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文档文件、图纸;电子文件、图纸。3 职责3.1总工负责文件、图纸的批准发布;3.2副总工负责文件、图纸的审核;3.3技术员负责本部门文件、图纸的归档管理。4 文件管理4.1 文件的编号文件的编号参照*-*-01,为*-*-01;技术标准类的编号参照*-*-*-01,为*-*-*-01。4.2 文件的编写、评审与批准4.2.1 总工办主任负责本部门文件、流程的梳理、更改,副经理负责文件、流程的审核,报经理批准。4.2.2 所有批准后的文件和流程报综管部备案。4.2.3 所有电子文件经审核、批准后,由批准部门对电子文件设置文本保护,所有使用部门无修改权限。4.3 文件的发放4.3.
2、1 所有对外发放文件、图纸,均要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4.3.2 技术员负责对所有文件、图纸的管理,将文件和图纸汇编至文件清单。4.3.4 其它电子管理制度、标准汇编后,对文件统一加密受控管理,发送至各部门综管部,综管部收到电子文件后,必须进行文件回复以确保部门收到文件。技术员将电子版回复存至文件发放、回收记录清单中,作为收发登记。4.4 文件的使用4.4.1对文本文件、图纸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4.4.2 文件的使用者对文件若有异议,将文件的修改意见反馈至技术开发公司,不得私自修改。4.5 文件的修改4.5.1 文本文件需要修改时,由修改申请者填写文件更改/申请通知单,修改后报至部门
3、副经理、经理审核、批准。4.5.2 文本文件的修改一般采用换页的方式,如需采用整份换版、局部修改、划改、删改等方式修改文件,须在文件更改/申请通知单中特别注明具体实施办法。4.5.3 当文本文件发布修改页时,其原内容页作废;当文件作换版处理时,其原版文件作废并销毁。4.5.4 修改后的文件的发放按4.3条规定执行。4.6 文件的补发4.6.1当文本文件被丢失、严重破损或其他情况而需申请领用时,由申请者提出书面报告,经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因破损而重新领用的新文件沿用原使用编号,因丢失而补发的文件给予新的使用编号(图纸除外),并注明已丢失文件的使用编号失效,技术员
4、做好发放记录。4.7 文件的保存及处置4.7.1技术员负责编制受控文件清单。4.7.2留作参考资料积累知识或存档的作废文件应标注“作废”字样,与现行有效文件隔离存放。其余作废文件应由综管部收集后统一销毁,销毁文件的方法可以是烧毁、撕毁或在正文页面划(反面可以做其它用途),填写文档作废处理单。4.7.3 电子文件需要“作废”处理时,由批准部门填写文档作废处理单。4.7.4 总工办主任对本部门文本文件及电子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文件管理按照要求执行。4.7.5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划改,确保文件的清晰、整洁和完好。4.7.6任何人不准将本部门文件私自外借;因工作需要外借时,需经部门经理批准。4.7.7每年对各类在用文件根据其使用情况进行适时评审,确保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7.8本内部运作及外部法律、法规及标准变更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文件。4.8 外来文件的控制4.8.1外来设计方案、图纸的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并控制分发和确保其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