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0 ,大小:35.48KB ,
资源ID:14747818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474781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16年司考刑法总论解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为本站会员(b****2)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16年司考刑法总论解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关于A项。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甲的砸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当然,甲对乙的死亡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知道乙在楼下,明知自己的跳楼行为必然或者可能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2)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跳楼行为可能会发生砸到乙的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时,以致发生乙被砸死的结果,则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3)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对乙的出现完全无法预见,虽然最终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但乙无任何刑事责任,只是意外事件。但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形,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这

2、是不争的事实。此外,低概率事件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并无直接关系。在特殊体质的人死亡这种低概率的案例中,因果关系同样是存在的。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关于B项。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与被害人资金被骗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出资人(即被害人)的动机,则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产生任何影响(当然,出资人的动机可能会影响到对犯罪人的量刑。但是,请注意,因果关系解决的是定罪问题,而不是量刑问题)。当然,如果该选项改为:“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明知自己被骗仍主动将自己的款项交付给犯罪人”,则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就不再具有因果关系,此时,犯罪人只能成立集资诈骗罪未遂

3、。因此,B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关于C项。在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介入因素(通常包括自然事件、第三人的行为、被害人自身行为三种情况),而且介入因素对最终结果的最用力大,则先行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否则,因果关系依然存在。本案中,乙包中贵重财物被拿走的结果是客观存在的,但对该结果作用力大的是第三人丙的侵占行为(如果财物的价值达到1万元以上,丙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而非甲的肇事行为。据此,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C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关于D项。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在行为人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前提下,要求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公

4、私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额30万元以上的结果。反之,虽然造成上述结果,但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只负次要责任或无任何责任的,则无须承担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参见图1)。但无论是否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肇事行为与伤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如前所述,因果关系只是解决刑事责任的客观方面的问题,有因果关系的,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看行为人有无主观罪过以及罪过的形式如何。因此,D项的表述正确,当选。:图1:事故责任认定(体现为违规程度)与严重后果的相互关系对交通肇事罪构成的影响:责任体系(违章程度)构成犯罪的后果条件特殊情形下构成犯罪的条件完全责任与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或

5、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额30万以上重伤一人以上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酒后、吸毒后驾车;无驾驶资格;明知车况不良;明知无牌证、报废车辆;严重超载;逃逸的同等责任死亡三人以上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

6、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答案】C【考点】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解析】关于A项。犯罪是行为,辨认控制能力是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辨认控制能力也必须是“行为时”的辨认控制能力。行为与结果虽然紧密联系,但二者毕竟可能分离,一般的行为概念并不包含结果,结果的概念也不包含行为。因此,法定年龄应以行为时为基准进行计算。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发生结果时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则可能根据不作为犯罪的时间进行计算。本案中,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并导致多人伤亡,应当认为,甲已满14周岁以后,对自己在不满14周岁时所安放的定时炸弹具有撤出的义

7、务,或者说有义务防止自己的先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据此,甲应承担不作为的爆炸罪的刑事责任。根据“责任能力与行为同时存在”的原理,行为人在开始实施实行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与故意、过失,然后丧失责任能力,在无责任能力阶段实施的是另一性质的行为,由另一性质的行为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则行为人仅对前行为承担未遂犯的责任。据此,本案中的乙应承担故意伤害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根据“责任能力与行为同时存在”的原理,只要开始实施实行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与故意、过失,丧失责任能力后所实施的行为性质与前行为的性质相同,而且结果与其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使结果是在行为人丧失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发生的,行为人也应负既遂犯的责任,

8、而不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据此,本案中的丙应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因此,C项的表述正确,当选。在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还具有责任能力,故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其责任有所减弱,但由于醉酒系由行为人自己造成的,故不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生理性醉酒的人应当负正常的刑事责任。据此,本案中的戊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因此,D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

9、,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答案】B【考点】罪过形式、罪数形态【解析】本题的题干已经明确交代“甲希望打死警察”,可见,甲对警察的死亡的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但甲认识到开枪“也可能只打死警犬”,意味着甲对警犬死亡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均可能),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可见,甲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对财物(警犬)毁坏的态度则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

10、是过失。“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该表述意味着甲只对警察具有故意,对警犬具有过失。由此推之,甲实施了一个开枪的行为,该行为既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也是过失毁坏财物的实行行为。但是,该行为并未造成人的死亡,却过失造成了财物的毁坏。由于过失毁坏财物的行为并非犯罪行为,故甲的行为只触犯了一个故意杀人罪,由于该罪系结果犯,故只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因此,A项的表述正确,不当选。“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该表述意味着甲对警察和警犬都具有故意。由此推之,甲实施了一个开枪的行为,该行为既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也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实行行为。由于该行为并未造成人的死亡结果的出现,所以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

11、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因此,B项的表述错误,当选。“如甲仅打中警犬”,该表述意味着甲既可能是故意打中了警犬,也可能是过失打中了警犬。在前种情形下,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最终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在后种情形下,由于过失毁坏财物的行为并非犯罪行为,对甲只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即可。可见,无论甲是故意打中了警犬还是过失打中了警犬,都应对甲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因此,C项的表述正确,不当选。“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该表述意味着甲具有杀人的故意,其开枪行为既未打中人,也未毁坏财物。由于死亡结果是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条件,故对甲应以故意

12、杀人罪未遂论处。因此,D项的表述正确,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考点】紧急避险避险意图,又称避险意识,由避险认识和避险意志构成。避险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

13、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法益才能保护较大或者同等法益,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是保护法益的正当行为。避险意志,是指行为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与防卫意图一样,命题人对此的观点是“避险意图不必要说”。换言之,偶然防卫、偶然避险,可分别认定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本案中,首先,甲认识到了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这一危险的存在,具有避险认识。其次,甲具有用水泵从鱼塘抽水灭火的意思,具有避险意志。可见,甲是具有避险意图的。至于甲在众多鱼塘中只抽取了乙的鱼塘的水,系动机问题,不影响避险意图的存在。紧急避险必须符合必要性条件,必须迫不得已才

14、能实施,亦即,在法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办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才能保护面临危险的法益。本案中,面对鱼塘边仓库着火这一危险,从鱼塘抽水灭火是唯一的选择,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必要性条件。从本案案情来看,甲在从哪一家抽水进行灭火的问题上,具有多种选择,但无论是选择哪一家,对整个社会法益而言,都没有增加新的法益损害。因此,甲虽基于报复动机从乙家的鱼塘抽水,但仍属于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因此,B项的表述正确,当选。传统的观点认为,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法益,如果等于或者大于,则属于避险过当。对此,命题人的观点是: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即使等于所保护的法益,也不是避险过当,充其量只能认为这种避险行为没有实质意义。因此,为保护仓库内价值2万元的商品而造成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并未超过避险限度,不是避险过当。结合前述分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紧急避险,系合法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