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巴氏杀菌、灭菌乳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或以乳粉、乳脂为原料的复原乳制成的直接饮用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478918
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与B1的测定方法GBT 500946 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081 巴氏杀菌乳GB 54082 灭菌乳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3 术语和定义GB 54081和GB 54082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指标要求 41 原料、辅料要求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指标无异味、无异物。 43 理化指标理化
3、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巴氏杀菌、灭菌纯乳巴氏杀菌、灭菌调味乳脂肪按GB 54081、GB 54082的规定执行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T牛乳 羊乳 1816铅(Pb)(mgkg) 005无机砷(mgkg) 005黄曲霉毒素M1(Pgkg) 0。544 兽药残留指标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5 农药残留指标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6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指 标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菌落总数(cfug) 310410大肠菌群(MPN100 g) 903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苟球菌)不得检出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 7 包装包装容器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8 标识标识按GB 7718的规定执行。 9 贮存及运输 91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巴氏杀菌乳应在26条件下冷藏贮存。 92 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巴氏杀菌乳应用冷藏车运输。 10 检验方法 101 感官指标按GBT 5009. 46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102 理化指标 1021 脂肪:按GBT 50094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2 蛋白质:按GBT 5009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3 非脂乳固体:按GBT 50094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4 酸度:按GBT 50094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5 无机砷:按GBT 5009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6 铅:按GBT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7 黄曲霉毒素M1c按GBT 5009。2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103 微生物指标按GBT 478918中规定的方法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