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条 对上个月法律性义务的事项或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可自作主张处理或解释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事项。第十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集团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不能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员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所有领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服务对象包括外部客户、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前往公司机关办理业务的所有人员。第十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责任追
2、究制严格追究责任。二、限时办结制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机关各部门对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及各类会议确实需要落实的事项,集团所属企业申请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第三条 下列事项列入限时办结范围:(一)上级重要文件、电报、会议要求落实的事项;(二)上级领导和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三)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年(季)度工作会、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落实的事项;(四)所属企业申请办理事项;(五)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答复、办理的事项;
3、(六)所属企业通过网站、举报信箱等形式向咨询、投诉等事项;(七)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限时办结的事项;(八)其它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第四条 领导收、发文审批时限:收文审批时间是指收到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报送的来文,对办公室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审定的时间。每位领导每件收文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当领导出差在外时,办公室应按文件急(缓)时限,及时告知领导,明确处理意见。发文审批时间是指收到承办部门提出的办理或答复意见,进行研究和审批的时间。每件发文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事项可延长审批时限,但也要坚持尽快审批的原则。第五条 机关承办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时限:(一)上级组织要求办理事项
4、1、对上级重要会议、文件中明确要求承担落实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按时限要求办理;无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应在5-7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报领导研究通过后组织落实;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在7-10个工作日内办结。2、对上级领导指示事项、上级部门督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应在所要求时间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省直等有关单位要求回复输的事项1、对省直等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事项,能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2、有关部门和单位需书面答复的事项,应在对方要求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与对方沟通后尽快办结,一般应在5个工作
5、日内办结。3、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的文件稿,应在对方要求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与对方沟通后尽快办结,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安排办理事项1、对年度工作安排,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其中的重点工作,要按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部门负责人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主办部门根据难易程度,本着从快原则,协商确定办结时限。3、领导批办、交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主办部门根据难易程度,本着从快原则,协商确定办结时限,但最长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4
6、、企业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合同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科技管理、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等事项,按有关规章制度时限办理。需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2-7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所属企业申请办理事项所属企业报送文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承办部门应按以下时限要求办理:1、关于企业财务统计有关事项审批、备案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批等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2、关于企业营销合同、基建项目合同、其他业务合同审批、备案。企业报审的营销合同、基建项目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应严格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
7、涉外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3、关于企业投资事项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4、关于企业发展攻略与规划编制核准、备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正式文本上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办结。5、关于企业收入分配有关事项审批、备案。企业负责人薪酬备案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6、关于企业党建、群团工作有关事项审核、办理。对企业参加上级党委、群团组织的评选活动等,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把关、办理。(五)网站咨询投诉事项承办部门对网上咨询或投诉事项的办理,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六)
8、来信来访事项1、由直接受理的来信来访,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2、移交所属企业办理的来信来访,丽成并督促企业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企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3、信访人要求复查或审核的,应在收到复查或审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或审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匿名来信反映问题线索比较具体的,应认真对待和落实。4、对内容单一、情节简单,情况紧急、时效性强的实名举报,自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结。5、上
9、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情况不复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集团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酌情延期。6、幻检监察部门受理的违法违纪信访举报,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办理时限处理。(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调查处理时限: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办理。(八)紧急事项办理时限:遇到急事、特事,应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第六条 收发文(包括上级来文、企业来文)工作办结时限:(一)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当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指示,或直接交有关部门输,并
10、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要件和急电,应立即送领导指示或有关部门阅办,其他来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分送。(二)紧急公文,承办部门应当在发文机关、领导要求或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报办公室;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三)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部门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凡督办件,承办部门须在交办当月的下月7日前填写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表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定期将督查情况汇总并向领导作出汇报。第七条 机关各部门所承担的日常工
11、作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一)属于工作人员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按工作程序马上办理,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二)属于本部门共同协商办理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把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属于几个部门共同协商办理的,应由牵头部门把关,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四)需要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后办理或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第八条 限时办结工作人员的责任:(一)限时办结员在接受办理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职责。(二)限时办结服务以限时办结工作人员为责任对象。办理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应及时通知办事人,其他原因不得延时。(三)限时办
12、结工作人员在限期内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及时通知办事人 。第九条 限时办结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一)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应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能熟练掌握所负责事项的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胜任本职工作。(二)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实事求是,做到有理、有节、有据;决不允许么权谋私、索拿卡要、循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三)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应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第十条 将限时办结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自觉遵守限时办结制,主动热情帮助企业和员工群众解决问题的部门和承办人员,给予表扬鼓励。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将按责任追究制追究
13、当事人责任。第十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但用人员)。三、责任追究制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机关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政纪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或损害、企业和员工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失误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政纪责任。第五条 有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各承办部门
14、及其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二)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三)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予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服务对象举报的。(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六)其他不履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职责行为的。第六条 责任追究划分(一)情节较轻的,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岗位责任人予以告诫。(二)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给予承办部门负责人告诫;可对岗位责任人调离岗位。(三)情节严重
15、、造成恶劣影响笔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给予岗位责任和人记大过、调离岗位、工资降级处分;对承办部门负责人调离岗位。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一)一年以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以追究政纪责任的行为。(二)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三)不执行监察部门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四)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获得服务对象谅解。(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损失。(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第九条 责任追究程序(一)通过接待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岗位职责的来访,受理投诉、举报和控告等途
16、径知悉追究政纪责任的信息。(二)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根据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三)决定进行调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四)牵头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听取举报人、控告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向被举报人了解情况,经过认真分析,提出处理建议。(五)对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其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六)企业、个人要熟悉机关部门工作程序及分工,防止、避免因路径不对口影响办事效率,减少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不良影响。第十条 过错责任人有申诉权,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复核申诉。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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