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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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4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5)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6)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7)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8)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对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在校学生,向其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开学时,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四条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每学年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五条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六条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提请复议。

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七条各院(部)应按照《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平时要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院(部)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第五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

第十九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和院(部)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院(部)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院(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院(部)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院(部)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一条各院(部)应对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同时建立贫困生资助档案(电子表格每学期报学生工作处备存),作好已受助贫困生的相关记录,考查资助效果,对所有贫困生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资助,从而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水平。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主题词:

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

抄送:

省教育厅学生处、计财处,校领导。

西南财经天府学院大学办公室2007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残

□是□否

单亲

烈士子女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政府或

民政部

门信息

注:

一式二份,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本表。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家庭人均

年收入

校区(苑区)

专业

学号

年级

在校联系电话

座机:

移动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月日

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一式二份,必须如实填写。

附件3: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苑区班级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班级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在校情况

参考内容

家庭情况

获奖

情况

是否获国家、省奖学金或其它奖励★

家乡遭受灾害情况

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学习

是否经常旷课,重修的门次

地区、民族情况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

助学贷款情况

是否申请助学贷款★

救助情况

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或低保户者★

校内消费情况

是否80%时间在校内就餐并月消费底于200元(以饭卡为准)

家庭人口

数目

家庭人口总数超过6人(包括6人)或低于2人(包括2人)

家庭债务情况

是否有严重的家庭负债★

家庭残疾

情况

自己或家人带重大残疾且无劳动能力★

手机、电脑使用

是否购买手机、电脑、数码相机、等高档电子消费品(专业要求除外)

家中求学

人数

家中有2人(包括2人)以上求学

个人消费情况

是否在外租房住宿、经常请客吃饭,是否生活简朴

父母工作

父母均无工作或下岗者★

出行交通

是否乘坐飞机、乘火车卧铺

家人身体

家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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