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学习情况: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末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理滥办酒席、作风建设以及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师德师风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2、作风建设:学校是否按作息时间进行上课、教师上课是否推迟和提前下课、教职工是否按作息时间签到签离;在校园内不抽烟、不饮酒、不赌博、上班期间不玩游戏、不玩手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听信不散布虚假言论,不在课堂、公共场合及网络上传播违法言。3、执行力:上级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工作,是否存在庸、懒、散、慢和等行为。4、教育教学工作:教师是否按学校要求完成备、教
2、、批、辅、考、研、访等,学校领导是否深入课堂听课、教务处检查工作、继续教育、是否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5、党风廉政:廉洁从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和宴请;不私自向学生及家长收费和摊派读物和学习用品;不私自有偿补课和违反上级师德师风有关规定。6、安全工作:违反学校安全工作相关规定的。7、其他工作:违反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分相关工作要求的。二、检查方法:由中心学校领导带队,学校纪检委员、中心学校工作人员参加,定期和不定期检查。1、“访”。 通过走访师生、家长、群众、村居领导,听取对学校和教师师德师风、工作作风的评价是否满意。2、“看”。看校容校貌、工作开展情况、学习记录和各种佐证资料。3、“查”。
3、查看教师职业道德的实施情况,对照“师德红线十条”、“五严禁”“十不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具体内容进行督查。三、问题处理:1、发现教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方面有不好的苗头和负能量的问题时,学校负责人应及时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警告、教育、诫勉谈话,并实施跟踪观察,以观后效。2、在督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给学校和具体负责人。在第二次督查时还未整改的,将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责成校(园)长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若在第三次督查时,还未整改的,取消具体责任人当年评优选先和晋级晋职资格,该年年度考核暂定为不合格,视其后面工作情况最终确定,并对该校(园)长进行全镇通报批评。3、督查中发现有严重违犯师德规范行为及重大问题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责任追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的副校长(或书记)为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对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师德问题的,对学校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师德师风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和阻挠不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