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审查收费和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报价编制,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审查费和编制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收费由基本费和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按照项目送审造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审查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 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支付部分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核增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审查费用。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其中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比照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执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费用分档累进计收。审查费和编
2、制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三、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见附件),委托双方可以上述基准费率为基数,根据审价项目的难易程度在上下10%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四、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查财政性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审查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审查财政性投资以外的项目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收费。五、中介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取消其审价资格或降低其审价资格等级。 六、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审查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成本。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按本通知规定
3、执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二OO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工程 预算 结算 收费 标准 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1年8月17日印发附件: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表 费率: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分档累进计费标准500万元以内501-1000万元1001-2000万元2001-500万元5001-10000万元10001万元以上1工程预算、标底、报价编制工程造价2.52.32.11.91.71.52工程预算、标底审核送审工程造价0.80.70.60.50.40.33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2.21.61.31.0追加收费核减(增)额5%4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建设项目总费用0.15竣工财务决算审查0.300.200.160.12注: 1、收费起点为1000元,按上表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