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号Pack厂房主体结构已全部结束、装饰装修部分未做(由于工艺还未最终确定)、外墙铝塑板完成;四个厂房的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完毕;5-6号门卫主体完工、14号雨棚尚未施工。工程部汇报本项目已于2017年3月30日进行了竣工预验收。正式供电已具备正常使用。三、审查重点本次主要对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四、审查依据的规范和标准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规范 GB50242-20022、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3、建筑电
2、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7、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8、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9、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345-201410、屋面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11、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12、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896-20131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14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 15、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1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五、现场监理审查情况:(一)、本次审核监理方面的文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资料(监理日记、监理通知、会议纪要、资质报审、监理月报、旁站记录)及总监、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等。(二)、存在的问题:1、“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报审表”总监未签写意见;已整改。2、监理资料未体现工程预验收,未见到现场遗留问题及未完工程情况的监理文件资料;回复:3月30日实为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质监站出具了抽查(巡查)记录。3
4、、监理日记中3月30日“其他事项”内容填写错误,将“质监站”记录为“安监站”; 4、监理日记中2017年4月16日“其他事项”中记录“下发监理通知单”,但未见到该日的监理通知单,资料不闭合;此处为资料员记录错误,已整改。5、监理日记记录不详细(如无巡检部位,无人、机、料的进场情况),巡检发现的问题未记录整改后的质量情况,问题不能闭合;已整改补充完成。 6、3月17日及31日例会纪要内容的字体打印不全,部分模糊不清;由于打印机墨盒问题,该两份会议纪要已重新打印。7、监理会议纪要填写不规范:例如涉及到安全问题的内容列入协调的内容中。对相关内容已调整。8、旁站记录(混凝土浇筑)中个别表格未填写浇筑部
5、位,未加盖监理项目章。已整改并加盖项目监理章。9、监理日记中有4号门卫消防水池项目防水施工旁站,但未见到该旁站记录(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已补充。六、项目安全审查情况 由于大面积施工作业已经结束,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接近尾声,但是目前现场存在:1、正式消防系统未完成不能使用,设备安装过程中的防火工作一定要做好。2、密闭的生产车间已建成并交付安装作业,但通风新风系统、排烟系统不能使用,一旦车间内发生意外,有可能中毒和窒息,要引起注意。3、屋面冷却塔填料属易燃物品,动火作业时应做好防火措施;4、车间新招工人进入车间前,需做好安全交底和培训工作;本次是最后一次现场审查,对安全工作小结如下:本项目从开始
6、安全管理就比较松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落实不彻底,现场消防工作一直不能按要求落实,虽然前面侥幸未出任何安全事故,但在工程施工的收尾阶段依然不能放松管理,争取最终取得圆满结果。七、工程质量审查情况(一)、工程质量控制审查的资料及内容:工程进行到现阶段应具备: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检验试验资料及检验批验收记录等,且至少应准备三份资料。但现场工程部人员汇报,施工资料仅有一份原件已报送质监站,现只能提供7号厂房少部分资料,内容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及相关资料;2、部分检验批、隐蔽工程记录(水电)资料;3、图纸会审记录;4、施工现场实体工程质量;(二)、存在的问题1
7、、资料方面(1)7号楼工程的“非承压管道通球试验记录表”中“球径”描述为“67”,欠妥。应记录实际球径数值;(2)7号楼工程的“压缩空气、氮气系统试运行和调试记录表”中“运行情况”描述的规范引用错误,应为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且此处应描述为在调试或试运行时整个系统中的运行情况,而该资料显示仅为“*系统符合要求”,描述欠妥,记录不全面;(3)7号楼工程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表”签字不全;(4)7号楼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模拟动作试验记录表”及“电气照明安装工程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表”无验收结论;(5)7号楼工程的“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表”中“试验电压等级”为空白;(6)未见
8、到工程预验收资料;(7)由于施工现场未能提供其他厂房施工过程资料,无法审查。(8)洁净专业分包的二次深化设计图未得到原设计单位确认;(正在确认)2、现场质量方面(1)7号厂房中间东西向走廊壁板局部有凹凸,东侧门厅南墙壁板碰撞变形,个别面层有划痕、露底现象,壁板接缝不平整,打胶不均匀。(正在整改)(2)7号、8号、9号走廊壁板地面弧形踢脚拼缝不严密。(3)7号厂房环氧树脂地面面层个别部位有杂质,不平整。(等待甲方通知统一整改)(4)8号、9号厂房北侧外墙防火门框与墙体连接用焊接固定,门框烧蚀严重,大部分门框与外墙铝板衔接不严密,铝板个别翘曲变形;已经整改(5)钢柱、钢梁上防火涂料喷涂厚度不均匀个
9、别有裂缝;正在整改(6)7号厂房二层走廊消防箱安装不平整,边缝未处理;(已整改)(7)7号楼东西侧楼梯踏步底面封板均存在横向裂缝;(8)7号、8号楼梯间ALC墙板竖向、横向接缝均存在开裂现象;(9)7号厂房屋面防水保护层分隔缝不顺直,宽度不统一且破损严重。(10)7号、8号、9号、10号厂房室外散水高程均低于相邻绿植地面,雨水无法排出;散水分隔缝未用防水材料嵌缝。(11)4号门卫南外墙结构垂直度偏差较大;5号门卫主体结构垂直度偏差较大,砼结构涨模现象较多,变形缝处女儿墙存在漏筋、孔洞现象;(12)10号厂房停工,未能提供工程变更及过程控制文件;等待建设单位相关手续(13)针对第1-5次审计提出
10、的质量问题逐条复查,未能提供相关资料; (14)7号厂房一层东西向走廊南侧有一弱电面板未固定;7号厂房一层东西向走廊配电箱处镀锌桥架未做接地;(15)8号厂房新风机房控制柜进线电缆未做电缆头处理;(16)7号厂房空调机房中空调机组的新风管未伸至室外,而是直接获取房间内新风,容易造成房间负压;处理中(17)7号厂房废水处理间风管加固框采用角钢直接点焊在镀锌风管上,破坏了风管镀锌层,不符合规范要求;(18)7号厂房空压机房外蒸汽冷凝水直接排放墙边部位,容易导致地面塌陷;需建设单位出方案(19)空调自控系统未进行系统设计,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房间参数可能不满足工艺要求;调试过程中八、工程造价审查情况(
11、一)、查看资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弱电专业工程施工合同、空气净化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消防专业施工合同;3、变更洽商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报审表及流程单);4、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跟踪审计报告。(二)、存在问题1、关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增加金额超过一定限额需签订补充协议:(1)消防合同:合同约定单项变更超过20万元须签订补充协议,7号消防水变更增加206194.58元, 17年2月已付70%进度款,未见补充协议;(2)总包合同:合同约定单项变更超过50万元须签订补充协议,上次提到的单项变更目前只有“变更S-02:增加ALC板钢结构工程”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他超50万的单项变更未见
12、补充协议;2、进度款支付情况:总包合同约定:单项变更超过50万元签订补充协议,按原合同相应比例支付,其余不超过50万元的单项变更在决算时一并记取。经审查发现,17年3月份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进度款审核表中变更H-002的95610.25元的70%变更款计入了17年3月份进度款。不符合合同约定;3、变更情况:工程部提供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2017年3月份的工程变更签证费用总表中显示截止到17年3月份出具的变更单共48份,变更共增加约2675万元。其中需签订补充协议的约11份,金额约2261万元。详见另附表。九、工程进度总体情况(一)、本次审查依据内容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协议五份、经审批
13、的总进度控制计划更新稿10、现场实际进度。(二)、根据目前施工的实际进度,与原合同文件协议及厂房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更新稿10相比,存在如下问题:1、总承包单位合同约定完工时间2016年11月30日,变更后的竣工日期为2017年1月15日,总进度计划控制更新稿10要求为2017年2月28日,实际至今未完成。2、消防工程合同约定完工时间2016年11月30日,变更后的竣工日期为2017年1月15日,总进度计划控制更新稿10要求为2017年3月21日验收,实际至今未完成。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为2017年5月7日,有矛盾。3、4号门卫泵房及水池、5号和6号门卫合同约定完工时间2016年11月30日,变更后的竣工日期为2017年1月15日,总进度计划控制更新稿10要求为2017年3月31日,实际至今未完成。4、14号雨棚未开始施工。5、弱电工程合同约定完工时间2016年11月30日,变更后的竣工日期为2017年1月15日,总进度计划控制更新稿10未显示完工日期,实际未完成。6、部分设备未安装完毕(如冷却塔、冰机、空调机组及除湿机组),单体未进行试车,也未进行联动调试。本次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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