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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作者是万斯同钱名世Word文档格式.docx

1、”万斯同的主要工作是在其他史官草拟史稿的基础上,协助监修徐元文等对其进行审订、刊改、补充和通纂,充当实际上的“主编”,即所谓“不居纂修之名,隐操总裁之柄”。康熙廿九年(1690),主持修史的昆山“二徐”(徐乾学、徐元文)因党争离京回籍,万斯同应明史监修官张玉书和诸总裁之请继续留京修史。康熙三十三年(1694),史馆旧人王鸿绪奉诏回京,重领史局之事。史馆还特地为万斯同配备了一个助手钱名世。 万斯同先后编写和审定两种明史稿,各有三百和四百多卷。虽然明史最终定稿于乾隆初年,但可以说明史的初稿,在万斯同时代已基本上完成。 康熙四十一年(1702)二月,时任明史监修官熊赐履径自向康熙帝进呈明史全稿416

2、卷,共34函。不但无一字提到万斯同等朝野史家对明史修纂的贡献,甚至连当时明史修纂的其他总裁如王鸿绪等人的名字也未提及。 这年四月初八日,万斯同病逝在王鸿绪为他安排的宾馆中,享年65岁。丧事由王鸿绪经办,钱名世以“弟子”主丧,他取走了万斯同的藏书,论者薄之。王鸿绪未等万斯同的儿子等人来到北京,就派人把万斯同的灵柩运回了宁波故里,先暂时安放在白云庄万氏祖墓旁边。 从康熙十八年(1679)九月抵京到康熙四十一年(1702)四月客死京师,万斯同只短暂返乡三次。他为修明史抛妻弃子,隐忍史局二十余载,耗尽心血。 早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三月,万斯同从故里返京,黄宗羲赋诗为弟子壮行曰:“四方身价归明水,

3、一代贤奸托布衣。”万斯同魂归故里后,名士裘琏题写墓联道:“班马(班固、司马迁)三椽笔,乾坤一布衣。”(朱端强布衣史官万斯同)二、“名教罪人”钱名世 钱名世(约1660-1730),字亮工,号絅庵,常州府武进县人。“夙负文誉,王士祯见其诗激赏之。”(清史稿)康熙四十二年(1703)宋荦(字牧仲)甄选江左十五子诗选,钱名世名列其中。大约从康熙三十二年(1693)开始,协助万斯同纂修明史。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直隶乡试中举,康熙四十二年(1703)癸未科进士,殿试一甲第三名“探花”,授翰林编修,升翰林院侍讲学士。 雍正二年(1724),钱名世赠诗年羹尧,颂扬其平定青藏之功。次年年羹尧案发,钱名世

4、受牵连。雍正四年(1726),雍正帝以“品行卑污”、“曲尽谄媚”、“悖逆已极”之罪,下诏曰:“著将钱名世革去职衔,发回原籍。朕书名教罪人四字,令该地方官制匾额,张挂钱所居之宅。”并命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去钱家查看,如不悬挂,奏明治罪。钱名世离京时,雍正还命在京官员作讽刺诗为钱名世“赠行”,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诏作诗。雍正亲自审阅后,辑成御制钱名世(又名名教罪人),交钱名世刊印,分发全国学校。雍正还禁焚其书,使钱名世能够传世的作品极少,后人也无法从其作品中了解任何有关修史的信息。三、万钱同修明史 关于“万钱修史”,清史稿万斯同传道:“至三十二年(1693),再召王鸿绪於家,命偕陈廷敬、张

5、玉书为总裁。乃延斯同於家,委以史事,而武进钱名世佐之。”钱名世传附万斯同传之后:“鸿绪聘修明史,斯同任考核,付名世属辞润色之。”清葛虚存清代名人轶事中有“万钱同修明史”篇:“初修明史之时,徐东海(徐乾学)延万季野斯同至京主其事。时万老矣,两目尽废,而胸中罗全史,信口衍说,贯串成章。时钱亮工尚未达,亦东海门下士,才思捷敏,昼则征逐朋酒,夕则晋接津要,夜半始归静室中。季野踞高足床上坐,钱就炕几前执笔,随问随答,如瓶泻水。钱据纸发书,笔不停缀,十行并下,略无罅(xi)漏。史稿之成,虽经数十人手,而万与钱实尸之。噫!万以老诸生系国史绝续之寄,洵非偶然;钱之才亦曷可少哉! 据朱端强先生考证: (1)王鸿

6、绪主持修史后,曾和万斯同、钱名世、王源等人一起到郊外游玩,并作订万季野王昆绳钱亮工诸子同游西山二首,以记其事。从王鸿绪之诗来看,“万钱修史”并非传说。 (2)另据姚范所记,传说这时斯同因年老眼花,不能写字,曾采取口授的方式命钱名世代笔修史:往闻四明万处士馆于华亭王司农弘(鸿)绪家,撰明史稿。后目眵(ch)昏,不能自书。王乃客钱编修名世于家助之。钱时在举场未遇,颇竞竿牍,报谒投刺无虚日。抵暮归,食罢,抵万榻前。万时卧病,口授颠末,令书之。既就,王持稿藏去,不留本也。 (3)据载,史稿在万斯同核定之后,再由钱名世负责润色成文。所有新纂的史稿命钱名世一一注明修订的依据或出处,以利后人检阅。诚如当时杨

7、椿所见:椿时年二十余,尝屡至其馆中,见万君作一传,集书盈尺者四五或八九不止。与钱君商榷,孰为是,孰为非?孰宜从,孰不宜从?孰可取一二,孰概不足取?商既定,钱君以文笔出之,故其辞达,其事明,有远出唐、宋二史上者。而熊廷弼、袁崇焕、李自成、张献忠诸传尤善。弘、正前徐稿考校既疏,乖错尤甚。万君无书足信,惟凭实录及稗史之可从者,辨其人之忠佞,定其时之后先万君在时,于徐公传稿,合者分之,分者合之,无者增之,有者去之。钱君俱详注其故于目下。按,据杨椿行年,事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 (4)康熙三十七年(1698)春,万斯同第二次南还故里,携钱名世同行。 通过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史馆派钱名世做万斯同的助手

8、,是因为“万时卧病”,且“目眵昏”,“不能自书”,而钱名世“才思捷敏”。“万钱修史”的方式则是“斯同任考核,付名世属辞润色之”,或万斯同“口授颠末”,并“与钱君商榷”,再由“钱君以文笔出之”。而且这种修史方式效果很好,“其辞达,其事明,有远出唐、宋二史上者”。四、万钱合著石头记1、万斯同私修明史 康熙二十二年(1683),康熙帝命资深监修官徐元文回明史馆,专心负责修史之事。徐元文之兄徐乾学也新任明史总裁。这一时期,明史修纂实际上主要由昆山“二徐”主持。 康熙二十三年(1684),在昆山“二徐”的主持下,终于形成了一个指导修史的重要文献修史条议。万斯同参与制定的修史条议共61条,其中有如下2条:

9、 (1)关于建文皇帝逊国出亡,“野史有之,恐未足信”。主张辨证史实,以存其说。同时指出,明成祖也曾残酷迫害建文忠臣及其亲属。意有谴责朱棣之“篡”。 (2)建议仿宋史例,将南明福、唐、鲁、桂四王附入崇祯本纪之后,“以不泯一时事迹,且见本朝创业之隆”。 修史条议公布后,立即在朝野上下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其中关于建文逊国和明成祖残害建文忠臣问题,自修史以来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争论的焦点一方面确实出于对史实本身的辨析,由于资料缺乏,关于建文皇帝的下落究竟如何的确难于断定。但另一方面则明显出于“书法”问题,这就难免与明清易代的历史有着某些明显的类比关系。如果强调“建文逊国”,在清政府看来就含有咏叹明祚不

10、绝、正统永在的味道,而谴责朱棣以“靖难”为名兴师篡夺大位,这和谴责明朝建州军卫之后公然篡夺主权,假“为明廷报君父之仇”而入主天下,自有同工异曲之妙。须知“篡国”二字正是当时清政权最害怕的字眼。关于南明历史地位和清初反清志士的评价问题,也是自明史开修以来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按当时的统治者看来,明朝历史的句号就应当打在顺治元年,此后的南明诸君和抗清死节之士不过是“跳梁小丑”。他们当然不愿意将这段悲壮的历史书之汗青。这与其说是一个“历史”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敏感的现实问题。如果承认南明三王还在继续保持大明王朝的“正朔”,那么,清初顺治入关以来政权的“合法”性就值得怀疑,如果大张旗鼓地表彰清初反清志士,

11、那么那些投降和归顺清廷而在朝为官者的道德行为就值得批判。 康熙二十六年(1687),昆山“二徐”代表史馆第一次进呈明史稿本纪7卷,列传15卷。这也是明史自修纂以来的第一次正式进稿。进呈史稿的同时,徐元文还向康熙帝提出了五点要求,其中后2条为: (1)请按宋史例,将晚明福、唐、桂三王附于愍帝(崇祯)本纪之后。 (2)请按宋史、元史例,准将清初抗节人臣载入明史。强调了“各为其主,尽忠所事”的“忠义”原则。 这两条已经见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的修史条议,为何三年之后又重新提出?足证当时清政府并不同意这一原则。在昆山“二徐”进呈史稿后,康熙帝传谕大学士,强调纂修明史要以明实录为准,不可空言文饰,以

12、防议论不公。康熙帝告诫说:“从来论人甚易,自处则难。若不审己之所行而徒轻议古人,虽文词可观,亦何足道?朕尝博览群书,于古之圣君哲后未敢漫加评骘(zh排定)也。”同时,还指斥当年元史修纂“议论偏,殊乖公正”。同年五月,康熙帝在召见明史监修、总裁陈廷敬、汤斌、徐乾学等大臣后,又再次提到修史问题说:“朕从来不轻评论古人,即如明史一书,朕亦不遽加论断。然评论古人犹易,若评论时人更难总之,人之学问原有一定分量,真伪易明。若徒肆议论,则不自量矣! 康熙帝虽然没有正面回答昆山“二徐”所进明史稿究竟如何,也没有对徐元文疏请有关南明和清初抗节人臣书法的话题表态。但是,只要熟悉康熙帝对明史修纂的话语,就不难从字里

13、行间看出,他对这时进呈的明史稿,对昆山“二徐”等关于清初抗节人臣和南明历史的建议,是非常不满的!康熙帝所谓不敢对“圣君哲后”“漫加评骘”,显然有指责明史太祖本纪稿关于朱元璋诛杀功臣之意;康熙帝反复强调明史修纂要以明实录为准,“不可空言文饰”,显然与南明历史的书写有关。众所周知,南明诸朝本无实录可据,尔等又如何道来?康熙帝所谓“论人甚易,自处则难”说的不是别人,正是指当时主持修史的昆山“二徐”兄弟,特别是锋芒毕露的徐乾学。 修史条议公布后引起的争议,康熙帝对昆山“二徐”的批评,万斯同当然不会不知道。他深知当时清政府对于明朝历史的断限原则意在崇祯一朝,而南明福王、唐王、鲁王和桂王的历史,最多不过会

14、如史馆之请勉强附在崇祯本纪之后。这样一来,不但整个明朝历史有失完整,而且南明时期无数忠臣义士可歌可泣的事迹也将付诸东流。对于以世代忠节著称的万氏家族的子孙,对于亲身经历过南明历史的明史专家来说,这当然是一个难以接受的事实。但以他编外“史官”的身份,或即便他就是监修、总裁,也不可能“成一代之史以报先朝”。万斯同逐渐明白,要靠官修明史来全面、公正地记载大明王朝的历史是不现实的。于是他想让温睿临来完成记述南明历史的任务,以补正官修明史的不足。温睿临虽然接受了万斯同的建议,但直到万斯同去世后,他才发凡起例,将这部著作完成,题为南疆逸史。 万斯同私撰明史的念头可能最早萌生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前后。

15、这段时期,万斯同周围有几位身世和思想大体相同的朋友,如刘献廷、杨宾、王源、刘坊、戴名世等。他们眼看明史,特别是南明历史不可能按他们的历史观和史学思想修纂成书,于是便有了私修明史的计划。据刘坊记载,康熙二十九年(1690),昆山“二徐”被劾归里,刘献廷通过万斯同从史馆中抄出不少史料,准备带回太湖东山,邀约王源、戴名世等友人,“为一代不朽之业”。可惜刘献廷南归后不久就因病去世,万斯同和刘坊不禁扼腕叹息!据杨宾记载,昆山“二徐”走后,万斯同“卒留三年,启、祯两朝列传竟,又私撰宏光、监国、隆武、永历四朝纪、传,未成而病作,遂殁”。杨无咎后来根据万斯同之子提供的材料为他作墓志铭,也明确肯定这一事实说:“

16、惟国史列传有以直笔,恐触时讳,乃别构一书,凡崇祯后监国功臣咸削而不书。”万斯同之所以在晚年才开始私撰明史,首先缘于他日益对官修明史稿的不满。尽管他一直参与了这些史稿的修订,但是全书的体例、内容并不能完全按他的思想裁决。特别是王鸿绪等人接管修史工作以来,官方对明史修纂的政治压力越来越大,所谓“一代信史”只能按最高统治者的意思成书,这使万斯同倍感压抑和郁闷!但他越是看出官修明史可能出现的弊端,他就越是不能轻易离开史馆。因为当时再也没有谁比他更深入具体地掌握明史修纂的资讯。充分利用史馆资料和旧稿“别构一书”,全面公正地书写有明一代历史,既是他自从研治明史以来的心愿,也是他离乡背井、隐忍史局的最大和最

17、后一个愿望。(朱端强布衣史官 万斯同) 万斯同“恐触时讳”,曾“别构一书”,“启、祯两朝列传竟,又私撰宏光、监国、隆武、永历四朝纪、传”。而这正与石头记内容相符(详见石头真言),是万斯同撰写石头记之内证。 中国通史(白寿彝):清初所修明史,隐没了不少历史事实,其所隐没者有二:一是隐没清未建国前曾臣于明之事实,二是隐没清入关后南明诸朝廷存在之事实。除此之外谢国桢还列出了四大点:一是于明初事实记载不翔实。因清廷讳言明朝驱逐蒙古于漠北,亦犹如讳言建州女真于东北臣于明。又因史官为明末降清人士,对明初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尽略而不愿详记。二是记建文之事,讳言建文出亡,主张焚于火,以示亡国之君无生之理。此亦出

18、清廷之需。三是除李自成、张献忠起义外,其余农民起义,均只见于有关官员列传之中,且极尽歪曲之能事。四是明史出于东南文人之手,于江浙文人尤其是东林党人多立佳传。 关于谢国桢所列第四点,早在康熙三十年(1691)方苞就曾当面提出过,万斯同解释道:“吴会之人尚文藻,重声气,士大夫之终,鲜不具状志家传。自开史馆,牵引传致,旬月无虚,重人多为之言。他省远方,百不一二致。惟见列朝实录,人不过一二事,事不过一二语;郡州县志,皆略举大凡,首尾不具,虽知其名,其行谊事迹,不可凿空而构。欲特立一传,无由摭拾成章,故凡事之相连相类者,以附诸大传之后,无可附则惟据实录所载,散见于诸志,此所谓不可如何者也。 而中国通史指

19、出的明史所隐没的两大事实,即清未建国前曾臣于明和清入关后南明诸朝廷之存在,以及谢国桢所列第一点、第二点,则正是石头记所记载的主要内容。(详见石头真言) 至于谢国桢所列第三点,石头记则与明史不同,石头记区别对待明末农民军及其在不同时期的表现。石头记也极端蔑视推翻北京朱明的李自成农民军,并极力丑化贬低之。但对张献忠大西军余部李定国等在南明抗清斗争中的表现,则给予充分肯定和颂扬。(详见石头真言相关章回) 所以石头记是对清初官修明史所讳言部分的修正、所隐没部分的补写,将石头记与明史合在一起,才是一部完整的“明史”,即红楼梦(“朱明之梦”)。 万斯同逝世后留在史馆的“原本”,凡“涉忌讳者”先后经钱名世、

20、熊赐履、王鸿绪等人继续改削后,整合为官修明史稿系列。据钱大昕万先生斯同传云:“乾隆初,大学士张公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以王公鸿绪史稿为本而增损之,王氏稿本大半出先生手也。”而明史中不能正确记载或没有记载的部分,万斯同则将其主要内容写入了石头记,作为对官修明史的补正。也就是说万斯同最后用明史和石头记这两部史书,全面、公正地记载了大明王朝的历史,实现了“藉手以报先朝”的夙愿。 2、石头记从钱名世手中传出 万斯同辞世后其藏书都被钱名世取走。方苞万季野墓表:“及余归,逾年而季野竟客死,无子弟在侧,其史藁及群书遂不知所归季野所撰本纪列传,凡四百六十卷,惟诸志未就,其书具存于华亭王氏(王鸿绪)。”全祖望万贞

21、文先生传:“先生在京邸,携书数十万卷,及卒,旁无亲属。钱翰林名世以弟子故,衰絰为丧主,取其书去,论者薄之。”万斯同之子万世标明史原稿流散目录:“其原稿皆在俨斋(王鸿绪)先生家在壬午年四月初八日,遗书尽为亮工去取,无一好本寄回家者,都门士大夫皆知其事也。 据乾隆年间人陈镛在樗散轩丛谈(嘉庆九年青霞斋刊本)中记载:“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初不知作者谁何,或言是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巨家间有之,然皆抄录,无刊本,曩时见者绝少。乾隆五十四年春,苏大司寇家因是书被鼠伤,付琉璃厂书坊抽换装订,坊中人藉以抄出,刊版刷印渔利,今天下俱知有红楼梦矣。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原书仅止八十回,余所目击。后四十回乃

22、刊刻时好事者补续,远逊本来,一无足观。近闻更有续红楼梦,虽未寓目,亦想当然矣。 陈镛说红楼梦“或言是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这与“万钱修史”时的钱名世完全相符。钱名世正是王鸿绪为万斯同安排的助手,住在王鸿绪馆中,既是常州府人,又是孝廉。“西宾”:旧时宾位在西,故称;常用为对家塾教师或幕友的敬称。“孝廉”:举人;钱名世在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直隶乡试中举。万斯同辞世后第二年,钱名世又中进士,授翰林编修,又升翰林院侍讲学士,但因为他后来成了雍正钦定的“名教罪人”,所以后人讳而不言。 据此可以判断,石头记最初是从钱名世手中传出去的,人们因此认为他就是石头记作者,这是万钱合著石头记之外

23、证。 从万斯同私撰明史和万钱合修明史的时间来判断,当是万斯同先开始撰写石头记,钱名世后来加入。而从石头记内容和“脂批”来判断,万钱合著石头记的方式也当与“万钱修史”相同,即由万斯同构思撰写,钱名世再“属辞润色”,或由万斯同“口授颠末”,并“与钱君商榷”,再由“钱君以文笔出之”。 全祖望和万世标对钱名世取走万斯同之藏书不满,是因为不知道钱名世也是石头记作者之一,需要这些藏书来继续润色和完成石头记。不过这些藏书随后就被人强势索走,有脂批为证。第二十一回有一眉批云: “赵香梗先生秋树根偶谭内兖州少陵台有子美祠为郡守毁为已祠。先生叹子美生遭丧乱,奔走无家,孰料千百年后数椽片瓦犹遭贪吏之毒手。甚矣,才人

24、之厄也!因改公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数句,为少陵解嘲:少陵遗像太守欺无力,忍能对面为盗贼,公然折克非已祠,旁人有口呼不得,梦归来兮闻叹息,白日无光天地黑。安得旷宅千万间,太守取之不尽生欢颜,公祠免毁安如山。读之令人感慨悲愤,心常耿耿。壬午九月。因索书甚迫,姑志于此,非批石头记也。为续庄子因数句,真是打破胭脂阵,坐透红粉关,另开生面之文,无可评处。 “壬午九月”即康熙四十一年(1702)九月,万斯同辞世约半年左右。“索书甚迫”,表明万斯同的藏书确实在钱名世处。此条批语将万斯同之藏书比作“子美(杜甫)祠”,将索取人比作贪吏“郡守”,可知藏书将不保。而钱名世却因此背了三百年的骂名,不过这与后来的“名教罪人

25、”相比,也就算毛毛雨了。 五、石头记作者即万斯同第五十回原文 李纨因笑向众人道:“让他自己想去,咱们且说话儿。昨儿老太太只叫作灯谜,回家和绮儿纹儿睡不着,我就编了两个四书的。他两个每人也编了两个。”众人听了,都笑道:“这倒该作的。先说了,我们猜猜。”李纨笑道:“观音未有世家传,打四书一句。”湘云接着就说:“在止于至善。”宝钗笑道:“你也想一想世家传三个字的意思再猜。“再想。”黛玉笑道:“哦,是了。是虽善无征。”众人都笑道:“这句是了。”李纨又道:“一池青草草何名。”湘云忙道:“这一定是蒲芦也。再不是不成?“这难为你猜。纹儿的是水向石边流出冷,打一古人名。”探春笑问道:“可是山涛?”李纹笑道:“

26、是。“绮儿的是个萤字,打一个字。”众人猜了半日,宝琴笑道:“这个意思却深,不知可是花草的花字?”李绮笑道:“恰是了。”众人道:“萤与花何干?“妙得很!萤可不是草化的?”众人会意,都笑了,说:“好!” 李纨三姐妹之“春灯谜”共有四个谜语,这四个谜语单独各自成谜,串起来后又构成另外一个谜语。就是这个连环谜语,道出了石头记作者之莫大秘密。 1、谜面:观音未有世家传 打四书一句 谜底:虽善无征 原文先指出谜底不是“在止于至善”,宝钗又提醒“想一想世家传三个字的意思再猜”,于是黛 玉猜出谜底为“虽善无征”。 “虽善无征”:出自礼记中庸:“上焉者虽善无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云:“上焉者,谓时王以前,如夏、

27、商之礼虽善,而皆不可考。” 此谜意为:观音虽善,但没有“世家”、“传”,无从征考。 “世家”:史记中用以记载侯王家世的一种传记。“世家”之体古已有之,司马迁撰史记时以之记王侯诸国之事,著世家三十篇;欧阳修撰新五代史亦著列国世家十篇。因王侯开国,子孙世代承袭,故称世家。 “传(zhun)”:传记,这里指史书“纪传表志”之“传”。 “征”:证明,验证。 2、谜面:一池青草草何名 打四书一句 谜底:蒲芦也 “蒲芦”出自四书礼记“哀公问政,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人道敏政,地道敏树,夫政也者,蒲芦也。” 东汉郑玄注曰:“蒲芦,蜾蠃(gulu),谓土蜂也,诗曰: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螟蛉,桑虫也。蒲芦取桑虫之子去而变化之,以成为己子。政之于百姓若蒲芦之于桑虫也”。蜾蠃(蒲芦、土蜂)常捕捉螟蛉存放在窝里,产卵在它们身体里,卵孵化后就拿螟蛉作食物。古人误以为蜾蠃不产子,喂养螟蛉为子,因此用“螟蛉”比喻义子。北宋沈括梦溪笔谈:“蒲芦,说者以为蜾赢,疑不然。蒲芦,即蒲、苇耳。故曰:人道敏政,地道敏艺。夫政犹蒲芦也,人之为政,犹地之艺蒲苇,遂之而已,亦行其所无事也。”所以四书中的“蒲芦”实际上有两解,一为蒲苇,一为蜂。 3、谜面:水向石边流出冷 打一古人名 谜底:山涛 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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