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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公益林监测细则Word格式.docx

1、7、市县林区根径材积表;8、黑龙江省森林立地分类;9、各监测总体森林分类经营实施方案;10、林权证;11、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 县级总体抽样精度指标 1、抽样精度可靠性指标95 (t=1.96) 2、森林资源现状抽样精度 (1)监测总体面积精度90以上; (2)有林地面积精度90以上;(3)活立木蓄积精度90以上; (4)总消耗量精度85以上。第八条 调查允许误差1、中心定位:采用GPS定位,在地类不错的情况下,有林地内位置误差5.0m;无非林地内位置误差2.0m; 2、检尺株数:胸径8cm的应检尺株数不允许有误差;胸径8.0cm的应检尺株数,允许误差为检尺总株数的5,且最多不超过3株; 3

2、、胸径测量:胸径20.0cm的树木,测量误差O.3cm;胸径20.0cm的树木,测量误差1.5; 4、树高测量:当树高10.0m时,测量误差3;当树高10.0m时,测量误差5;5、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等因子不允许有错;6、其它调查因子允许误差执行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第二章 技术标准第九条 土地类型(地类) 一、类型划分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其中林地分8个二级地类,11个三级地类(国家划分13个三级地类);非林地分5个二级地类,4个三级地类,地类划分最小面积为O.067hm2(见表1)。二、技术标准(一) 林地1、

3、有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O.20的林地。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林带行数应2行且行距4.0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10.0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0m时按片林调查。包括郁闭度达不到O.20,但已达到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人工造林37年后或飞播造林57年后),保存率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为65)人工起源的林分。注:乔木林林带宽度(林带行数1)行距+4m。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O.100.19之间的林地。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经营

4、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2行且行距2.0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0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1)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是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或乔木垂直分布上限以上,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地;(2) 其它灌木林地: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灌木林林带宽度(林带行数1)行距+3m。4、未成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1) 未成林造

5、林地:人工造林成活率85,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2) 未成林封育地:通过自然变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含中等),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注:1、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2、落叶松和阔叶乔木树种为速生树种,除落叶松外的其它针叶树种为慢生树种。 3、我省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只有泰来县。 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种子种条生产用地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6、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1) 采伐迹地:采伐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

6、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2) 火烧迹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3) 其它无立木林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 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 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森林防火等需要保留的无立木林地。7、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 8、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

7、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 (1) 培育、生产种子和苗木的设施用地; (2) 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3) 集材道、运材道; (4) 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5) 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6) 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7) 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二) 非林地 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3、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

8、涂、沟渠、水利设施等。 4、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裸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5、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以下四类: (1) 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 (2) 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3) 交通用地:指各类道路(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不含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中的集材道、运材道;(4) 其它用地: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旅游设施、军事设施、名胜古迹、墓地等。第十条 植被类型主要依据中国植被分类系统,将植被分为自然植被和栽培植被两大类别,共计9个植被型组,

9、21个植被型。其中:自然植被分6个植被型组,11个植被型;栽培植被分3个植被型组,10个植被型。表3 植被类型划分标准与代码表类别植被 型组植 被 型代码备 注自 然 植 被1.针叶林1.寒温性针叶林111分布于北温带或其它带有一定海拔高度地区,主要由冷杉属、云杉属和落叶松属的树种组成针叶林。2.温性针叶林112分布在中温带平原、丘陵、低山的针叶林。3.温性针阔混交林113分布在中温带平原、丘陵、低山的针叶树和阔叶树混交森林。2.阔叶林1.落叶阔叶林121落叶阔叶树种所占比例在七成以上为主的森林。3.灌丛和灌草丛1.常绿针叶灌丛 131由耐寒的中生或旱中生常绿针叶灌木构成的灌丛。2.落叶阔叶灌

10、丛133由冬季落叶的阔叶灌木所组成的灌丛。3.灌草丛135以中生或旱中生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要建群种,包括有散生灌木的植物群落和无散生灌木的植物群落。4.草原l.草原141由耐寒的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有时为旱生小半灌木)为主组成的植物群落。5.草甸1.草甸181由多年生中生草本为主体的群落类型。6.沼泽和水生植被1.沼泽191在多水和过湿条件下形成的以沼生植物占优势的植被类型。2.水生植被192生长在水域环境中的植被类型。栽 培 植 被1.草本类型l.大田作物型211旱地或水田以农作物为经济目的。2.蔬菜作物型212以蔬菜为经济目的。3.草皮绿化型213以绿化环境为目的。2.木本类型l.针叶林型

11、221由针叶乔木树种组成的人工植被。2.针阔混交林型222由针叶和阔叶乔木树种组成的人工植被。3.阔叶林型223由阔叶乔木树种组成的人工植被。4.灌木林型224由灌木树种组成的人工植被。3.草本木本间作类型l.农林间作型231农作物和除果树外的其它树种间作。2.农果间作型232农作物和果树树种间作。3.草木绿化型233以绿化环境为目的的人工草木结合植被。 第十一条 湿地类型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黑龙江省有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等湿地。湿地调查范围包括面积8hm2的面状湿地(如湖

12、泊、沼泽等)和宽度10m、长度5km以上的线状湿地(如河流、灌渠等)。湿地类型划分为4大类22个小类,各类型及其划分标准如下: 1、河流湿地:宽度10m以上、长度5km以上的河流 (1) 永久性河流:仅包括河床; (2) 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 (3) 泛洪平原湿地:河水泛滥淹没的河流两岸地势平坦地区,包括河滩、泛滥的河谷、季节性泛滥的草地。 2、湖泊湿地 (1) 永久性淡水湖:常年积水的淡水湖泊;(2) 季节性淡水湖:季节性或临时性的泛洪平原湖;(3) 永久性咸水湖:常年积水的咸水湖泊;(4) 季节性咸水湖:季节性或临时性的咸水湖。 3、沼泽湿地 (1) 藓类沼泽:以藓类植物为主的泥炭沼泽;

13、(2) 草本沼泽:以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植被盖度30; (3) 沼泽化草甸:包括分布在高山和高原地区的具有高寒性质的沼泽化草甸、冻原池塘、融雪形成的临时水域; (4) 灌丛沼泽:以灌木为主的沼泽,植被覆盖度30; (5) 森林沼泽:以乔木为主的沼泽,植被郁闭度O.20;4、人工湿地 (1) 蓄水区:水库、拦河坝、水电坝; (2) 运河、输水河; (3) 淡水养殖池塘; (4) 农用池塘:包括小型水池; (5) 灌溉用沟、渠; (6) 稻田:水稻田; (7) 采矿性积水区:包括砂、砖、土坑、取土坑、采矿地; (8) 废水处理场所;(9) 城市性景观和娱乐水面。湿地类型按保护程度分成五级,划分标准

14、(见表5)。表5 湿地保护等级划分保护等级划 分 标 准代 码I湿地类型落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湿地类型落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湿地类型落在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内3湿地类型落在县级自然保护区内4V湿地类型落在非自然保护区内5第十二条 土地沙化 沙化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形成的、以沙质地表为主要标志的土地退化。我省土地分为沙化土地、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和非沙化土地3个土地类别。一、沙化类型(一)沙化土地:划分为以下7大类。1、流动沙地(丘):指土壤质地为砂质,植被盖度10,地表沙物质常处于流动状态的沙地或沙丘。2、半固定沙地(丘):指土壤质地为砂质,植被盖度10至29(草本、灌木植被盖度1O但30,或乔

15、木郁闭度0.50)之间,且分布比较均匀,风沙流活动受阻,但流沙纹理仍普遍存在的沙丘或沙地。(1) 人工半固定沙地:通过人工措施(人工种植乔灌草、飞播、封育)治理的半固定沙地;(2) 天然半固定沙地:植被起源为天然的半固定沙地。3、固定沙地(丘):指土壤质地为砂质,植被盖度30(草本、灌木植被盖度30,或乔木郁闭度0.50),风沙活动不明显,地表稳定或基本稳定的沙丘或沙地。 (1) 人工固定沙地:通过人工措施(人工种植乔灌草、飞播、封育)治理的固定沙地;(2) 天然固定沙地:植被起源为天然的固定沙地。4、露沙地:指土壤表层主要为土质,有斑点状流沙出露(5)或疹状灌丛沙堆分布,能就地起沙的土地。5

16、、沙化耕地:主要指没有防护措施及灌溉条件,经常受风沙危害,作物产量低而不稳的沙质耕地,包括沙改田。土壤为风沙土且有防护措施及灌溉条件的耕地为沙质耕地。6、非生物治沙工程地:指单独以非生物手段固定或半固定的沙丘或沙地,如机械沙障及以土石和其它材料固定的沙地。在非生物治沙工程地上又采用生物措施的,应划为相应的固定或半固定沙地(丘)。7、风蚀劣地:指由于风蚀作用形成的粗化土地。表6 黑龙江省市县林区沙化类型代码表沙 化 类 型流动沙地(丘)110天然固定沙地(丘)132半固定沙地(丘)120露沙地140人工半固定沙地(丘)沙化耕地150天然半固定沙地(丘)122非生物治沙工程地160固定沙地(丘)1

17、30风蚀劣地180人工固定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200(二)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指干旱、半干旱、亚湿润干旱地区,由于土地过度利用或水资源匮乏等原因形成的临界于沙化的土地。草地、林地上的土壤表层为土质,原生土壤剖面基本完整,尚无明显的风蚀和流沙堆积形态,但植被严重退化,土壤表层腐殖质基本丧失;耕地上以偶见流沙点或风蚀斑为标志。(三)非沙化土地:指沙化土地和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以外的其它土地。二、沙化程度 沙化土地按沙化程度分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4级,其代码分别为1、2、3、4。 1、轻度:植被盖度40(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区)或50 (其它气候类型区),基本无风沙流活动的沙化土地,

18、或一般年景作物能正常生长、缺苗较少(一般少于20)的沙化耕地。 2、中度:植被盖度2539(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区)或3049(其它气候类型区),风沙流活动不明显的沙化土地,或作物长势不旺、缺苗较多(一般2030)且分布不均的沙化耕地。 3、重度:植被盖度1O24(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区)或1029(其它气候类型区),风沙流活动明显或流沙纹理明显可见的沙化土地或植被盖度10的风蚀残丘、风蚀劣地及戈壁,或作物生长很差、缺苗率30的沙化耕地。4、极重度:植被盖度10的各类沙化土地(不含沙化耕地),包括植被盖度1O的风蚀劣地。气 候 类 型湿 润 指 数(MI)极干旱O.05干 旱0.050.20半

19、干旱O.200.50亚湿润干旱0.500.65湿 润0.65表7 气候类型的划分标准我省除泰来县为半干旱区外,气候类型均为湿润区。第十三条 森林分类一、森林类别 按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含林地)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个类别。 (一)生态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其它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1、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1) 国家公益林: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家林业局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国家公益林划分标准按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 地方公益林: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2、生态公益林按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3个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国家公益林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特殊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方公益林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重点和一般生态公益林。(二)商品林:以生产木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其它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商品林按经营状况划分为好、中、差3个等级。评定标准见表9。 二、林种划分(一)分类系统有林地、疏林

21、地和灌木林地根据生态区位特点和经营目标的不同分为五个林种、二十三个亚林种,分类系统(见表10)。表10 林种分类系统表森林类别林 种亚 林 种生态公益林(地)防护林11. 水源涵养林12. 水土保持林13. 防风固沙林14. 农田牧场防护林11415. 护岸林11516. 护路林11617. 其它防护林117特种用途林21. 国防林22. 实验林23. 母树林12324. 环境保护林12425. 风景林12526.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12627. 自然保护林127商品林(地)(三)用材林31. 短轮伐期用材林32. 速生丰产用材林33. 一般用材林(四)薪炭林41. 薪炭林240(五)经济林

22、51. 果树林25152.食用原料林25253. 林化工业原料林25354. 药用林25455. 其它经济林255代码的第一位为“森林类别”的代码;第二位为“林种”代码;第三位为“亚林种”代码。(二)技术标准1、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1) 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 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黑龙江省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有:黑

23、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和牡丹江; 流程在500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大型水库库容为:1亿m3以上,中型水库库容为:1千万至1亿m3之间; 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2) 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 坡度25,森林

24、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3) 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防风固沙林: 强度风蚀地区,常见流动、半流动沙地(丘)或风蚀劣地地段的; 与沙地交界250m以内的; 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4) 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农田牧场防护林: 农田、牧场境界外100m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500m范围内的; 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5) 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冲刷或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岸林: 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和牡丹江的二级支流两岸各200m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m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堤岸、干渠两侧各10m范围内的。(6) 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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