期、建设单位年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变更设计批准后,一并纳入当期施工计划。项目部编制的年度、季度、月份施工计划单价,必须与合同、验工计价、调度快报、统计报表所采用的单价相一致,不允许同一项目的各部门采用不同的单价。工程队上报的建议计划必须采用公司批准的项目预算单价进行编制;尚未批准项目预算的项目,按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降低一定比例编制施工建议计划。二、施工计划的安排原则是月保季、季保年、年保合同工期。第四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和下达第九条 施工计划的编制依据一、公司施工计划依据各项目部上报的
4、施工建议计划,结合各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经综合平衡后,制订各项目部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二、项目部施工计划依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下达的年度施工计划、工程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和工程队上报的年度、季度建议计划,制订本项目的年度、季度、月份施工计划。三、工程队施工计划依据项目部下达的年度、季度及月份施工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当月的具体施工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季度、月份施工计划。第十条 施工计划组成内容:一、下达施工计划的通知文件二、形象进度:四、施工计划表:1、公司施工计划表包括:施工产值计划细目表、主要实物工作量计划汇总表、施工产值计划汇总表
5、。2、项目部施工计划表为:项目施工计划表(分单位、分章节编制),见附表1。3、工程队施工计划表为:施工计划表(分章节编制),参照附表1。第十一条 施工计划的编制要求: 施工计划的编制要求与施工建议计划的编制要求相同,详见第八条。第十二条 施工计划的批准和下达一、公司施工计划:经公司研究,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各项目部组织实施。3月25日前下达,在1、四、7、10月5日前下达。二、项目部施工计划:经项目部研究,主管副经理批准后,及时下达所属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年度和季度计划上报公司1份核备。1、年度施工计划:于3月30日前下达。2、季度施工计划:于每季初10日前下达。3、月份施工计划:于本
6、月25日下达下月计划。三、 工程队施工计划:经工程队队长批准后,及时下达所属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上报项目经理部1份核备。1、季度施工计划:于季初15日前下达。2、月份施工计划:于本月30日下达下月计划。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调整与变更第十三条 公司生产计划一经下达后,各项目部应认真贯彻执行,原则上不作变更,以维护计划的严肃性。第十四条 项目部施工产值计划,如遇特殊情况或建设单位调整年度计划时,项目部可向公司上报调整计划报告,说明理由,由公司批复后执行。第六章 施工计划的实施与检查第十五条 制定生产计划是计划工作的开始,重要的是积极组织计划的实施。公司的年、季度生产计划下达后,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
7、执行,制订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将计划指标落实到作业队。第十六条 公司工管部负责督导、检查年、季度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项目部负责督导、检查下达给所属单位的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单位为完成生产计划所制订的各项部署和安排,并有责任实事求是地向上级计划管理部门汇报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以保证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第七章 计划纪律第十八条 严格计划纪律,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项目部及工程队在上报建议计划时,要实事求是地安排,禁止故意少安排计划产值。第十九条 项目部在制订生产计划时,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部署,顾全大局,不允许各行其是,不允许为了本项目的局部利益而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对生产计划执行不利的项目部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条 项目部和工程队必须设置专(兼)职计划工作岗位,各级计划工作人员应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生产建议计划,必须做到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及时上报。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的生产计划管理,除按本办法执行外,同时还要满足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客户对生产计划管理的要求。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修改权属公司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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