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学校应视具体对象而区别对待,如年龄,性别,家庭背景,危害性等等均应仔细考量,因此,对个案的积累和对前例的参照是必须的。(二)对教师惩戒权的若干限定1.所谓“惩戒”是指通过对不合规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方法之一,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2“惩戒权”是教师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教师的一种权利。作为教师,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这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
2、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是随着教师这一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3教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因此,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惩戒后果必须有一定的救济手段加以补救。教师受学校委托行使对学生的管理权,其一部分管理权限由学校所授,越权行为将受到学校限制。(三)对惩戒行为主体的限定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做出限定,一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情节细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较严重的违反规范,惩戒权在学校;超越校园规范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组织不应成为惩戒主体,不拥有惩戒权。二惩戒对象(一)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越
3、轨行为。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合规范行为的产生,是为教育学生,因此,“对事不对人”是一条基本原则。(二)学生越轨行为是指学生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在学校中是指学生的行为规范、班规校规等,这些规范传达着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规范性的要求。(三)确定惩戒对象的前提是,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规范,而且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教育影响,不惩戒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教育利益及健康发展。在判定学生越轨行为时,应参照如下要件:1、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2、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3、该行为属
4、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4、越轨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而越轨者有能力控制其行为的发生与发展。惩戒对象的构成必须满足上述四个要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惩戒权才有行使的必要。三、惩戒的原则和限制1、行使惩戒权的原则:(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越轨行为的改正。(2)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尊严,确保学生“不受任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害、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3)惩戒应合理并公正。主要包括: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在确定具体惩戒方
5、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平时表现等因素,并与其越轨行为相对应;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而不是为了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泄,不因个别学生的越轨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四、惩戒的形式(一)学生违反下列纪律之一者,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直接进行惩戒教育:1、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对人体有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者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书、音像资料。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等。3、个人的低价值行为(1)上
6、课不专心。(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3)迟到或旷课、逃学。(4)考试作弊。(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6)吸烟、喝酒。(7)无辜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对学生的越轨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如下:1、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2、隔离措施。将学生从其扰乱背景中分离出来以控制学生的行为。如让学生坐到教室的一个固定角落或窗口听课。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且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3、剥夺某种特权。被剥夺的特权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4、没收。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
7、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5、留校。放学后将学生扣留在学校一段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并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为前提。(二)凡有下列表现的学生,由学校政教处给予“警告”处分。(1)不遵守学校纪律、经常早退、迟到,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故意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多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的。(2)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上课经常不听讲,作业无故不完成,经多次教育不改,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各类考试中有明显作弊行为者。(三)有下列表现的学生,由学校政教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级部通报批评。(1)顶撞老师,不接受教育,甚至辱骂老师者。(2)故意损
8、坏公物,踩踏、攀折花草树木,在黑板和建筑物及地面上乱涂乱画,涂改学校、年级、班级板报内容和通知等。(3)乱抛果壳、废纸、塑料袋等,严重影响公共卫生,不参加日常卫生清扫,拒绝参加大扫除或公益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不走学校大门而翻墙进出学校的;把易燃易爆等禁带危险品带入学校或在学校燃放烟花、爆竹的。(5)有纹身、敞胸、戴耳环、涂口红、穿拖鞋、背心进教室;经常说脏话侮辱同学;穿奇装异服、留怪发等不良行为,且教育不改者。(6)多次进入录像室、网吧游戏机室、台球室及营业性歌舞厅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经教育不改者。(四)凡有下列表现的学生,由学校政教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全校通报批评
9、(通知家长)。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1)在校内外有偷窃行为。敲诈或变相勒索别人钱物者。(2)参加流氓盗窃团伙,或在校内外参加打架斗殴事件等。(3)结交校外不良人员,到校寻衅滋事的;在集体场合污辱他人人格而产生不良影响的。(4)偷阅、收藏、传播淫秽书刊、画片等;偷看、偷听黄色录像、磁带者。(5)与校内外青少年谈恋爱,经教育仍不改正的。(6)寻衅报复、散布流言、传播闲话、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7)多次无故旷课或离校出走夜不归宿的。(8)未经组织外出游泳或参加其它缺乏安全保证的校外活动的。(五)对其他有关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纪校规的行为比照以上以上承接方法给予处罚。五、处分的撤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如确实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定期写思想、表现汇报,且有明显进步,一年后可撤销处分。具体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年级组申报待批,警告、严重警告由政教处研究撤销处分;记过以上的处分由学校行政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撤销处分。六、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越轨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以造成学生日后进入社会的实质性障碍。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化龙初中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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