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3、特殊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4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5)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6)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7)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8)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
2、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对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在校学生,向其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时,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
3、室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四条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每学年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第十五条 已被学校认定为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六条 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提请复议。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第十七条 各院(部)应按照高等学校家庭经
5、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平时要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院(部)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和院(部)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
6、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院(部)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院(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院(部)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院(部)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作出调整。第二十一条 各院(部)应对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同时建立贫困生资助档案(电子表格每学期报学生工作处备存),作好已受助贫困生的相关记录,考查资助效果,对所有贫困生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资助,从而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水平。第二十二条 本办
7、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主题词:学校 家庭困难 学生 认定 办法 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学生处、计财处,校领导。 西南财经天府学院大学办公室 2007年8月22日印发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城镇 农村家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孤 残是否单 亲烈士子女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家庭成员
8、情况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其他情况:签章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政府或民政部门信息注:一式二份,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本表。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人均年收入元校区(苑区)专 业学号年 级班在校联系电话座机: 移动电话: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9、 年 月 日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民主评议推荐档次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认定决定院(系)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二份,必须如实填写。附件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苑区 班级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班级民主评议参考内容在校情况参考内容家庭
10、情况获奖 情况是否获国家、省奖学金或其它奖励 家乡遭受灾害情况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学习 是否经常旷课,重修的门次地区、民族情况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 助学贷款情况是否申请助学贷款 救助情况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或低保户者 校内消费情况是否80%时间在校内就餐并月消费底于200元 (以饭卡为准) 家庭人口 数目家庭人口总数超过6人(包括6人)或低于2人(包括2人) 家庭债务情况是否有严重的家庭负债家庭残疾 情况自己或家人带重大残疾且无劳动能力 手机、电脑使用是否购买手机、电脑、数码相机、等高档电子消费品(专业要求除外)家中求学 人数家中有2人(包括2人)以上求学个人消费情况是否在外租房住宿、经常请客吃饭,是否生活简朴父母工作 父母均无工作或下岗者 出行交通是否乘坐飞机、乘火车卧铺家人身体 家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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