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暨 南 大 学2013 年 5 月 15 日 1 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精神,按照学校“宁静致远工程”工作部署,为营造良好的本科教学氛围,建立健全教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激励范围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暨南大学教师、教学管理个人和集体。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奖励和处罚两部分,以奖励为主。奖励设“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校长奖”,包括教育教学奖、教学竞赛奖 和教学管理奖三类;处罚包含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及其他违纪违规 处理等措施。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教育教学奖第四条 奖项设置 教育教学奖包括青年教师教学奖、
2、教学贡献奖、杰出教学贡献奖三大奖项,每奖项下分设专项奖和综合奖。 2 第五条 评选对象(一)青年教师教学奖。1.专项奖。奖励 40 岁以下(含 40 岁),在下列某一专项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1)课堂教学;(2)课程建设;(3)教材建设;(4)教学改革;(5)实践教学与创新人才培养;(6)其他专项。2.综合奖。奖励 40 岁以下(含 40 岁),在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二)教学贡献奖。奖励在前述某一专项本科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奖励在前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本科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三)杰出教学贡献奖。 3 奖励长期从事
3、本科教学工作,在前述某一专项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奖励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在前述两项以上(含两项)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教师。第六条 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2.遵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及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在评奖时间之前两年内无教学事故。3.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二)其他条件。各奖项申报时另行制定。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两类奖项。第七条 评选程序(一)学院/部依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经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评选通过、在学院/部内公示后,报送学校教务处。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行申
4、报。(二)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学院/部推荐或自行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审议、评选。 4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四)公示、公布获奖名单。第八条 评选周期、评选名额 每一至三年评选一次,名额视具体情况确定。第二节 教学竞赛奖第九条 竞赛类别教学竞赛包括本科课程新任教师教学竞赛、本科课程教学竞赛、本科课程全英语教学竞赛及其他因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要求设立的教学竞赛四类。第十条 竞赛办法见各竞赛通知及竞赛组织文件。第十一条 竞赛周期、奖励名额(一)本科课程新任教师教学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奖励名额约占当年新任教师总人数的 15%。(二)本科课程教学竞赛和本科课程全英语教学竞赛每两年组织一次,奖励名额视当年竞赛组织情况决定。(三)其他因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要求设立的教学竞赛,根据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要求而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