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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Word下载.docx

1、8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22 8.1 一般规定22 8.3 劳动安全22 8.4 职业卫生22 9 工程施工与验收22 9.1 工程施工22 9.2 工程验收23 10 运行与维护24 10.1 一般规定24 10.2 人员与运行管理24 10.3 维护保养25 3HJ/T 179-2005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控制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火电厂可持续发展和烟气脱硫行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的规划

2、、设计、评审、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工业炉窑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时,可参照执行。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起草,并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锅炉炉窑脱硫除尘委员会具体承担起草协调工作。本标准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同方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 年6 月24 日批准,自2005 年10 月0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

3、护总局负责解释。4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容量为400t/h(机组容量为100MW)及以上燃煤、燃气、燃油火电厂锅炉或供热锅炉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加装的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规划、设计、评审、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对于400t/h 以下锅炉,当几台锅炉烟气合并处理,或其他工业炉窑,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技术时参照执行。1.2 实施原则1.2.1 烟气脱硫工程的建设,应按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报批和批准手续。1.2.2 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或供热锅炉的

4、烟气脱硫装置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2.3 烟气脱硫装置的脱硫效率一般应不小于95%,主体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30 年, 装置的可用率应保证在95%以上。1.2.4 烟气脱硫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 5196)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5、,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5 HJ/T 179-2005GB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

6、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J/T75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DL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T5029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 5053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T512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96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计委1990 年) 建设项

7、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 年) 3 术语3.1 脱硫岛指脱硫装置及为脱硫服务的建(构)筑物。指脱硫工艺中用于脱除二氧化硫(SO2)等有害物质的反应剂。石灰石/石灰石膏法3.2 吸收剂脱硫工艺使用的吸收剂为石灰石(CaCO3)或石灰(CaO)。3.3 吸收塔指脱硫工艺中脱除SO2 等有害物质的反应装置。3.4 副产物指脱硫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SO2 等反应后生成的物质。3.5 废水指脱硫工艺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杂质和酸的污水。3.6 装置可用率指脱硫装置每年正常运行时间与发电机组每年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按公式(3-1)计算: 6 HJ/T 179-2005 式中:A

8、:发电机组每年的总运行时间,h。B:脱硫装置每年因脱硫系统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h。3.7 脱硫效率指由脱硫装置脱除的SO2 量与未经脱硫前烟气中所含SO2 量的百分比,按公式(3-2)计算:1.2),mg/m3;脱硫效率式中:mg/m3。4 总体设计2 1 (3-2) C1:脱硫前烟气中SO2 的折算浓度(过剩空气系数燃煤取1.4,燃油、燃气取C2:脱硫后烟气中SO2 的折算浓度(过剩空气系数燃煤取1.4,燃油、燃气取1.2), 3.8 增压风机为克服脱硫装置产生的烟气阻力新增加的风机。3.9 烟气换热器为调节脱硫前后的烟气温度设置的换热装置(GGH)。4.1 脱硫装置工艺参数的确定4.1.1

9、 脱硫装置工艺参数应根据锅炉容量和调峰要求、燃料品质、二氧化硫控制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脱硫效率、吸收剂的供应、水源情况、脱硫副产物和飞灰的综合利用、废渣排放、厂址场地布置等因素,经全面分析优化后确定。4.1.2 新建脱硫装置的烟气设计参数宜采用锅炉最大连续工况(BMCR)、燃用设计燃料时的烟气参数,校核值宜采用锅炉经济运行工况(ECR)燃用最大含硫量燃料时的烟气参数。已建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时,其设计工况和校核工况宜根据脱硫装置入口处实测烟气参数确定,并充分考虑燃料的变化趋势。4.1.3 烟气中其它污染物成分(如氯化氢(HCl)、氟化氢(HF)的设计数据宜依据燃料分析数据计算确定。4.1.

10、4 脱硫装置入口烟气中的SO2 含量可根据公式(4-1)估算:C . C C1 可用率= A . B 100% (3-1) A = 100% 7 Sar MSO = 2 K B (1 ) 2 g . 1004 q 100 (4-1) MSO2:脱硫装置入口烟气中的SO2 含量,t/h;K: 燃料燃烧中硫的转化率(煤粉炉一般取0.9);Bg: 锅炉最大连续工况负荷时的燃煤量,t/h;q4: 锅炉机械未完全燃烧的热损失,;Sar:燃料的收到基硫分,。4.2 总图设计4.2.1 一般规定4.2.1.1 脱硫装置的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艺流程合理,烟道短捷;(2)交通运输便捷;(3)方便施工

11、,有利于维护检修;(4)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5)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6)节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7)符合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要求。4.2.1.2 技改工程应避免拆迁运行机组的生产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当不能避免时, 应采取合理的过渡措施。4.2.1.3 吸收剂卸料及贮存场所宜布置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区域。4.2.2 总平面布置4.2.2.1 吸收塔宜布置在烟囱附近,浆液循环泵应紧邻吸收塔布置。吸收剂制备及脱硫副产品处理场地宜在吸收塔附近集中布置,或结合工艺流程和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布置。4.2.2.2 脱硫装置与主体工程不能同步建设而需要预留脱硫场地时,宜预留在紧邻锅炉

12、引风机后部烟道及烟囱的外侧区域。场地大小应根据将来可能采用的脱硫工艺方案确定。在预留场地上不应布置不便拆迁的设施。4.2.2.3 事故浆池或事故浆液箱的位置应考虑多套装置共用的方便。4.2.2.4 脱硫废水处理间宜紧邻石膏脱水车间布置,并有利于废水处理达标后与主体工程统一复用或排放。紧邻废水处理间的卸酸、卸碱场地应选择在避开人流的偏僻地带。4.2.2.5 石膏仓或石膏贮存间宜与石膏脱水车间紧邻布置,并应设顺畅的运输通道。石膏仓下面的净空高度应确保拟采用的石膏运输车辆能够通畅。4.2.2.6 脱硫场地的标高应不受洪水危害。脱硫装置若在主厂房区环形道路内,防洪标准与主厂房区相同;若在主厂房区环形道

13、路外,防洪标准与其他场地相同。84.2.2.7 脱硫装置主要设施宜与锅炉尾部烟道及烟囱零米高程相同,并与其他相邻区域的场地高程相协调,有利于交通联系、场地排水和减少土石方工程量。4.2.2.8 新建电厂,脱硫场地的平整及土石方平衡应由主体工程统一考虑。技改工程,脱硫场地应力求土石方自身平衡。场地平整坡度视地形、地质条件确定,一般为0.52.0%;困难地段不小于0.3%,但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0%。4.2.2.9 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车辆出入的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一般为0.150.30m;(2)无车辆出入的室内、外高差可大于0.30m;(3)易燃、可燃、易爆、腐蚀性

14、液体贮存区地坪宜低于周围道路标高。4.2.2.10 当开挖工程量较大时,可采用阶梯布置方式,但台阶高差不宜超过5m,并设台阶间的连接踏步。挡土墙高度3m 及以上时,墙顶应设安全护栏。同一套脱硫装置宜布置在同一台阶场地上。卸腐蚀性液体的场地宜设在较低处,且地坪应做防腐蚀处理。4.2.2.11 脱硫场地的排水方式应与主体工程相统一。4.2.3 交通运输4.2.3.1 脱硫岛内道路的设计,应保证脱硫岛的物料运输便捷,消防通道畅通,检修方便, 并满足场地排水的要求。并符合GBJ22 的要求。4.2.3.2 吸收剂运输应考虑防潮、防洒落和防扬尘等措施。4.2.3.3 脱硫岛内的道路应与厂内道路形成路网。

15、并根据生产、生活、消防和检修的需要设置行车道路、消防车通道和人行道。4.2.3.4 物料装卸区域停车位路段纵坡宜为平坡,当布置困难时,坡度不宜大于1.5%,应设足够的汽车会车、回转场地,并按行车路面要求进行硬化处理。4.2.3.5 脱硫岛内装置密集区域的道路宜采用混凝土块铺砌等硬化方式处理,以便于检修及清扫。4.2.3.6 进厂吸收剂应设有计量装置和取样装置,也可与电厂主体工程共用。5 脱硫工艺系统5.1 工艺流程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应由吸收剂制备系统、烟气吸收及氧化系统、脱硫副产物处置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烟气系统、自控和在线监测系统等组成。其典型的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艺

16、流程如图51 所示。锅炉烟气经进口挡板门进入脱硫增压风机,通过烟气换热器后进入吸收塔,洗涤脱硫后的烟气经除雾器除去带出的小液滴,再通过烟气换热器从烟囱排放。脱硫副产物经过旋流器、真空皮带脱水机脱水成为脱水石膏。5.2 一般规定5.2.1 吸收剂的选择5.2.1.1 在资源落实的条件下,优先选用石灰石作为吸收剂。为保证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9及减少废水排放量,用于脱硫的石灰石中CaCO3 的含量宜高于90%。石灰石粉的细度应根据石灰石的特性和脱硫系统与石灰石粉磨制系统综合优化确定。对于燃烧中低含硫量燃料煤质的锅炉,石灰石粉的细度应保证250 目90%过筛率;当燃烧中高含硫量煤质时,石灰石粉的细度宜保

17、证325 目90%过筛率。5.2.1.2 当厂址附近有可靠优质的生石灰粉供应来源时,可以采用生石灰粉作为吸收剂。生石灰的纯度应高于85%。5.2.1.3 对采用石灰石作为吸收剂的系统,可采用下列任一种吸收剂制备方案:(1)由市场直接购买粒度符合要求的粉状成品,加水搅拌制成石灰石浆液;(2)由市场购买一定粒度要求的块状石灰石,经石灰石湿式球磨机磨制成石灰石浆液;(3)由市场购买块状石灰石,经石灰石干式磨机磨制成石灰石粉,加水搅拌制成石灰石浆液。5.2.2 吸收系统吸收塔的数量应根据锅炉容量、吸收塔的容量和脱硫系统可靠性要求等确定。300MW 及以上机组宜一炉配一塔。200MW 及以下机组宜两炉配

18、一塔。5.2.3 脱硫副产物脱硫副产物为脱硫石膏,脱硫石膏应进行脱水处理,鼓励综合利用;若暂无综合利用条件时,应经脱水后输送至贮存场。脱硫石膏应与灰渣分别堆放,留有进一步综合利用的可能性。10115.2.4 脱硫废水脱硫装置废水处理方式应结合全厂水务管理、电厂除灰方式及排放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5.2.5 烟气换热器现有机组在安装脱硫装置时应配置烟气换热器。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 在建设脱硫装置时,宜设置烟气换热器,若考虑不设置烟气换热器,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准。5.2.6 烟气监测系统脱硫装置应设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5.2.7 设备、材料选择脱硫装置相关设备、材料的

19、选择和配置应优先考虑脱硫装置长期运行的可靠性。5.3 脱硫装置主工艺系统5.3.1 吸收剂制备5.3.1.1 吸收剂浆液制备系统宜按公用系统设置,可按两套或多套脱硫装置合用一套设置, 但吸收剂浆液制备系统一般应不少于两套。当电厂只有一台机组时,可只设一套吸收剂浆液制备系统。5.3.1.2 采用石灰石块进厂方式,当厂内设置破碎装置时,宜采用不大于100mm 的石灰石块。当厂内不设置破碎装置时,宜采用不大于20mm 的石灰石块。5.3.1.3 吸收剂制备系统的出力应按设计工况下石灰石消耗量的150选择,且不小于100%校核工况下的石灰石消耗量。5.3.1.4 湿式球磨机浆液制备系统的石灰石浆液箱容

20、量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610h 的石灰石浆液消耗量,干式磨机浆液制备系统的石灰石浆液箱容量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2h 的石灰石浆液消耗量。5.3.1.5 每座吸收塔应设置两台石灰石供浆泵,一台运行,一台备用。5.3.1.6 石灰石仓或石灰石粉仓的容量应根据市场运输情况和运输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设计工况下3d 的石灰石耗量。5.3.1.7 吸收剂的制备贮运系统应有控制二次扬尘污染的措施。5.3.1.8 浆液管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工作介质对管道系统的腐蚀与磨损,一般应选用衬胶、衬塑管道或玻璃钢管道。管道内介质流速的选择既要考虑避免浆液沉淀,同时又要考虑管道的磨损和压力损失尽可能小。5.3.1.9 浆液管道

21、上的阀门宜选用蝶阀,尽量少采用调节阀。阀门的通流直径宜与管道一致。5.3.1.10 浆液管道上应有排空和停运自动冲洗的措施。5.3.2 烟气系统125.3.2.1 脱硫增压风机宜装设在脱硫装置进口处。5.3.2.2 脱硫增压风机及参数应按下列要求考虑:(1)吸收塔的脱硫增压风机宜选用轴流式风机,当机组容量为300MW 及以下容量时,也可采用高效离心风机。(2)当机组容量为300MW 及以下时,宜设置一台脱硫增压风机。(3)当多台机组合用一座吸收塔时,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风机数量。(4)对于600700MW 机组,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可以设置一台增压风机,也可设置两台增压风机。当设置一台增压风机时应采用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5)对于8001000MW 机组,宜设置两台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6)增压风机的风量应为锅炉满负荷工况下的烟气量的110;增压风机的压头应为脱硫装置在锅炉满负荷工况下并考虑10温度裕量下阻力的120。5.3.2.3 烟气系统应装设烟气换热器。在设计工况下,经烟气换热器后的烟气温度应不低于80。当采用回转式换热器时,其漏风率不大于1%。5.3.2.4 烟气换热器的受热面均应采取防腐、防磨、防堵塞、防沾污等措施,与脱硫后的烟气接触的壳体也应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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