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RoHS法规法令要求及客户环境物质管控标准。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电脑配件产品;其必须符合本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标准。适用产品包括:电脑用Hinge、散热片、线夹、粘胶带、橡胶垫、接插件、塑料件、五金件、螺丝、铜针、魔术胶带。3. 术语的定义:本标准对术语做如下定义:3.1 环境管理物质;在物料、设备等所含有物质中,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3.2 管理级别3.2.1 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3.2.2 2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日期之后,不能在产品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3.2.3 3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及削减目标,但指
2、定了计划削减在产品物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3.3 含有:含有是指无论是否有意,向产品、设备或使用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状态号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版本号/修订码 C/0页 码 第23.4 杂质: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使用,在制作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3.5 本标准中的塑料指:3.5.1合成高分子物质形成的材料或素材3.5.2合成高分子生成的纤维、胶片、胶带、成形产品、合成橡胶产品、植物原料塑料、粘合剂等3.5.3天然树脂与上述合成高分子物质合成时按塑料处理浙江宝泰电子有
3、限公司 文号 BT/QFC05020物质名称重金属镉以及镉化合物铅以及铅化合物汞以及汞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多氯联苯(PCB)多氯化萘(PCN)聚氯三联苯(PCT)氯代烷烃(CP)其他有机氯化合物有机溴素系化合物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它有机溴化含物有机锡化合物(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消耗臭氧层物质(CFCS、HCFCS、Halons)石棉及石棉化合物特定偶氮化合物甲醛镍及镍化合物砷及砷化合物4. 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4.1 环境管理物质版本号/修订码码3配件的一切产品,关于无意识的使用(杂质),各物质都有标准浓度提示,如含有标准浓度以下的物质,就认为符合我
4、司限制标准44.2表环境管理物质的主要对象和禁止供货时期物质名称: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级 塑料(包括橡胶)材料中使用稳定剂、颜料、染料(脚垫、橡胶塞、绝缘片、扎带、部件树脂、喇叭网罩)涂料、墨水立即执行表面处理(电镀等)、涂层注:锌压铸件等金属产品中的镉,除了有意添加料以外,将作为杂质不予理化管理办法:ICP测试报告允许浓度:5ppm以下测定标准:(1)预处理有关预处理法主要有下列种:1硫酸存在下的灰化法。2闭压在密容器中的加酸分解法(包括微波分解法(例如EN13346:2000或EPA3052:1996)。3采用硝酸、过氧化氢的酸分解法(例如EPA3050BRev.2:1996)。4采用硫酸、
5、硝酸或过氧化的湿式分解法等。*在上述所有之中,发生沉淀物(不溶物)时,可采用任何方法(碱溶融法等)完全溶解制成溶液(2)测定法有关测定方法主要有下列1感应等离子体发光分光分析装置(ICP-AES,ICP-OES);例如ENISO11885:1998。2原子吸光分析装置(AAS);EN ISO 5961:1995。3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除以上之外,通过预处理和测定装置的组合,如果可以保证镉的定量下限为30ppm以下时则为正品。此外,镉和铅也可以采用上AAS以外的方法同时进行分析。*注:溶出法的EN71-3:1994、ASTMF963-96a、ISO8124-3为不适用。工业
6、排水试验法的JISD0102-55仅为测定法,因此必须一同记述预处理方法。对象禁止供货时期接插件引导端子、散热片、五金件等表面处理。塑料(包括橡胶)材料中的稳定剂、颜料、染料含有允许浓度以上的各种合金使用于无电解镍、镀金时的稳定剂、添加剂的铅。含有如下合金:100ppm合金种类含铅允许浓度钢材0.35wt%以下铝合金0.4wt%以下铜合金(包括铸铜、磷青铜)焊锡5005颜料、涂料、墨水塑料中的添加剂以下;电镀防锈处理(螺丝、钢板等)、含有作为墨水/涂料的颜料等成分的产品。6上接第页表格EN ISO2原子吸光分析装置(AAS);5961:3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以下时则为正品
7、。工业排水试验法的润滑油、涂料等所有用途将氯原子数为以上的产品作为对象MSDS、材质表、未包含保证书50ppm多氯联苯(PCB)、聚氯三联苯(PCT)绝缘油、润滑油、塑料阻燃剂等所有用途氯烷烃(CP)用作嗽叭网罩用作塑料的阻燃剂、增塑剂、印刷电路板等上的阻燃剂等用途7有机溴化合物塑料的阻燃剂等所有用途500ppm用于塑料的阻燃剂等所有用途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涂料、墨水、防腐剂、防锈剂等所有用途其他有机溴化合物用于塑料的阻燃剂等用途8按照德国日用品规则的试验将偶氮化合物进行分解,有可能产生表4.3a中的胺,适用于与人体持续接触产品的人体接触部分(耳机、微型耳机、肩包的肩
8、垫、皮带、绳索等)的颜料。用于不与人体持续接触的部位(胶垫)石棉及化合物绝缘材、填料、橡胶件等所有用途消耗臭氧物质(CFCs、HCFCs、Halons)制冷剂、发泡剂、洗耳恭听剂等所有用途9CASN0.胺92-67-14-氨基苯基苯92-87-5对二氨基联苯95-69-2四氯甲苯胺91-59-82-萘胺97-56-3邻氨基偶氮甲苯99-55-8二氨基四硝基甲苯106-47-8氯苯胺615-05-42.4-二氨基甲氧基苯甲醚101-77-94,4-二氨基苯化甲烷91-94-13,3-二氯联苯胺119-90-43,3-二甲氧基联苯胺119-93-73,3二甲基联苯胺838-88-03,3-二甲基-
9、4,4二氨基二苯甲烷120-71-8氨基对甲苯甲醚101-14-44,4-亚甲基-双(二氯苯胺)101-80-44,4-氧代苯胺139-65-14,4-硫双苯胺95-53-4邻甲苯胺95-80-72,4-甲代苯二胺137-17-72,4,5-均三甲苯胺90-04-0邻氨基苯甲醚60-09-34-氨基偶氮苯持续接触皮肤的零部件中镀金的外装零部件管理标准:0.5ugNi/cm/week偶氮化合物分解而不得产生的胺一览10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捆绑带用于产品包装的塑料布(气泡防震布、外包装盒、防护袋等)遥控器、电源线等与产品一同交付的附件包装材料(胶带、纸箱、外包装等)1000ppm油
10、漆、墨水杀菌剂114.3有关包装材料的追加事项:(注:包装材料仅限于随显示器销往市场终端客户)重金属(汞、镉、六价铬、铅)说明:加上表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禁止供货时期级 产品包装纸盒、产品箱、用于搬运部件包装上的产品(把手、木框、袋、缓冲材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硬纸箱、涂料、墨水、胶带、捆绑带、标签、胶垫、散装盒等)*不随显示器交付终端客户属豁免对象汞、镉、六价铬、铅等重金属的允许浓度,按包装的各部件材料、墨水、涂料等,重金属合计为以下。但是,塑料(包括橡胶)、涂料、墨水的部位,镉、铅的允许浓度应达到镉和镉化合物、铅和铅化合物的规定。(主要塑料部位:把手、塑料袋、胶垫、
11、绳索、散装盒、捆绑带等)预处理方法镉、铅以(P.5)(P.6)的方法为准。关于汞主要有下列种方法为准:1闭容器内的加压酸分解法(包括微波分解法(例如EPA3052:1996)2加热气化-冷原子吸光法(全自动装置在市场有出售)3采用回流冷却器分解烧瓶(凯尔达鲁法),用硫酸、硝酸的湿式分解法等。*在产生沉淀物时采用某种方法进行溶解作为总铬量进行分析,4种元素合计为但是,4种元素合计为100ppm以上时,将分析总铬量中的六价铬,确认汞、镉、六价铬、铅的合计是否为以。下。(2)测定装置对于镉、总铬、铅,以塑料中的镉(P.5)、铅(P.6)的方法为准。对于汞,与塑料中的镉(P.5)、铅(P.6)的方法相
12、同,但是如果估计为低浓度混入时,采用还原汽原子吸光法或带有氢气发生装置的ICP-AES、ICP-OES分析为其标准。六价铬的测定标准:溶出法(温水抽取法)(2)测定方法紫外-可见光吸光光度法*通过预处理和测定装置的组合,如果可以保证定量下限各自为汞以下、镉下、总铬以下、铅以下,则作为正品。此外,镉、铅、总铬量使用以上AAS以外的方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分析。物质名称法律法规欧盟规程建议欧盟各国管制规定欧盟欧洲危险物质使用限制规程建议等欧盟电池规程建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第65号提案)荷兰管制规定丹麦管制规定瑞典管制规定中国电池管制规定欧盟欧洲危险物质使用限制规程建议日本化学物质审查法第种等特定化学物质短链型氯代烷烃(CP)炭链长度1013氯的含量50wt%以上虽然没有在任何法律法规中加以规定,但在环保标签中有规定(蓝色天使/TC095等)有机锡(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日本有关化学物质(1级/2级)等的检验和制造规定等法律石棉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等德国甲醛管制规定、丹麦福尔马林管制规定等偶氮化合物欧盟规程建议、76/769/EEC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欧盟有关包装以及包装废弃物的命令(94/62/EC)等美国纽约州与其他16州包装材重金属规定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附件1世界各国和地区就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2所属物质详细信息引用SS00259标准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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