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乙方为包罐经营,甲方负责乙方油品的收发,储存管理,并协助乙方对库存油品进行计量、建账保管,按月对库存经行盘点,盈亏由乙方负责。3、甲方负责办理全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证照,确定完成时间节点,在油库运营中政府职能的一切检查应由甲方负责接待对接,因资质、证照不全等问题造成的停业及处罚等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油品质量造成的问题除外)。1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 油库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2 租赁标的物本租赁合同标的物(以下称“租赁物”)是属于甲方所有的( 公司)周转油库的xxx个油罐及其附属设施。(其
2、中储罐编号:xxxx、xxxxx、xxxx,共计 立方米:附属设施详见合同附件。)3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乙方派员接管油库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4 租金及支付4.1 租金按实际包罐容量计算,每月每立方米租金为: 元(含进出库费、装车费、管道费、保温加热费等,乙方因调油发生的电费另行收费),乙方每月应交租金为 元。第一年应交纳租金为 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年租金的5%。4.2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租罐押金,在合同终止后作为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使用,多退少补。4.3 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一次租 金,结算日期为每月 日,交款日期为次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3、上月的租金及应付电费。甲方在乙方每次支付租金时,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固定资产租赁发票。如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提供发票,乙方可顺延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按上述约定提供发票时制止。5 税款及费用5.1租赁期内,乙方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纳税,并缴纳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5.2甲方承担租赁期内政府部门对油库进行的各种处罚。如果政府部门直接对乙方处罚,乙方可从应付租金中扣除相应数额或由甲方赔偿。但是,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处罚除外。5.3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强制要求,需要更新设备、设施的,按以下第 款履行。5.3.1甲方应及时更新有关设备、设施并承担更新费用。如因甲方迟延更新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4、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如果该更新由乙方完成的,在以后交付租金时,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相应的更新费用。5.3.2乙方自行更新有关设备、设施并承担更新费用。6 交付及验收6.1 甲方在合同签订前的 日内,对租赁物进行检测,确保租赁物符合乙方的使用标准。6.2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第2条的约定和设备能正常使用的标准,进行验收。若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上述约定或不符合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拒收,直至乙方能正常使用时为止。甲方重新检测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间,不收取租金。验收后,双方签署“附属设施交接表“,同时,乙方派员进驻油库。7 人员配置甲方原有人员按甲方的相关制度管理,并承
5、担相关费用。乙方派驻油库的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原油库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但是,乙方派驻油库的人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油库进出和安全管理制度。8 油库设施及包装8.1 甲方应保证油库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油库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并保证自乙方使用之日起 日内不出现质量问题。8.2 在租赁期间,油库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 方安排,费用由 方承担。8.3 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对油库进行扩建或改造。由乙方出资添置或更换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14 条约定 解除合同后,对于不可拆除或拆除后严重损害其价值、或
6、可能影响油库正常经营的设施、设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由甲方受让,其余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8.4 方负责办理油库扩建或改造所需的各种政府批准文件,费用由 方承担。8.5 乙方可根据经营情况需要对油库进行外观包装,费用由 方承担。 。9 债务承担9.1 甲方交付油库之前,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对一切在本合同签署日期前未被发现但起因于本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应由甲方承担的索赔、负债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免除乙方的一切赔偿责任。甲方清理原债务不能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9.2 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油品业务所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10 甲方义务10.1 甲方为
7、乙方提供经营中所需的冷、暖气、水、电 、排水等附属设施。10.2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 日内,将油库合法经营所必须的证照复印件交付乙方,上述证照包括: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许可证、油库工商营业执照、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税务登记证。10.3 由甲乙双方共同发油,甲方应确保用于发出油品的流量计合格,其误差范围应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如果出现计量误差超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油品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等(不可抗力除外), 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10.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租赁物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
8、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应以书面作出。 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甲乙 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10.5 因油库设施本身的质量瑕疵,使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6 甲方负责处理油库经营过程中与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油库相邻权人、水、电供应者在内的一切外部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处理上述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0.7 甲方在收发油品过程中,应提供优质服务,制定应急措施,不能因季节变化等因素造成油品收卸损失超耗,否则因此造成油品超耗由甲方负责。10.8 甲方免费为乙方驻库人员提供必
9、要营业、办公、停车和住宿设施。(伙食费按甲方内部工作人员标准执行)10.9 甲方要配合乙方驻库人员按乙方的要求进行油品的输转、计量、发货。10.10 为保证乙方油品的质量,甲方存储的其他油品在收、存、发过程中应 严格制定操作规程,不得与乙方油品混装,不得因甲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10.11 甲方在收发油品过程中,应提供优质服务,制定应急措施,不能因季节变化等因素造成油品收卸损失超耗,否则因此造成油品超耗由甲方负责。10.12 甲方负责油库设备设施的消防、保安等各项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确保乙方人员、油品的安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11 乙方义务11.1 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
10、费。11.2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管理租赁物。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理。11.3 如因乙方原因(如质、数量纠纷、无计划发油)造成压车延时,由 方承担延时费用。11.4 乙方应预先通知甲方下月进货计划,并在油品启运后及时将有关发车资料通知甲方。 11.5 乙方必须保证其驻甲方的工作人员执行甲方的各种安全规定,否则乙方人员及财产发生意外及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12 甲方承诺12.1甲方保证油库建设具有合法有效的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手续。12.2 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合法的出租权。12.3 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干扰乙方和乙方派驻人员的油品正常经营业务。12.4 甲方保
11、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13 油品的进出及管理13.1 油品到库后,乙方的计量员到现场计量,按计量实际数量填写入库单,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各自记账的凭证,现场计量必须严格按石油产品计量操 作规程执行,按照先抽检验收,后计量卸车的程序办理,抽检发现铅封破损或超耗应立即向乙方主管部门报告,按主管部门的要求由甲方组织卸车。13.2 油品的出库办法13.2.1 甲方依据乙方所开具的出库单核实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13.2.2 当日出库结束,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对数量,做到账目清楚、帐实 相符。(每日以00:00 为当日出库结束时间,00:00 点后为次日出库时间)13.2.3 甲
12、方发油应以乙方确定的油品密度计算发油升数,乙方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油品发油密度,以确保客户利益。13.2.4 每月26日发油前,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当月油品收发存数量进行核对,做到帐货清楚、帐实相符。13.2.5 甲方应保证每天 24 小时接发油,节假日应安排有人值班,不得影响乙方经营。14 租赁物处置14.1 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租赁物自用,否则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续租事宜双方另行协商14.2 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 日内,将租 物归还甲方。14.3 乙方将油库归还甲方时,有权把印有“ ”、“ ”等 标识的油库外观包装予以拆除或者覆盖,费用由乙方承担。15 合同变更及解
13、除15.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15.2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政府规划、重大政策性调整,则本合同可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5.3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取得油库所有权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15.4 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逾期达 日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但是,按照约定顺延支付租金的除外。1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15.5.1 非因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连续超过 日或在任意连续3个月内累计超过 日。15.5.2 油库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公路改道、架
14、桥、道路封闭或隔离),导致乙方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签订时的预期目的,不宜继续经营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15.5.3 因政府规划、道路扩建、城市拆迁、油库资产或土地使用权纠纷等原因,致使油库不能正常运营的,则乙方有权按比例减少应付的相应租金。若油库无法正常使用或不符合油库安全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乙方可单独解除本合同。15.5.4 甲方不能依照10.2 条规定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15.6 乙方如非因14.5 所列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则应向甲方赔偿解除 合同当年年租金的 的补偿金后,即可解除合同。15.7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则本合同可
15、以变更或解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5.8 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的效力显失公平的,允许变更本合同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15.9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15.10 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16 不可抗力16.1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6.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17 违约责任17.1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 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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