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2 ,大小:39.72KB ,
资源ID:17967960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796796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安徽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Word下载.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安徽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Word下载.docx

1、现场检查通知书.30附件32:现场检查通知书.31附件41:现场检查通知书存根.32附件42:现场检查通知书存根.33附件5:现场检查进场会谈纪要.34附件6: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35附件7:现场检查工作底稿.36附件8:现场检查取证记录.37附件9: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资料通知书.38附件101: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39附件102: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40附件111: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41附件112: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42附件12:现场检查总结会谈纪要.43附件13:现场检查取证材料清单.44附件14:现场检查报告.45附件15:现场检查意见书.46附件16: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47附

2、件171: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48附件172: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49附件18:送达回证.50附件19:行政处罚决定书.51附件20:移送案件通知书.5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现场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第三条 安徽省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检查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存款人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3、户管理规定情况,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检查下级行实施银行账户行政许可、履行账户管理职责情况均适用本指引。第四条 本指引所规定的现场检查包括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第二章 外部现场检查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五条 本章所称外部现场检查是指安徽省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内各银行机构、存款人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情况实施的现场检查。本章所称被检查单位是指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和存款人。第六条 对银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级行可视情况与当地人民银行共同组织对银行机构的现场检查。第七条 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第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人民银行公务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第九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检查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十条 现场检查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及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第二节 现场检查准备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应当事先进行立项。现场检查立项依据包括:(一)上级行的工作安排;(二)年度工作计划;(三)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或行领导的决定;(四)根据非现场监测

5、中发现的问题确定的检查项目;(五)根据临时突发事件或风险确定的检查项目;(六)其他需要立项的情形。第十二条 申报现场检查项目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附件1),由负责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行领导审查批准。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应载明立项编号、立项依据、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期限、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组成员等内容。检查组成员应不得少于2人(含2人,下同),并确定检查组长、主查人。检查组成员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第十四条 检查立项被批准后,检查组内部应当建立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组

6、织实施。第十五条 检查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检查组分为若干专项小组,并指定专项小组主查人、协查人。每个专项小组组员不得少于2人,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和监督。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组成员的基本职责:(一)检查组组长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现场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的重大事项,确认现场检查结论,组织与被检查单位的进场会谈和总结会谈。(二)主查人的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制定检查方案,复核、确认检查中发现的事实,组织起草检查报告、检查处理文件,整理检查资料。(三)检查组其他成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完成检查组长、主查人分派的具体检查任务,填写工作底稿、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表格,完

7、成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七条 检查组在进驻被检查单位之前,应当做好与检查项目相关的准备工作:(一)收集、了解与被检查项目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业务制度等;(二)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近期现场、非现场检查及整改情况,群众举报材料及其他部门掌握的有关情况;(三)收集其他需要了解的资料或情况。第十八条 检查组应当根据现场检查的目的和对相关资料的分析,制定详细的现场检查实施方案(附件2)。现场检查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依据、目的、对象、范围和内容,检查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检查组组成和人员分工,现场检查要求,现场检查报告要求等。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检查前,检查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

8、被检查单位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31),并由被检查单位签收后,留存现场检查通知书存根(附件41)。现场检查通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文号、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起止时间、检查组成员、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等,必要时可要求被检查单位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现场检查通知书存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文号、检查项目名称、检查对象与范围、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期限、检查时间、部门负责人与行领导意见以及送达记录等。特殊情况下,为取得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证据,开展突击检查的,可不提前发送检查通知,但进入检查现场时应当出示检查通知。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工作开始前,检查单位应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法律规

9、定、现场检查方案,通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要求、检查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第三节 现场检查实施第二十一条 检查组应当按照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进驻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如有变化,应当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组进入现场时,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第二十二条 检查组进驻被检查单位后,应按照事先拟定的谈话提纲,举行由全体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谈。会谈内容主要包括: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检查目的、内容、时间安排,介绍检查组成员,告知被检查单位的权利、义务,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安排工作场地、人员配合等要求,听取被检查单位相关工作汇报等。会谈应当明确专人记录现场

10、检查进场会谈纪要(附件5)。第二十三条 检查组在检查中,可根据检查目的与需要采取抽样、核对、分析比较、实地查看、询问谈话等具体方法进行检查。第二十四条 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要调阅的各种资料,并填写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附件6)一式两份,由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分别签字保存。调阅资料可以是纸质资料,也可以是业务系统采集的电子版数据或其他形式资料。对于由于数据集中无法通过业务系统自行采集电子数据的被检查单位,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向其上级行申请采集数据。采集电子版数据不应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检查组对调阅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办理调阅资料手续应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严密调

11、阅手续,并在清单上注明调阅日期、签名。第二十五条 调阅的资料包括各类会计凭证、账表、登记簿、账户管理档案、业务管理制度、文件及其他与现场检查相关的资料。主要有:(一)指定时点的余额表。(二)指定月份的月度分户账。(三)指定时段的开销户登记簿。被检查单位业务系统具有调取开销户记录功能的,应下载纸质或磁介质的开销户登记记录;业务系统无法调取开销户记录的,调取开销户手工登记簿。(四)指定时段、指定账户或指定交易类型的会计凭证。(五)指定时段的账户管理档案。(六)被检查单位的账户管理业务制度、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账户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与账户管理业务相关的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七)被检查单位业

12、务系统相关情况,如交易类型代码设置规则、账户类型代码设置规则、单位和个人结算账户科目归属或账号标识等。(八)与现场检查相关的其他资料。第二十六条 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应当及时制作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件7)。制作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并进行必要的审核。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应按顺序进行编号。第二十七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情况的检查步骤和方法:(一)查阅从业务系统调取的开销户记录,登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调阅账户信息,核对是否存在未报经人民银行核准或未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账户现象。(二)无法从业务系统调取开销户记录,查阅开销户手工登记簿,登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13、户管理系统调阅账户信息,核对是否存在未报经人民银行核准或未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账户现象。(三)无法从业务系统调取开销户记录,或者手工开销户登记簿登记不完整的,依据余额表列明的存款人账户清单,调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账户信息,核对是否存在未报经人民银行核准或未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账户现象; (四)核对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五)核对被检查单位业务系统中标识的账户性质与账户管理系统登记的账户性质是否一致。(六)查阅检查时段内账户管理档案,检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资料是否完整、合规。对于核准类账户,重点检查是否报经人民银行核准,归档资料是否

14、完整;对于备案类账户,重点检查资料是否完整、合规、真实,是否符合开立、变更、撤销账户有关规定,归档资料是否完整。其中,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重点检查是否有专项资金证明文件,是否具备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条件。(七)查阅账户管理档案,检查是否对存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双人审查签章。(八)核对业务系统记载的账户名称与核准或备案的账户名称、开户证明文件记载的名称、预留银行印鉴名称是否一致。检查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后是否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对于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内设部门)名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以及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

15、户,核对是否出具授权书和申请书附页,授权事项以及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九)结合账户管理系统监测结果,检查账户业务违规及整改情况。(十)检查被检查单位是否与存款人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核准类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是否移交存款人。第二十八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情况的检查步骤和方法:(一)查阅分户账,检查是否存在一般存款账户违规办理支取现金业务现象。(二)查阅分户账,检查是否存在非取现专用存款账户违规办理支取现金业务现象;查阅分户账,检查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等4类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取现业务,取现是否经过人民银行审核批准。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是否按规定使用,

16、有无违规支取现金现象;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是否按规定使用,是否按现金管理规定提取现金。(三)查阅分户账、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查看核准类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上的核准日期,检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存在未满3个工作日(自正式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的现象。以下情况不受生效日制度的限制:1.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2.因银行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四)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查看系统公告,检查是否存在逾期临时存款账户逾期后仍办理支付业务现象。(五)结合账户管理系统监测结果,检查账户业务违规及整改情况。第二十九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情况的检查步骤和方法:(一)调阅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户账、个人银

17、行结算账户档案资料或业务系统存储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检查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匿名账户以及个人结算账户缺乏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的现象。(二)抽取部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登录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在将个人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是否按规定向人民银行备案。第三十条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步骤和方法:(一)查看、评价开销户登记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二)查看、评价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建立、管理情况以及保管期限(销户后保管10年)规定执行情况。(三)询问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查看账户业务岗位设置情况,检查是否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

18、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四)检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执行情况,评价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应用及管理情况。(五)检查其他账户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第三十一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取得充分的证据,并制作现场检查取证记录(详见附件8),记载证据的种类、数量、来源、依据、取证过程等。第三十二条 现场检查取证记录应由检查人员、主查人及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附证据资料,包括账、表、凭证等足以证实问题的复制件和检查工作底稿、反馈资料、会谈纪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资料。复制件应加盖被检查单位公章或业务章。被检查单位拒绝签

19、字或者盖章的,应在现场检查取证记录上注明。第三十三条 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检查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要求被检查单位对有关证据资料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检查组应制作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资料通知书(附件9)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送被检查单位签收。被检查单位拒绝签收的,应在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资料通知书上注明。第三十四条 检查事实需要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附件101),由检查人员签字和主查人审核,交被检查单位或有关部门确认。被检查单位对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涉及的问题有异议的,有权陈述和申辩。第三十五条 检查组

20、应根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和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就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形成对被检查单位初步检查结论和基本评价,并编写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附件111)。第三十六条 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包括总体评价、检查事实和定性意见。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对事实的表述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有详细、充分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支持。评价应当对照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评述,做到定性准确、有理有据、客观公正。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作结论性评价。第三十七条 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一式两份,由检查组组长签字后交被查单位,其中一份由被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退还检查组归档。第三十八条 现场检

21、查事实与评价反馈采取总结会谈或书面反馈的方式进行。第三十九条 采取总结会谈方式反馈的,应在发出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举行。总结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检查单位、业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谈双方应当就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认定的事实、发现的问题以及评价结论相互交换意见。会谈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现场检查总结会谈纪要(附件12)。第四十条 被检查单位对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每一页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公章予以确认。被检查单位对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提出异议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当予以采纳,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复查。第四十一条 采取书面方式反馈的,应通知被检查单位

22、自收到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第四十二条 现场作业完成后,主查人对取证记录及证据附件进行汇总、整理,编制现场检查取证材料清单(附件13),并签字确认。第四十三条 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要掌握检查工作进度和检查情况,分阶段听取汇报,查看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分工,确保如期完成检查任务。第四十四条 检查组原则上按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结束现场检查。退出现场前应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归还借阅的全部资料,并登记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办理相关手续。如现场检查需要延期,检查组应将延期时间、原因通知被检查单位。第四节 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第四十五条 检查组应

23、当以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结合现场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反馈的合理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报告(附件14)报有关行领导审阅。属于上级行安排的检查项目,应将现场检查报告报送有关行领导审阅后,书面报送上级行。第四十六条 现场检查报告是检查组报告现场检查情况的文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对被检查单位的总体评价,检查发现的问题,拟作出的整改建议或处理意见等内容。第四十七条 现场检查报告所列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条件,划分为督促整改类问题和应予处罚类问题。对于应予行政处罚类问题,应列明所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条款及其程度,提出拟作出的行

24、政处罚建议。第四十八条 现场检查报告经有关行领导审定后,应形成现场检查意见书(附件15)。现场检查意见书是向被查单位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的专门文件。现场检查意见书主要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等内容。现场检查意见书经有关行领导审批,统一编制文号和加盖公章后送达被检查单位。第四十九条 现场检查意见书发出后,支付结算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第五十条 如检查认定应当给予被检查单位行政处罚的,支付结算部门应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附件16)、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附件171,附件172),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法律事务部

25、门征求意见。法律事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支付结算部门按行政处罚权限规定,将有关材料提请分管行领导、行政处罚委员会审查决定。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获审查批准的,支付结算部门书面送达拟处罚单位,并留存送达回证(附件18)。第五十二条 拟处罚单位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支付结算部门应对拟处罚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第五十三条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应告知拟处罚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拟处罚单位要求举行听证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组织听证。第五十四条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

26、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19)等行政格式文书,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报有关行领导或行政处罚委员会签发后送达被处罚单位,并留存送达回证。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具体事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事项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第五十七条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现场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调查处理。决定移交的,应当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附件20),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连同案件

27、材料一并移交司法机关。第五节 现场检查档案整理第五十八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及时整理检查档案。包括:检查通知书、检查方案、会谈纪要、工作底稿、证明材料、事实确认书、检查事实与评价、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等。第五十九条 现场检查的所有资料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查考。其中,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文书、证据及相关资料应当单独立卷保管,现场检查档案中应注明索引。第三章 内部现场检查第六十条 本章所称内部现场检查是指安徽省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级行承办银行账户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履行账户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的现场检查。本章所称被检查单位是指接

28、受检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第六十一条 合肥中心支行可以直接对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授权或指派下级行交叉检查。第六十二条 上级行对下级行开展现场检查(含上级行授权和指派的交叉检查,下同),应当规范现场检查程序,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做到评价客观准确。第六十三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检查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六十四条 现场检查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及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内部现场检查,应当事先进行立项。(四)其他需要立项的情形。第六十六条 申报现场检查项目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附件1),由负责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行领导审查批准。第六十七条 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应载明立项编号、立项依据、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期限、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组成员等内容。第六十八条 检查立项被批准后,检查组内部应当建立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并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查组成员的基本职责:全面负责现场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的重大事项,确认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