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自主创业补偿协议员工自主创业补偿协议篇一:自主创业协议书员工自主创业协议甲方:乙方: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培养员工自主创 业能力,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在保持原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 鼓励员工自主创业。在乙方自愿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一、有关待遇乙方选择自主创业,甲方提供如下待遇:1、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自主创业前应发工资的 100% (其中工 龄工资随工龄的增长作调整)。2、 乙方承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交纳部分(由甲方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除),企业部分由甲方承担。 甲方负责缴纳乙方高额住院保险,并负责协调乙方住院理赔 事宜。3、 乙方享受原企业年金
2、政策。4、 如遇工资结构体系变动,甲方依据政策调整乙方档案工 资,在自主创业期间不调整岗位工资。5、乙方自主创业期间,甲方不再对其发放任何奖金、津贴 及其他福利待遇。6、乙方自主创业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二、 执行期限乙方自主创业时间自 2010年4月1至2011年3月31日, 期限一年,期满可以续签。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由甲方通知 乙方终止自主创业。三、 协议终止自主创业期满不再续签或由于政策原因协议终止,乙方根 据甲方提供的岗位公开竞聘上岗,不竞聘和落聘的,按规定 作待岗处理。达到退休年龄则依照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四、 乙方在自主创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乙方行为造成经济
3、纠纷、安全责任事故和 法律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其行为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伤 害,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按照劳动合同执行。五、 为对乙方负责,便于甲方管理,乙方必须定期与甲方进行联系,按月填报创业情况反馈表 。乙方必须预留可联系电话。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使甲方无法控制的,甲方停 止发放乙方一切工资待遇;达到一个季度的,终止本协议, 作待岗处理。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乙方:2010年3月31日创业情况反馈表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填报人:填报日期:篇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附件3: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甲方:乙
4、方:社会保障号:经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本协议。一、 乙方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已按规定办理就 业登记手续,将档案存放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二、 乙方同意按规定标准,于每月 5日前向甲方报告经营 状况并足额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三、 甲方同意在乙方履行相应义务情况下,为乙方办理基 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并按规定标准,按 月自年月起给予乙方共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四、 乙方不按规定时间、标准足额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 保险费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停止,并不再给予乙方社会保险补贴。五、 乙方自批准享受
5、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每年 4月5日 前,应主动向甲方出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通过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并不再给予乙方社 会保险补贴。六、 乙方在享受甲方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进行检查,发现乙方有歇业、停业或转租他人 经营的行为时,有权停止并不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七、 甲方不按规定时间、标准足额给予乙方社会保险补贴, 乙方有权向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诉,并要求予以补 贴。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执行。九、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出现违反协议事项时,本协议自行解除。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
6、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 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年月日篇三: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及身份认定办事指南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办事指南一、 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 (深人社规201520号)二、 申请对象及条件毕业学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 ,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1、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 留学回国人员2、 登记失业人员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 随军家属5、
7、 残疾人符合上述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 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 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 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学 年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三、 申请流程(一)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应在完成商事登记及企 业参保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 )进行单位注册立户。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完成注册立户后,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 ),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二) 符合身份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持相关身份证明资 料,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 人员
8、身份核实。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在首次补贴申请之前全部完成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核实,并提供合伙协议。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身份证明资料。对于资 料完备的,当场受理并查验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对不符合条 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能够当场进行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当场即办,并告知申请人核实结果; 无法当场进行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 核实结果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自主创业人员本人。(三) 符合身份条件且满足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 人员,可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和补贴申请资(转载 于:
9、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员工自主创业补偿协议 )料, 在进行身份核实的同时一并提出某一项自主创业补贴申请。 对于事先核实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对于自主创业人 员一并提出身份核实和创业补贴申请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和初核。对首次申请场 租补贴和更换租赁场所的初核,增加 5个工作日进行实地核查。(四)通过身份核实的自主创业人员且符合关于做好创 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9号)文件规定 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四、申请材料(一) 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认
10、定申请表 (窗口领取填写);(二) 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技工 学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毕业学年我市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学生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 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转业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市军 转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随军家属介绍信开具的当年度 有效。非当年度开具的,需补充提供随军部队出具的证明) 复员退役军人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残疾 人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各类身份证明资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四)所创办实体单位合
11、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 证副本(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纳税证明或民办非企业证明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查验原 件,留存复印件);(五) 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查验原件,留存复印 件);(六)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查验 原件,留存复印件)。五、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终止完成身份核实后,未提出自主创业补贴或自主创业担保贷 款申请的自主创业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自主创业人 员身份终止:(一) 初创企业商事登记成立超过 3年的;(二) 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毕业超过 5年的;(三) 初创企业实体已经停业、注销、吊销的;(四) 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
12、办企业的合伙人)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的; (五)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其创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缴交或个人缴交的;(六)除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 校学生外,自主创业人员户籍迁出的。六、 其他说明(一)自主创业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 的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 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 属于残疾人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到残疾 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自主创业补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残 疾人自主创业人员,需在其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 务机构完成身
13、份核实后,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三) 以“登记失业人员”类别申请身份核实,属于独资 创办初创企业及本人创办合伙企业的,应在其失业登记有效 期内完成初创企业商事登记;属于后续入伙、入股合伙初创 企业的,应在其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签订增加合伙人的合伙协 议,或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合伙协议书及股东变更登记 表应在申请身份核实时一并递交)。(四) 毕业学年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申请并享受初创补贴、场租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 贴,不能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在毕业学年内申请并享受场租 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需在其毕业后,提出下一期场 租补贴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时,携带“毕业 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要求的相关身份证明 资料,一并进行身份核实。身份核实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时对其剩余补贴的时段进行再次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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