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6 ,大小:18.81KB ,
资源ID:15806057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580605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优惠项目汇总表前上报分局Word文件下载.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优惠项目汇总表前上报分局Word文件下载.docx

1、(1)审批申请表;(2)保险公司出具的受灾情况认定书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县(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2亏损企业当年利润出现亏损,并且亏损额达到注册资金的20%以上的单位。(2)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3搬迁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63号)为水利治理工程、旧城改造而搬迁,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2)缴费当年政府要求其搬迁的通知或文件;(3)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4指令性销售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63

2、号)。对承担粮油、食糖、盐、猪肉、饲料、药品、农资等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企业,其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收入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企业不能分开核算指令性项目和非指令性项目收入的,一律按规定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缴费当年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文件;(3)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收入核算材料。5技术开发符合省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331号)规定支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属于县(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骨干企业,有技术开发项目,并且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100万以上的。(2)先进制造业或骨干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3)中介机构出具的所得税加计扣除鉴证或含

3、有技术开发费用的年度审计报告。6工业创意基地及产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相关认定文件或证明。7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2)营业执照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文件及第一次认定证明材料。8资源综合利用经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企业不能分开核算资源综合利用部分和非资源综合利用部分收入的,一

4、律按规定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缴费当年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4)资源综合利用部分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核算材料。9购置环保设备等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外,如专用设备投资金额较大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所得税抵免材料。10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证明材料。11文化创意基地和困难企业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

5、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创意文化产业基地证明材料或文化企业认定文件;12重点物流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对省重点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缴费当年有效的省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13重点流通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省重点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3)缴费当年有效的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14景点类旅游企业景点类旅游企业确有困难的,经地税机关审核,可

6、酌情给予减免。(3)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注明门票收入金额。15商贸连锁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和减免审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5112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有关税费减免问题的通知(浙经贸内贸2006393号);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商贸连锁企业确有困难的,经地税机关审核,可酌情给予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并确有困难的“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可按现行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适当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新办的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

7、)总部及连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3)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商贸连锁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或缴费当年有效的“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新办连锁经营超市证明材料。16总部经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4号)。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确有困难的,经地税机关审核,可酌情给予减免。对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企业集团总部,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

8、照顾。对省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经省有关部门确认,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总部及各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在我省设立总部的相关证明材料。17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57号)。对在我省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或引入成立相关证明材料。18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其销售毛利

9、率在5(含)以下的,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并列明各项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和金额。19集团公司内部平销或统一销售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由于管理体制原因,相互之间对产品进行平销或由总公司收购下属企业产品后统一对外销售,造成重复计算而虚增的销售额的。(3)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列明集团关联公司关系、关联交易中重复计算部分销售额的明细清单。20分离后新设立服务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1125号)。对分离后新设

10、立的服务企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减免照顾。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企业1-3年内(1)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与原企业分离设立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4)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21农业龙头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358号);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执行)的,如按规定纳

11、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缴费当年有效的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文件或证书;(4)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收入核算材料。22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缴费当年有效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4)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的相关核算材料。23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农产品流通企业认定文件或证明;24老字号企业关于保护和促进浙江省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