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山庄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山庄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六、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山庄,必须提前二年书面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损失 整(¥。如甲方要强行收回,按每年 整(¥元)赔偿给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二年书面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损失每年元)。 七、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山庄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山庄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山庄。山庄到期后同等条件,同等价位,甲方必须优先租给乙方使用。同地段同条件,房租不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房租,若涨价,涨价幅度不得高于高
2、地段同条件房租。 八、甲方无条件提供山庄相关手续,办理有关经营手续。 九、本山庄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山庄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三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 名: 承租人: 经纪方: 年 月 日篇二:农家山庄租赁合同 农家山庄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
3、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 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计5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 转让金 转让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乙方支付20000元转让金给甲方,用作厨房设备的转让。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员工意外险。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 障乙方正常经营。(其中包括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相关部门的保障;按约定对大门、道路、收银台、凉亭的整改及修缮;协助乙方进行对楼梯
4、及厨房的整改)。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税费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 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服从甲方的监督。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费用。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农庄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 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 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 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
5、的备案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 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转让 金。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国家征用,按照政府赔偿款项( ),甲、乙双方各占一半。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 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
6、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
7、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执1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 字盖章作为合同
8、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 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 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篇三: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乙方经营。 2、期限自年 3、租赁费,每年租赁费人民币(大写: )先付年租金元,押金和违约金 元,在年付清。 4、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直接交付有关部门。 5、乙方租赁的山庄用于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或经营其它项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山庄,同时乙方必须支付违约金。 6、乙方可根据自向经营需要,对山庄内部设施进行整改,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7、合同期内房屋主体及屋外水电、主线由乙方维修,保证房屋主体完好,主线通水通电,期满后完好交回甲方。 8、乙方必须注意,安全,如发生电气事故,火灾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殃及周围其它房屋设施的,乙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9、乙方如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山庄。 10、违约责任:甲方或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必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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